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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现状

来源:榕意旅游网


浅析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现状

杨婧琰

摘 要:第三方电子商务泛指独立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需求者,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特定的交易与服务规范,为双方提供包括认证、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增值业务等过程服务,也就是电子商务的三大重要环节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其中资金流作为整个电子商务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为电子支付。出现具有中立、集成性质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较好的去破了电子支付的瓶颈,成为电子支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推广产生了不少问题,我们从四个方面去讨论,一、信用风险 二、沉淀资金 三、与第三方物流的交互影响 四、结论

关键词:关键词1第三方支付; 关键词2 第三方信用风险; 关键词3 第三方沉淀资金 ;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概论

电子商务是指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游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领域三大重要环节分别是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电子商务系统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电子终端设备将信息流、资金流和部分物流完整的实现。其中资金流作为整个电子商务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为电子支付。出现具有中立、集成性质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较好的去破了电子支付的瓶颈,成为电子支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支付可以分为三大类。一、银行专业网环境下的电子支付,包括小额电子支付系统(ATM机或POS系统等)和大额电子支付系统(美联储电划系统或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等),二、移动和电话支付,移动支付(使用移动设备通过无线方式完成支付行为,手机etc)和电话支付(线下实现形式,通过银行系统就能从个人银行账户里直接完成支付的方式,固定电话etc),三、Internet环境中的电子支付,包括电子现金支付、银行卡网上支付和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电子现金支付(不需要银行为中介,IC卡型电子货币支付etc),银行卡网上支付(通过银行卡网上支付系统进行支付结算,网银etc)和第三方网上支付(要求客户和商家在第三方设立账户,在双方进行交易时,由第三方对交易信息进行认证,确认再进行支付结算,支付宝etc)。

我主要介绍的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界面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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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房收到货物,并检验商品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上。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最重要的是起到了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链接,实现第三方监管和技术保障的作用。

2005 年,阿里巴巴公司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联手打造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长期困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安全支付问题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支付宝也许不是第一个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但她是影响最深也是最广的一个。依附于大型门户网站却又独立存在,以银行的信用为依托,与银行之间及合作又竞争,突破了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第三方电子支付信用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的是一种中间人诚信模式,实行的是”代收代付” 和”信用担保”,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度完全建立在虚拟网络信息的基础上。虽然它有效增强了买卖双方对于网络交易的信心,维护了交易的公正性。但在如今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由于交易流程的缺陷,交易双方仍存在许多欺诈行为的机会,由此可以看出解决支付安全和诚信问题显得至关重要。我国缺乏完整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没有一套约束个人和企业信用行为、促使其自觉履行承诺的诚信机制,虽然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对买方和卖方的诚信行为进行了约束,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来自买家和卖家的信用风险,但依照目前的交易流程设计,信用风险依然存在。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产生的信用风险,这是正常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流程,图2-2是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图,

图表 2-1 第三方支付流程复杂图

我相信对于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大家都很清楚。

支付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厂商只是以自己的信用中介担保的责任,这种信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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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商业信用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商务B2C发展。而在支付过程中强制性也不够,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强制要求用户一定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交易。这种设计仍然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欺诈的机会形成了信用风险。

很多专家对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措施,对于交易双方引发的信用风险,可以引人物流部门,以改进第三方支付流程,增强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如下图2。

其改进的地方在于增加了物流部门的参与,在卖方发货后(8),在物流部门处得到一个发货号(9),并将其发货号发送到支付平台(10);买家方面,收到货物之后进行检查,如果满意则确认收货(1I)并进行付款确认(12)。当买方觉得货物不满并要求退货时,需要由物流部门产生一个退货号,并把退货号发送到支付平台,支付平台通过物流部门的信息记录确认,如果真的发生了退货行为,则不对卖方进行转帐支付。【1】

改进后的流程中,发货号和退货号已经成为是否进行支付的凭证。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收到卖方的发货号以及得到买家的确认才会进行转帐支付,这不但防止了卖方对买方的欺诈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防止了交易双方没有进行真正的交易而套取信用卡现金的行为。另外,物流部门还可以向交易双方提供查询货物发送情况的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增加利润。因为物流部门跟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才增加了更多的客户以及取得收入的渠道,所以它要向支付平台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就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创造了一个新的收入来源。

也有专家认为应该建立信用专家系统,一种多方合作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采用信用专家系统可以避免复杂的数学模型以及计算方法,利用专业方面的知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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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推理即可做出评分,符合行业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专家系统=知识库+推理机 。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导,建立多方合作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建立良性的产业链,增加对网上交易的制约和约束,共同促进网上业务的繁荣。

第三方评级机构有利于实现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公平、公正、诚信,在用户选择网上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迫切要求自己的经营状况得到合理的分析和恰当的评价,使得选择方对自己的服务产生信任,并通过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自己的资信级别,最大限度地享受相应的权益。从现代信息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就是一种信息传递.所传递的信息是信用评级高的第三方机构有能力向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对于用户而言.他们会选择信用评级高的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也可以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迅速发展。产业链中.如果能建立多方合作的第三方评级机制.交易的双方都根据对方的信用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合作对象,则对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有好处。【2】

三.第三方电子支付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的中介地位,使平台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都采用了二次清算的模式,从而形成了客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的资金沉淀。沉淀的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平台里的资金。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第三方支付中往往规定只有当买家收到商品并做出反馈后,系统才能把货款划到卖家帐户,这就形成了在途资金。另外,买家还会把资金存放在支付平台内随着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这些资金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安全和信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而处于不受监管之下,有越权调用的危险。

按照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不同,所产生的沉淀资金也有明显的不同,有网关型第三方支付模式下的沉淀资金和虚拟账户型第三方支付模式,他们主要的区别是是否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设立自己的账户,是否通过账户进行支付。

随着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滞留的沉淀资金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有权使用沉淀资金、沉淀资金以及其归属等问题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社会迫切需要解决这些问题。

沉淀资金是保管合同的保管物。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付款人将资金保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后,第三方支付平台知识暂时保管该资金,并没有该资金的所有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权私自占有支配。【3】

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占有着重要地位,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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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在沉淀资金和利息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造成了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隐患。央行前公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各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对于普遍关心的沉淀资金利息问题,央行己做出相对明确规定,部分利息归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最多可获90%利息。此规定如果出台,利息如何分配及其背后的税收法律问题应该怎样处理?等问题不断提出。 【4】

有专家试图从沉淀资金利息及其税收规制入手分析,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第一,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与时俱进的现代金融理念是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的综合规制,对其税务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制还有所欠缺。要想使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息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就必须对其所涉及到的法律领域进行完善

第二,我们应尽快明晰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息的法律属性,使其走上我国监管的正规轨道,使各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各司其职,做好进一步的工作。由于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息的税制构建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初步的法律构建工作不可能考虑的很周全。但税收法律制度设计的应有所侧重点,主要是明确税收制度规制的对象,通过对沉淀资金所在的账户进行有效的管理达到对沉淀资金利息监管的目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电子税务的安全和技术规范,确保税务行为的安全有效进行,最终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

第三,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国家要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市场机制自身的调节作用与国家宏观税收调控这一看不见的手相结合,充分发挥内调外控的双重作用,达到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目的。

第四,要积极吸取国外相关成功经验,并结合国内已有的基础性立法。因为我国现阶段对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税收相关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需要吸收国外相关立法中积极的成分,使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有序推进,各部分

在法律综上所述,不管是政府、社会、个人,都应该主动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积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保障,让第三方支付行业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大潮中乘风破浪,驶向远方。

四.与第三方物流的交互影响

这方面只想简单的谈谈,之前有专家提出在第三方交易流程中让第三方物流部门参与进来,加强对交易双方的控制力,使交易变得更加可靠,保障了双方的利益,也加强了物流与资金流的联系。

而在这个部分我想以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快钱与国内最著名的物流综合门户网站锦程物流网达成合作为例。

合作将首先应用在锦程物流网的“信誉通、在线货运保险、在线软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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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都可以通过快钱支付缴纳会员会费、数据、广告费、资讯费及会议费等;不仅缴纳费用不受地域限制,而且支付款项到账时间也可有传统支付方式的10天左右变为即时到账,加快了资金回笼速度,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这是第三方支付与物流的极好的合作。基于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快钱与锦程物流网的合作就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物流行业进入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资金流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惟独物流要经过实实在在的运作过程,无法被虚拟化。如果物流滞后,电子商务经济、方便、快捷的优势就不复存在。在电子商务时代,物流成为决定效益的关键因素。【5】

五.结论

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障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迅猛。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进入支付服务市场,公众对于依托第三方支付完成的交易需求与日俱增,在使客户获得更加快捷的支付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风险与隐患。随着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社会各方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作、监管等问题越来越关注。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21日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对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服务的内容、范围作了明确定义,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阐述,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监管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类似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按照《办法》的规定,能符合申请全国性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初步统计只有少数几家,其中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和易宝支付等。这就降低了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6】。

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加强确保资金的安全,可以防止犯罪分子洗黑钱,也可以解决资金沉淀问题。现在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与银行业是互惠互利的。是因为他们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尚有疑虑,以及银行业对基于公共网络的IT 技术还不能掌控。经过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开拓,网上购物用户对第三方支付已经认可, 网上支付的风险也逐渐显性化。当银行认清这些问题,并且可以从第三方支付企业处获得现成的解决办法时, 他们必然会切入网上支付领域。一旦银行进入网上支付领域,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生存空间将毫无疑问地受到挤压【7】。这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潜在危险。

总体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的现状是风险和机遇共存。在不断完善自己的同时,关注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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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分析及监管机制研究》 徐勇,刘金弟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2】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估研究》 吴晓光 博士后征文

【3】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及其监管研究》 刘二涛 冯益鸣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4】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息税收法律制度研究》刘欣欣,重庆大学,2012年

【5】 【6】 【7】

《第三方支付或成物流行业发展新方略》 责任编辑:韩建光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林宜

周元英.支付宝业务扩展生猛,银行合作态度转向微妙[J].IT 时代周刊,2009(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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