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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习、实训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榕意旅游网


实习、实训工作实施细则

实习、实训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院各单位应从培养适应社会工作岗位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目标出发,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一、实习、实训组织领导

实习、实训工作在主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各系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其分工职责为:

(一)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

1. 负责全院实习、实训管理工作;

2. 制订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审查实习、实训课程标准及计划;研究、处理实习、实训中的重大问题;

3. 检查各专业实习、实训质量,协调各系做好实习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4. 组织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估。聘请专家评选实习、实训先进单位,先进教师和学生,进行经验交流和奖励;

5. 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6. 配合各系(部)建立、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7. 规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总务处

按照主管实践教学副院长签发的实践教学外出实习用车单,负责安排实习交通用车,保证实习途中的安全。

(三)系(部)

1. 组织制定与审核本系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组织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教学计划实施前三周交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2. 组织实施本系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选派思想作风好、有组织领导能力、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熟悉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

3. 会同各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实训场所并负责建设实践教学基地;

4. 检查实习、实训质量。检查实训、实习的教学准备、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执行、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及实习、实训教学效果,负责落实外出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组织毕业实践教学。从毕业实践教学动员、顶岗实习考核、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阅、答辩到毕业实践教学总结工作;

6.组织座谈会和实习、实训经验交流会,评选优秀实习、实训单位和师生。总结本单

位实习、实训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7. 负责收集、汇总实习、实训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实习、实训课程标准;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总结;学生实习、实训考勤;顶岗实习报告书、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保存三年以备查。

(四)专业教研室

1. 做好本专业实习、实训文件建设

实习文件包括实习、实训课程标准;实习、实训计划以及实习、实训指导书。相关文件建设必须在实习、实训前完成。

(1) 实习、实训课程标准

实习、实训课程标准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它是制订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习、实训和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考核的根据。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实习、实训目的与要求、内容与方法;实习、实训时间安排、场所的选择、考核方式、安全管理及成绩评定标准等;

(2)实习、实训计划

实习、实训计划是按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实习、实训现场条件拟定的执行程序。实习、实训计划包括:实习、实训地点、内容、时间、人员安排、程序安排及考核等;

(3)实习、实训指导书

实习、实训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写的,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实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以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实习、实训指导书还应包括实习、实训思考题、作业、安全教育、参考资料等内容。

2. 实习场所的选择

(1)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基本满足实习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就近安排;

(2)在实习经费包干范围内,应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包括毕业顶岗实习)较好的单位进行;

(3)各专业及方向应至少建设3-5个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基础上,长期互利合作,提高实习效果;

(4)凡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校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

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 实习、实训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的安排,在学期末填写申报下学期担任实践课程的实习、实训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核定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执行;

2. 担任各门实习、实训教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实训计划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实践教学。认真按实习、实训指导书要求执行,不得任意删减实习、实训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批准;

3. 校内实验、实训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案、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学进度表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实验实训前要认真讲解和演示实验实训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实验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任务并维持实验实训课课堂纪律,禁止学生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操作,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指正;

4. 实验实训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记录》。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告诉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按赔偿规定处理;

5. 实验实训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收缴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并认真批改,登记成绩,否则视为工作未完成;

6. 顶岗实习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学院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各系必须配备学工干部和专业指导教师配合或协助实习单位管理、指导学生实习。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顶岗实习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兼职教师、学生及家长经常沟通。学工干部侧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专业指导教师侧重学生实习业务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并完成顶岗实习鉴定、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顶岗实习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和学习汇报、处理。

7. 对于集中顶岗实习,由企业指派的实习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由系指派的学工干部和专业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必须有人常住实习单位。对于分散顶岗

实习,学工干部和专业指导教师必须以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每周不少于1次,整个实习期间,走访不少于1次。

8. 专业指导教师承担学生顶岗实习任务后,应召开学生大会,向学生讲解实习、实训的目的、要求及内容,布置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落实安全措施。对于集中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前一周填写《集中顶岗实习教学项目单》,落实好时间、地点、车辆等各项具体事项。

9. 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兼职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学工干部必须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与鉴定,撰写《顶岗实习报告书》,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对于集中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还须填写《集中顶岗实习教学总结》,与学生《顶岗实习报告书》一同上交系部存档。

三、校内实验(训)室管理员职责

1.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验、实训课前,要配合实验、实训教师预做实验。根据实验、实训课的教学安排,在课前准备好实验(训)条件,上实验(训)课时,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训)顺利进行;

2. 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对所管仪器设备做到出入有帐,帐物相符。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做到标记明显,摆设整齐清洁、数量准确。并做好每次实验(训)耗材的购置和损耗登记;平时做好仪器、设备的养护,经常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 要热心为实践教学服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协助教师维护课堂秩序,做好实验(训)室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实验(训)室各项规章制度;

4. 实验(训)课结束时,做好验收、整理、复原工作,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门、窗、水、电方面的安全工作;

5. 负责实验(训)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搞好文明实验(训)建设工作,按时上交有关管理资料。

四、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

(一)对参加校内实验实训学生的要求:

1. 实验(训)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要求等,做好实验(训)前预习工作,方可进行实验、实训;

2. 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训)。因故不能做实验(训)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训)要在期末课程考试前,在指定时间内全部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3. 实验(训)要遵守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验(训)效果太差,在认真分析原因之后,重新进行;

4. 上课时,服从教师和实验(训)室管理人员的指导。要保持安静,遵守纪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吸烟,不准带食物进入实验(训)室,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 实验(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训)准备就绪后,经教师检查许可后进行实验(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处分和赔偿;

6. 实验、实训时要节约用水、电、实验(训)材料;

7. 每次实验(训)要安排值日生。实验(实训)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打扫卫生、倒垃圾。学生在实验(训)结束时要在实验卡上登记并经教师检查、实验室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8. 学生要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训)报告。实验(训)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

(二)对参加校外实习学生的要求:

1. 严格按照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带队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 虚心向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践知识;

3. 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或日记,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思考题和实习报告;

4. 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在实习过程中应珍惜生产原材料,爱护工具、仪器设备和图纸资料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5.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

6、学生实习期间外出活动,要经领队批准,利用节假日外出的,亦要执行考勤,不得离队外宿,未经领队批淮,不得擅自去游泳或到离住地较远的郊外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7. 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处理。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8. 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

1.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 考核必须坚持标准,既要考核学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其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

3. 实习(训)成绩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根据实训报告、个人作业,顶岗实习报告书、实习单位评价,笔试或口试(答辩)等方面综合评定;

4.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少于实习学生总数的l/4。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利用寒暑假自行负责补课,经考核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处理。

六、本规定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

2010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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