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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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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主观心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直接故意:

从认识因素看,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看,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对

从认识因素看,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看,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它表现为“必然+希望”和“可能+希望”。

间接故意:

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它表现为“可能+放任”。

过于自信的过失:

预见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应当预见该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因为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再现。

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状况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年龄与理智作为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理智正常的人;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

其刑事责任分三种情况: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体是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客观方面是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条件是二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故意包括:(1)认识因素:各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都明知是互相配合。(2)意志因素:各犯罪人都决意实施犯罪,并对危害后果持故意的态度。(3)意思联络:各犯罪人之间的犯罪故意内容的沟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彼此罪过形式不同的;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系;二人以上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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