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管理的原则意见
为加强对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实训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实习实训的次数、性质、时间和要求都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
二、每次实习实训都要按照教学大纲制订实习实训计划,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实习实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组成
2、实习实训内容和方式方法
3、实习实训目的和要求
4、实习实训的程序、岗位和时间分配
5、技术报告、现场教学的内容与要求
6、实习实训报告的要求、作业与思考题
7、参考书目或参考资料
8、实习实训的经费预算
实习实训计划由相关系(部)制订,分管院长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末制订计划的
不得进行实习实训。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实习实训,一般不能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报告,申明变更理由和变更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
实习实训场所要相对稳定,各系(部)要在现有实习实训场所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各类实习实训均有相对稳定的基地。努力建设好实习实训基地,以有利于实习实训规范化,有利于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
实习实训场所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专业要对口,厂矿条件能基本上满足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
2、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就近安排。能在校内进行的不去校外,能在本市内的不去外地。
3、注意在条件适合的中、小厂矿企业安排。
4、为保证教学效果,每次实习实训尽量安排在一个厂矿企业。如确需分散到其它单位实习实训时,要在同一地区就近安排。
四、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
1、各专业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实训,由水平较高能力较强的教师领队。在当前学期期末确定下学期实习实训计划,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经批准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一般不得擅自中途更换。指导教师提前四周到厂矿进行准备工作。
2、各系(部)必须提前做好组织和动员。学生下厂矿前由系(部)进行思想动员,明确实习实训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实训纪律,进行学习方法和安全保密教育。
3、两个以上专业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实习时,由各专业组长组成实习实训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实训中的共同性问题。组长由系(部)或学院指定。
4、合理安排师生交通工具和食宿。在专业、人数集中的地区,由学院派人联系落实,其它单一实习由实习实训教师,提前到厂矿联系安排落实。
五、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全面负责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明确目的、要求,了解实习实训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实习实训中要从学生和现场实际出发,采取引导、启发式的指导方法,利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地、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结合现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热爱本专业和热爱劳动教育,重点做好安全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向生产实际学习,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和厂矿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处理。
3、尊重厂矿的技术人员。与厂矿技术人员团结协作,共同研究,指导好实习实训。
4、在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要及时向系(部)、教务处汇报实习实训安排和进展情况。实习实训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撰写实习总结。实习总结经系(部)主任签阅后
由系(部)归档保存。
六、严格进行实习实训学业考核
指导教师应随时考察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监督劳动态度,抽查实习笔记,批阅实习实训报告。在实习结束时,应会同厂矿指导人员按照实习实训大纲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态度、表现、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实训教学内容的考试(笔试和口试)等,对学生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实习实训成绩按A、B、C、D四级进行评定。
七、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实习实训成绩的,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八、加强对实习实训工作的领导
全院实习实训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实习实训的管理工作。各系(部)是直接组织和指导专业实习实训的教学单位,要切实组织好本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每年实习实训全部结束后,各系(部)要认真总结年度实习实训工作,组织经验交流,以推动实习实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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