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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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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彻底体现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熬头”的原则。

2、在采购时应选择及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及格供货方档案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应签订文字表达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目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文字表达情势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现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3、购进的产品必须有产品注册号、产品包装和标志应切合有关规定工商、商购销合同及进口医疗器械合同上注明质量条目及尺度。

4、对首次供货单位必须确定其法定资格,正当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征求质量部门意见,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5、从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首批医疗器械应向生产(经营)企业索取实验及合格报告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档案,便于研

究处理医疗器械质量问题。

6、购进医疗器械产品应开据正当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7、按规定签转购进医疗器械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有验收及合格鉴章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付款凡验收不切合规定,或者未经验收人员签章者,一例不予签转付款。

8、进货人员应定期与供货方联系,或者到供货方实地了解考察质量情况,共同质量管理部共同做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质量问题。

9、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医疗器械的仓储结构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医疗器械因积压过期无效或者销路不顺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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