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要求

来源:榕意旅游网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要求

7.1.1 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7.1.2 吊篮制动器应使带有动力试验荷载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 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7.1.3 吊篮应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7.1.4 吊篮的每个吊点应设置2 根钢丝绳, 安全钢丝绳应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业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标定期不得大于一年。 7.1.5 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7.1.6 吊篮应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7.1.7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7.1.8 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7.1.9 吊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及设备验收标牌。

7.1.10 吊篮升降时应使用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钢丝绳,绳径不小于12.5mm,操作人员佩戴好安全带。

7.1.11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7.1.12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GB5972 中的2.5 的规定。

7.1.13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 次,并应符合GB5972 中2.4.1 的规定。

7.1.14 悬挂机受力构件应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7.1.15 吊篮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