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清单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清单管理”是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全校各工作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清单管理”的执行者。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清单”的内容逐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干部职工身上,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实行量化考核。
(三)每月25日,学校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干部职工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将完成情况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四)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汇总后,形成学校当月的“工作任务自查清单”,同时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其真实性,发现做假行为的,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从重处罚。
(五)校长、党支部书记或分管安全副校长在每月第一周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对能够完成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相关人员上一个月的绩效考核,在全校进行公布,提醒其他人员引以为戒。
(六)对上一个月没有完成的工作能够当月整改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整改,不能一时整改的,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下达“工作整改清单”,责令相关部门人员限期整改。
(七)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对照“工作整改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整改,完成整改经过验收合格后形成“复查验收清单”。对学校层面不能整改的,及时将情况书面向属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八)每一个学年结束以后,学校将每一名干部职工每一个月的“工作任务清单”汇总,形成该职工的年度安全工作成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九)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将每一个月开展工作的“四项清单”,经有关部门和人员签字后装档保留,作为“学校安全工作清单管理”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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