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后分析总结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在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后,更好的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隐患,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制定《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后分析总结的暂行规定》,要求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一、医疗不良事件分析总结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 员:医务部、党群部负责人
职 能:监督相关“医疗不良事件分析总结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对责任科室、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及要求科室写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处罚落实情况及整改后效果。
二、医疗不良事件分析总结管理小组
(一)临床、护理不良事件分析总结管理小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部、护理部负责人
成 员:医务部、护理部、医患办相关人员
(二)医技不良事件分析总结管理小组
组 长: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门诊部负责人
成 员: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院感办、医患办等相关人员
(三)行政后勤不良事件分析总结管理小组
组 长:主管副院长
成 员:医务部、总务科、医患办等部门相关人员
(四)管理小组职能:不良事件处理结束后组织相关科室主任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进行分析总结,制定预防、改进措施及处罚方案,责任科室写出书面总结上交医患办,有医患办上报。
三、实施办法
(一)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医疗不良事件,责任科室科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不良事件的原因、性质、诊疗过程等进行详细分析,提出预防及改进措施,写出书面总结上交医患办。
(二)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医疗不良事件赔偿处理后,根据赔偿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1.经济损失2万元以内的,由相关“医疗不良事件分析总结管理小组”副组长组织,相关小组成员、科室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对不良事件的原因、性质、诊疗过程进行详细讨论,并提出预防及改进措施,写出书面总结上交医患办,根据《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对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制定处罚方案。
2.经济损失2~10万元的,由相关“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后分析总结管理小组”组长组织,相关小组副组长、相关小组成员,科室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对不良事件的原因、性质、诊疗过程进行详细讨论,责任科室写出书面总结,并提出预防及改进措施,上交医患办,根据《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对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制定处罚方案。
3.赔偿10万元以上的,由相关“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后分析总结管理小组”组长组织,院长、相关小组副组长、相关小组成员、科室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对不良事件的原因、性质、诊疗过程进行详细讨论,责任科室写出书面总结,并提出预防及改进措施,上交医患办,根据《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对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制定处罚方案。
(三)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例会,分析医疗不良事件的现状,存在的共性问题、原因、提出全院性预防、整改措施,调整质量考核方案,各职能科室,根据考核方案,修订、完善考核标准,在工作中突出重点,加大考核工作力度。
四、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东院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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