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建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
第十七条 临建设施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墙体内外应抹灰、粉刷,室内地面应硬化,天棚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
第十八条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第二十一条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第二十二条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
毒有害物品,食品放置高度应距地面不小于0.2米。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出售食品须用食品夹,售出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口与排气洞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第二十四条 食堂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洗澡、洗衣物及放置施工料具等;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等污染性燃料。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与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挡鼠板\"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例不少于1:25,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第二十七条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须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与人员比例不低于1:15,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活动室,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配备经考核合
格急救人员,设置卫生室。卫生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宣传拦、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并进行亮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