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政府会计主体提供某种权利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政府会计主体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确认
第三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在判断无形资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实现或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五条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符合本准则第三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为增加无形资产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二)不符合本准则第三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六条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政府会计主体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
第八条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第九条通过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无形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登记费等)确定。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十条 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摊销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是,已提足摊销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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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政府会计主体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无形资产处置时止。 政府会计主体应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成本进行摊销。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一)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三)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四)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转销。
第十四条 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摊销年限,计算摊销额。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第十五条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第五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出售无形资产收到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和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出售无形资产收到的价款小于相关税费和处置费用的,按照相关税费和处置费用减去出售收入后的净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额之后的金额。
第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无形资产,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第十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将该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评估价值扣除账面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无形资产的披露
第十九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
(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三)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年限的估计情况;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年限不确定的确定依据。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在系统总结和继承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立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现实需要,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无形资产准则(征求意见稿)]。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二、起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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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形资产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无形资产准则是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下的准则项目,满足《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对资产定义、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的要求。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2.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要求。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立足于政府财务会计核算。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3.与现行法规制度相协调。充分考虑了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协调。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4.简化操作。充分考虑到政府会计核算现状以及政府会计人员对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接受程度,在相关会计处理上讲求实际,力求做到简便易行。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三、关于无形资产准则(征求意见稿)框架及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规定了无形资产准则制定依据和无形资产定义。
第二章为无形资产的确认,共3条,规定了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后续支出的核算等要求。 第三章为无形资产的取得,共5条,规定了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法,以及不同情形下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等。
第四章为无形资产的摊销,共5条,规定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方法、使用年限等要求。 第五章为无形资产的处置,共3条,规定了在不同情形下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要求。 第六章为无形资产的披露,共1条,规定了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要求。 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规范了无形资产准则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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