层 级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二OO六年度)
层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层级领导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单位行政正职或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企业)
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承担相应的领应的领导责任。
二、全面贯彻实施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确保本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努力把各项安全事故控制到最低,杜绝行车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生产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设备事故的发生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履行职责,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度,操作规程,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监控工作,落实劳动卫生、防护措施。
四、对发生各项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汇报、统计分析和处理,不能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六、部门各项事故控制指标:
1、经济损失:指因安全因素,造成经济损失少于1万元(含办公楼、库房)。
2、员工工伤事故:千人受伤率少于3人,重伤、死亡、致残率为零;
3、火灾事故宗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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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饭堂卫生食物中毒为零;
5、触电事故为零;
6、内务车辆(行政、生活用车)四项指标,(事故宗数、死亡、重伤和经济损失)为零;
7、设备事故宗数:指5000元及以上设备事故为零。
七、凡在年度内考核达到本责任书安全管理目标的,由公司对达标部门的责任人,(主管、分管)分别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否则,相应给予处罚。部门所属的车间、班组责任人的考核奖励按部门制订的奖惩办法执行。
八、凡在年内在考核指标内任何一项未能达标的,取消当年的受奖资格。
九、本责任书签订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承担当然责任。
十、本责任书每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二份。
签订责任书单位 签订责任书部门
(盖章) (盖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OO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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