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I-10 版次:B/0 修改码:00 实施部门:质量部 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5日 1 目的
确保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返工或返修后达到预期要求。 2 职责
2.1品管部负责对需返工或返修的产品开返工返修通知单; 2.2相关车间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返工或返修。 3规定细则
3.1对于钣金件或加工后的产品经检验后不合格的,如可以通过返工或返修达到预期要求,则由品管部开具返工返修通知单交相关车间安排返工。
3.2品管员应对需返工或返修的工件注明“返工”或“返修”标识。并在返工返修通知单上注明需返工或返修的部位,应该返工或返修到什么状况等内容。 3.3 返工或返修通知单品管员签字后,交相关部门实施返工/返修。
3.4部门接到返工返修通知单后,当班班长应及时安排给相关人员予以返工/返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5 部门返工/返修产品完成后,应送或通知检验部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转序或入库。对于返工/返修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的,视情况判定该产品仍有返工/返修价值的,由品管员再次开具返工/返修通知单,相关部门按其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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