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目录及格式文本
1.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2.卷内文件目录
案件调查取证阶段 3.案件受理记录 4.立案审批表 5.现场检查笔录 6.调查笔录 7.笔录页 8.通知书 9.授权委托书 10.取证单
11.监督检查抽样单
12.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13.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14.采取(解除)行政措施审批表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 17.涉案物品清单
1
18.封条
19.解除登记保存通知书
20.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 21.责令改正通知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审理及告知阶段 23.案件初审意见表 24.案件审理记录 25.行政处罚告知书
26.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27.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
处罚决定及执行阶段 28.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29.行政处罚决定书 30.当场处罚决定书 31.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2.行政执法建议书 33.案件移送书
34.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35.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2
36.催告执行通知书 37.强制执行申请书
3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39.送达回证 40.结案审查表 41.备考表
行政处罚案件其他适用文书 42.行政处罚案件报批书 43.指定管辖决定书 44.案件协查函 45.案件通报书 46.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47. 回避决定书 48.行政执法委托书
49.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
3
全宗名称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档案类别 案件名称 处 理 结 果 办案日期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本卷共 件 页 归档号 立卷人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4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顺 序 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日期 页 号 备注 1-2 3
现场检查笔录 案件受理登记表 立案审批表 通知书 调查笔录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预审初审意见 案件审理记录 案件会签审理意见书 处罚告知书 送达回证书 处罚决定书 送达回证书 结案报告 2014820140201482014820148 5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受 理 记 录 受理号: 案件来源 当事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案 情 摘 要 拟 办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6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立 案 审 批 表 ( )质监立字〔 〕 号 案由 案 情 摘 要 承 办 人 意 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审 批 意 见
7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共 页 第 页 被检查单位(人):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地址: 电话: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检查场所: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记录人员(签字): 有关见证人员(签字):
8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调 查 笔 录
共 页 第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调查人员: 记录人员: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证件名称: 编号: 电话:
地址(住址): 工作单位: 调查记录:
被调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调查人员(签字): 记录人员(签字):
9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笔 录 页
共 页 第 页
签字:
10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通 知 书 被通知单位(人) 通知事由 应到时间 应到处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联系人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11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人):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因 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委托权限一般为: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以及可以代理的其他事项(由授权人自定)。
12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取 证 单 证据名称 取证时间 取证地点 取证人 提供人 提供证据单位意见: 提供人签字: (单位印章) (证 据 粘 贴 处) 加盖骑缝章 告知:1、如果属于当事人或者知情人(组织)提供的,提供人签字后表示已经确认本证据单上的证据材料是其提供的,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所证明的事实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件非原件的,本件上应由原件持有人签字(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 13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监 督 检 查 抽 样 单
被 检 查 单 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产品名称 被 抽 样 产 品 情 况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或出厂批号 产品等级 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职 务 型号规格 产品执行 标准编号 包装方式 产品质量认证编号: 邮编 电话 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 □是 □否 抽 样 及 样 品 情 况 抽样方法 样本量 抽样基数 抽样地点 □按标准规定抽样(抽样依据的标准编号): □按双方约定以随机的方式抽样(注明约定的抽样方法,可使用附页): 检验样本数量 备用样本数量 样本等级 抽样样品是否要求返还 □是 □否 包装方式 备用样本 封存地点 封条数量 封 样 情 况 封条部位 抽样人: (印章) 年 月 日 对抽样过程和上述内容有无异议? 供样人: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检验委托书交检验机构,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14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 )质监检(鉴)委字〔 〕 号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对下列产品进行检验(检定)(鉴定)。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等 级 适用标准或规程 样品数量 检验项目 备注 1.委托人应当提供检验(检定)(鉴定)所需样品;
2.委托人应当按时收取检验(检定)(鉴定)报告,并按双方约定交纳费用; 3.受委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检定)(鉴定),并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检验(检定)(鉴定)报告一式 份;
4.受委托人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检验(检定)(鉴定)工作,或者提供不真实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因此引发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15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 )质监检(鉴)告字〔 〕 号
:
你(单位) 经 检验(检定)(鉴定),被判定为 产品。
你(单位)如对该检验(检定)(鉴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内,依法向我局或者 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告知
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16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采取(解除)行政措施审批表 案 由 涉案物品 拟采取的 行政措施 案件承办人: 年 月 日 登记保存 查封 扣押 封存 解除登记保存 解除查封 解除扣押 解除封存 理 由 和 法 律 依 据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17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质监登字〔 〕 号
:
你(单位) 涉嫌(存在) 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
在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登记保存地点: 2、登记保存期限:七日
3、本通知书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18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
( )质监查(扣)(封)字〔 〕 号
:
你单位 涉嫌(存在) 问题。
根据《 》第 条第 款 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封存)。(物品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
1、查封 (扣押) (封存)地点: 2、查封 (扣押) (封存)期限: 3、本决定书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在查封(扣押)(封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19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涉 案 物 品 清 单
( )质监物字〔 〕 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物品状态 备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20
×××
年(月印章)日 质量技术监督局 21
注:大封条长38厘米,宽11厘米,采取行政措施时作为加封标记使用;小封条根据实际需要缩放,抽样检验时作为样品加封标记使用。
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解除登记保存通知书
( )质监解登字〔 〕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
位) ,以( )质监登字〔 〕 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进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
因 ,现决定对登记保存的全部(或部分)物品解除登记保存。
解除登记保存物品作如下处理: 。
部分解除登记保存的,后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22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
( )质监解查(扣)(封)字〔 〕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
位) ,以( )质监查(扣)(封)字〔 〕 号《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进行查封(扣押)(封存),《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
因 ,现决定对查封(扣押)(封存)的全部(或部分)物品解除查封(扣押)(封存)。
解除查封(扣押)(封存)物品作如下处理: 。
部分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后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23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 )质监责改字〔 〕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你(单位) 的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第 项的规定。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24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共 页 第 页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情及违法事实: 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 定性及处罚依据:
拟处理意见(含自由裁量理由):
案件承办人(签字):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5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初 审 意 见 表 案由 立案时间 初审内容 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行政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调查终结时间 初审意见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交审时间 具体建议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总体意见和建议: 案审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6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审 理 记 录
共 页 第 页
案由: 审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审理地点: 主 持 人: 职 务: 记录人: 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审理记录:
审理人员(签字):
27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 )质监罚告字〔 〕 号
:
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你(单位)
。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
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事项,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注:听证,仅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给予 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28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 )质监听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 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申请。
听证会地点: 。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29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
共 页 第 页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地点:
案件承办人员:
记录如下: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以上记录的意见: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案件承办人员(签字): 其他听证参加人员(签字):
30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案 由 作出处理 决定类别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 □提出行政建议 行政处罚是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 经过重新审理 □案件经复核(听证)并重新审理 当事人主要 违法事实及 案审委处理 意见和理由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审办 意见 案审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审委 意见 案审委主任委员: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主要负责人 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31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质监罚字〔 〕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
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银行,地址: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32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书 ( )质监当罚字〔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你 (单位) 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 2. 罚款按下列第 项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 ,地址: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33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质监不罚字〔 〕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34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执 法 建 议 书
( )质监建字〔 〕 号
:
我局在
。 根据
规定,特建议
。
此致
附:相关材料 份 页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建议部门,一份建议部门存档。
35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移 送 书
( 洪 )质监案移字〔 2012 〕002号
洪湖市公安局 :
我局在查处 《范伟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件中,发现 该案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货值超过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之规定,现将该案移请贵局调查处理。
此致
附:相关材料38份 75 页
(印章)
2012年4月1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受移送部门,一份移送部门存档。
36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由 □办案回避 □案件终止调查 □案件办理延期 □没收(涉案)物品处臵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中止执行 □案件终止执行 案件承办人: 年 月 日 报批事项 报批理由、依据及拟处理意见 报批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主要负责人 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37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共 页第 页
处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处理地点: 处理物品: 物品来源:
物品原所有人:
处理物品依据: 批准人: 职务: 处理情况记录:
承办人(签字): 物品接收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其他人员(签字):
38
处理方式: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催 告 执 行 通 知 书
( )质监催执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我局( )质监罚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39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 )质监执申字〔 〕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并已于 年 月 日依法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于 年 月 日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逾期仍未履行。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人民法院,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40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 )质监延(分)缴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 )质监罚字〔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于 年 月 日依法送达。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延期 (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九
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每日按你(单位)应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41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送达人 1、代收人签收的应在此栏注明理由。 2、非直接送达的需在此栏注明情况。 备 注 42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结 案 审 查 表 案由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决定日期 案件承办人员 行政 处罚 内容 处罚 执行 方式 结果 承办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 注
43
备 考 表
卷内材料情况说明: 1、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部分灭失等情况; 2、行政复议情况; 3、行政诉讼情况。 整理人: 检查人: 归档日期:
44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案件报批书 ( )质监报批字〔 〕 号 报批事项 申报部门 意见及理由 (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 案审办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审委主任委员: (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审批部门存档,一份申报部门存档。
45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 )质监指辖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特指定你局办理下列案件:
指定管辖案件办理要求:
1.于接到本决定书后 日内与 办理案件相关材料交接手续;
2.依法、及时办理此案,并于结案后十五日内向我局报告、备案。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被指定的行政部门,一份送达提交案件材料的行政部门,一份由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存档。
46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协 查 函
( )质监案协字〔 〕 号
:
我局在查处 一案中,发现 。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特请你局协助调查以下事项:
请将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回复我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此致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协查部门,一份由提出协查请求的部门存档。
47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通 报 书
( )质监案通字〔 〕 号
:
我局在查处 一案中
,
发
现 。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你局依法处理。
案情摘要:
处理情况: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接收通报部门,一份由通报部门存档。
48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 )质监案督字〔 〕 号
:
你局查办的
一案,经研究,
决定将此案列入督办案件。现责成你局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案件办理情况及结果依照法定程序上报我局。 你局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对于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及时与我局进行联系。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督办的部门,一份由督办部门存档。
49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回 避 决 定 书
( )质监避字〔 〕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申请办理 一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经审查,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 》第 条 款 项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予以(驳回)核准。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50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执 法 委 托 书
( )质监委执字〔 〕 号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下列行政执法权限委托给受委托人代为行使。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 委托行政执法期限: 委托期间,委托人和受委托均应做到以下要求: 1.委托人应当监督、指导受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的行 政执法权限;
2.委托人应当对受委托人在委托的范围内实施的行政 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人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权,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
4.受委托人不得越权行政。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为,受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受委托人违法、违纪行使委托权的,将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受委托人存档,一份委托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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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
( )质监变(停)委字〔 〕 号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变更(暂停)事项: 由于 现决定 。
本变更(暂停)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行政执法委托书 (文号) 即行废止。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受委托人存档,一份委托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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