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
所需资料
1、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分支机构注册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资质等级、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公场所房屋建筑面积等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附表2。
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黔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参加我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取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
省外建设监理企业在黔分支机构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按规定参加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并考试合格。其中,监理员应持“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
3、填写《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企业法人
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建设监理企业应具有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险凭证;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及执业印章、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七)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
(八)与分支机构注册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协议。
4、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或委托合同后30日内应以企业法人名义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项目备案。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按照规定亲自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5、备案手续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A4纸复印,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设封面、目录及页码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或原件核验。
6、分支机构或单项项目备案,应在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时间顺延,但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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