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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工程创优管理规定

来源:榕意旅游网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H223·21501.03-2007

工程创优管理规定

2007-01-15发布

2007-03-01实施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和《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GB/T198-2003进行编制,旨在规范工程创优的管理,确保实现创优目标。

若本标准的内容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相抵触,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

本标准代替了Q/JH223·21501.03-2005版本,其主要修订、增补了有关制定创优目标、创优的组织领导、创优计划编制与审批、组织实施、迎接检查与验收、奖励与处罚等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所示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质量处负责起草与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米红军、宋维丽。 本标准批准人:马海峰。

工程创优管理规定

Q/JH223·21501.03-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确立了工程创优目标、组织机构、准备与实施、参与评比以及奖励与处罚等管理的一般原则,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本标准适用于吉化北建公司工程创优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记录控制程序》Q/JH223·20001.12;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Q/JH223·21101.01; 《技术系统从严治厂处罚条例》; 《质量系统从严治厂处罚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和《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手册》Q/JH223·20000.01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与权限

4.1 技术质量处

4.1.1 负责提出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创优目标。 4.1.2 负责按规定审批创优计划,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4.1.3 负责组织完成各级优质工程对外申报工作,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1.4 负责制定奖励、处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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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层单位

4.2.1 负责提出市级优质工程目标,并组织实施。

4.2.2 负责按规定要求完成各级创优目标,并做好现场实物质量与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4.2.3 负责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参加复查验收工作。

4.2.4 贯彻执行奖励,合理分配奖金与罚金。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制定创优目标

5.1.1 按照优质工程评选次序为先低后高(即,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的原则,市级优质工程创优目标由基层单位提出并组织实施,技术质量处协调、监督和指导;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目标由技术质量处提出,经公司“”列入企业年度目标。 5.1.2 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已确定争创市级优质工程的,应同时按以往惯例考虑(指规模和其它条件等)、策划是否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以便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对于已经确定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组织策划、实施、监控过程中,均按高级别要求实施控制与管理。 5.2 工程创优组织领导

5.2.1 分公司经理是基层单位争创优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合理配置资源,分解指标,落实责任,执行奖罚制度。 5.2.2 工程创优组织结构:

⑴、争创市级优质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分公司技术经理、施工经理(或项目经理); 成 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 ⑵、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施工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技质处、分公司经理;

成 员:分公司技术经理、施工经理(或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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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公司施工经理、总工程师、分公司经理;

成 员:技质处、分公司施工经理(或项目经理)、技术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 5.3 工程创优计划

争创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编制工程创优计划,明确分工、分解目标、制定保证措施、提出申报与参评应达到的标准和相关资料准备要求等。有关工程创优计划编制模式以及其它要求等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执行。 5.4 组织实施

5.4.1 工程创优领导小组应将创优目标按职能分工分解落实,并严格执行创优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确保目标实现。

5.4.2 各级责任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级别的优质工程申报、参评条件,熟悉创优计划及各项保证措施,提高全员创优意识。

5.4.3 各级责任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技术系统应及时监控技术管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同步收集、整理工程报建申批、施工各阶段见证性资料等,并适时纠正所出现的偏差;质量系统应认真做好施工过程检验与评定工作,严格工艺纪律,不合格的工序不验收、不转序,并做好相关质量记录。

5.4.4 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按要求组织整改、完善。分公司技术经理、技术质量处应认真审查技术、质量交工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5.5 组织申报与迎接检查验收

5.5.1 技术质量处负责按上级、协会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列出工作计划与要求,包括现场准备和实物工程质量复查要求,工程技术、质量资料要求以及申报材料明细等。申报材料由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编制,技术质量处负责审查定稿并完成申报工作。 5.5.2 迎接外部复查验收前,技术质量处负责编制迎检工作方案,提出相关处室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列出参加迎检人员及职能分配,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5.3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按迎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配合与协助性工作,不得推诿、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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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按照惯例但不限于此,创优工程通常要求彩色照片不少于14张,工程全貌3~4张,基础施工2~3张,结构施工2~3张,主体设备安装2~3张,竣工后2~4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2张以上,每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刻入光盘或拷贝到USB盘。 5.6 奖励与处罚

5.6.1 技术质量处于每年年末负责统计工程创优目标实现情况,并按文件要求提出奖励名单及奖金额度,报请董事长批准。

5.6.2 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工程嘉奖参建各单位20000元,被评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每项工程嘉奖参建各单位10000元;评为市优质工程,每项工程嘉奖参建各单位5000元。

5.6.3 奖金分配原则:分公司经理可获奖项总额的20%,余额部分由分公司经理拟定分配方案,并提交其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分配。

5.6.4 对无故不请假、不参加、不配合工程创优的单位或个人,由技术质量处依据《技术系统从严治厂处罚条例》和《质量系统从严治厂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5.6.5 对于不经请示、未经批准擅自不完成创优目标的基层单位按奖励对等额度进行处罚。

6 报告或记录

6.1 报告或记录名称 6.1.1 工程创优计划; 6.1.2 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6.1.3 检查与复查记录; 6.1.4 奖励与处罚通知单; 6.1.5 其它记录。 6.2 报告或记录的保管 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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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附录):创优工程常用参考指标 A1 国家级优质工程 A1.1 建筑工程

A1.1.1 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候机楼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2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7)、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8)、以上7项尚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A1.1.2 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2年,入住率在90%以上。

A1.2 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2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2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2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22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900MW(含)以上的核电站;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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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上7项尚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其他工业建设项目。 A1.3 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6)、以上5项尚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其他交通工程。 A1.4 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2)、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水厂; (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

(7)、以上6项尚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A2 省级优质工程 A2.1 工业建设项目

工程规模为单层厂房大于10000平方米(含),多层厂房大于15000平方米(含)。 A2.2 公共建筑

A2.2.1 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用工程。

A2.2.2 一万平方米以上单栋的高层住宅楼,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建设施配套,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

A2.2.3 装饰装修工程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施工合同金额和工程结算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A3 化学工业优质工程奖(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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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具有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完整的工程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申报化学工业优质工程奖。

A3.2 只完成整个工程项目中一部分工程或其中一项专业工程的可申报优秀施工项目奖。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面积需在1万平方米以上,地基处理工程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防腐保温工程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的工程。 A4 市级优质工程 A4.1 工业建设项目

工程规模为单层厂房大于2000平方米(含),多层厂房大于5000平方米(含)。 A4.2 公共建筑

A4.2.1 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工程。

A4.2.2 5000平方米以上单栋的高层住宅楼,2万平方米以上公建设施配套,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

A4.2.3 装饰装修工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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