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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榕意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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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组织管

理…………………………………………………………………2

第三章 管理职

责…………………………………………………………………2

第四章 宣传和教

育………………………………………………………………3

第五章 相关规

定…………………………………………………………………4

第六章 奖励与责任处

罚…………………………………………………………6

第七章 附

则………………………………………………………………………

8

《公司公务车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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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公司职员车辆登记

表》…………………………………………………………10

附录一《准驾

证》…………………………………………………………………11

附录二《机动车车

证》……………………………………………………………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以及国家和河南省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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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简称“技术部”)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

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部门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

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门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河南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

事故的处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

其它活动。

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

行及时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表》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

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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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部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保证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

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工作目标。

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

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事故处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

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第四章 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

予以落实。

第七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职人员应利用公司党 、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

全情况,并按安全生产技术部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

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技术部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

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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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部门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月应保持不低于4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

全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置及报废车辆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以便备案管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

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

《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全生产技术部签定《交通安全保证书》, 并服从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管理。 5.公司公务用车和其他各部门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

主管承担。

6.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

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

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

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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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公司的有关条款处理。

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

为。

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主管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

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生产技术部

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

《机动车车证》。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应按

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停放和通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

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

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卫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部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

故的发生。

7.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

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2.执行河南省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

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应注意行车安全。确保

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4.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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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与责任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

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做

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人员通知

行政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 院区内禁止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或“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

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 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违章控制指标为公司机动车辆总数的30%(每季),当公司接到《单位机动车违章超标处罚通知书》后,其处罚金额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按照通知书中所列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并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由责任人共同分担。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人员通知行政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安全部主管人员负责向相

关部门缴纳。

第二十条 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由安全部主管人员通知行政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原

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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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人员通知行政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

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二条 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

《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 (含非机动车、行人), 除实施上述处罚外,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在公司内部

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条 未按院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1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罚款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人员通知行政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五条 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人

员通知行政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停车落锁。对员工违反规定在车间、库房、楼道和办公室等存放自行车辆的,每查出一辆,对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人员通知行政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其它奖惩处罚规定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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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车辆登记表

编号: 车辆类别 车辆品牌 车辆牌照 购买时车辆发动机号 间 ------- 专职驾驶员 ---WORD格式--可编辑--

公司职员车辆登记表

编号: 车辆类别 车辆品牌 车辆牌照 购买时车辆发动机号 间 所有人 ------- ---WORD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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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照 片 粘 贴 处 ***公司 准驾证 准驾人姓名: 准驾驶车型: 安监部 准驾车号牌: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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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安A2012-001 ---WORD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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