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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18个虚词

来源:榕意旅游网
文言虚词大全

十八个虚词 而何乎乃其且若所为 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

虚词是“实词” 的对称。虚词是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词, 有连接或附着各类实词的 语法意义。根据能同哪些实词或短语发生关系,发生什么样的关系,可以把虚词分为副词、 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六类(见“ 《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 [试用 ]》”)。副词能修 饰动词或形容词;不能修饰名词。介词不能单独充当谓语;经常附着在名词、代词、动词前 边组成介词结构;有些介词可附着在动词后构成一个整体,相当于一个动词。

古虚词是在汉语中没有实际意义的字, 其中一部分相当于现代的虚词。 虚词不能独立成 句,只有配合实词来完成语法结构。虚词对实词有协助作用,这类词包含介、连、助、叹、 副、象声六大类。虚词在联句中的作用非同小可,有的联只因一虚词之差,便谬之千里。巧 妙运用虚词,可使联句增色,情趣斐然。

虚词没有实在意义,一般不能充当句子成分,不能单独回答问题。 (少数副词如“不” 、 “也许”、“没有”等可以单独回答问题) ,只能配合实词造句,表示种种语法关系。虚词包 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五类。文言虚词在整个文言词语中虽然只占一小部分,但 是它的语法作用却很大。 文言文中的许多句式是以虚词为标志的, 如判断句 “ ...... 者 ......................................................................... 也”、 被动句的“为 . 所 .. ”等虚词在文言文中用的很频繁, 而且它的解释也相当灵活。主要常 用的虚词有:之、其、于、以、而、则、乃、若、且、者、为、然、是、此、斯、彼、何、 安、孰、胡、曷、虽、虽然、然而、然则、也。矣、乎、哉、焉、耳等。

18 个虚词的用法

1、“而”字主要的用法如下: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如: 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 “接着”,或不译。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石钟山记》 )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 “却”。 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 “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 《劝学》) 吾恂恂而起。 (《捕蛇者说》 ) 二.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 ;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 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 三.复音虚词“而已” ,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 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

已。 (《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师说》)

2、“以”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 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 方法及其他, 可视情况译为 “用”“拿”“凭借” “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例如:①乃入见。问: “何以战?” (《曹刿论战》) ②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逍遥游》)

③斧斤以时入山林。 (《寡人之于国也》 )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如: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寡人之于国也》 )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 “由于”。 如:罚所及,则无以怒而滥刑。 (《谏太宗十思疏》 )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 ,可译为“在” “从”。如:余以乾 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登泰山记》 )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 ,可译为“和” “跟”,有时可译为“率领” “带 领”。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 (《战国策 ?周策》) 二、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 常用来连接动词、 形容词(包括以动词、 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 , 可译为“而” “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 (《归去 来兮辞》)

(二)表示承接关系, “以”前的动作行为, 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可译为“而” 或省去。如:引壶觞以自酌。 (《归去来兮辞》 )

(三)表示目的关系, “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 “来”“用来”“以致”等。如: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季氏将伐颛臾》 )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如:晋侯、秦伯围郑,以 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 (《烛之武退秦师》 )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 ,或省去。如:木欣欣以向荣,泉 涓涓而始流。 (《归去来兮辞》 )

三、复音虚词“以是” “是以”,相当于“因此” ,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3、“于”字主要的用法: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 种组合关系。

(一)、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 “在⋯⋯ 方面”“在⋯⋯中” “向”“到”“从”“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 (《鸿门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师说》)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 耳矣。(《寡人之于国也》 )

(二)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 ,有时可译为“胜过” 。例如:良曰: “长于臣。”(《鸿门宴》)

(三)、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 ,有时动词前还有“见” “受”等 字和它相应。例如:李氏子蟠,⋯⋯不拘于时。 (《师说》)(四)复音虚词“于是” ,用法与 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1、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

汉语也这样用。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 《勾践灭吴》 )

2、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 “于是” 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 可根据“于”的不同用

法, 分别相当于“在这” “从这”等。例如: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 (“在这职业上” 《捕蛇者 说》)

4、“为”字主要的用法: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 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一、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 对”“ 等。 也。”(《桃花源记》 )

。还可作

例如:此中人语云: 不足为外人道

(《鸿门(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 “给”。例如:公为我献之。

等 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 “等等。例如:为其来也,到” 王而行。(《晏子使楚》 )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 “为

了” (《触龙说赵太后》 )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

“为

着”

。如:媪之送燕后也, 持其踵为之泣。

”。 “由于

。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

“被” “为” 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 。例如:不者,若属 皆且为所虏! (《鸿门宴》)

、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 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 可译为“呢?” 例如:如今人为刀俎⋯⋯何辞为?( 《鸿门宴》)

5、“其”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 的”“它的”(包括复数) 。如: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 (《勾践灭吴》 )

(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 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 “它”,不能加“的” 。如:其闻道也固先 乎吾。(《师说》)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 “我(自己) ”。如:勾 践说于国人曰: “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 (《勾践灭吴》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 定语,可译为“那” “那个”“那些”“那里”。如:

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 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 “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圣人之所以 为圣,⋯⋯其皆出于此乎?( 《师说》)吾其还也。 (《烛之武退秦师》 )其有敢不尽力者乎? (《勾践灭吴》 )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 ;或表选择,可译 为“还是”。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 (《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 《逍遥游》)

6、“则”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 表示承接关系。 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 表示两件事情 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 “便”或译为“原来是” “已经是”。例如:故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 “如果”;有的 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 “就”。如:向吾不为斯役,则久

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 表示并列关系。 这种用法都是两个以上的 “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 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词之间)是并列关 系。可译为“就” ,或不译。如: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 (《师说》)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 “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 “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 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 “则”字用在前一分句, 可译为 “虽然” “倒是”。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 (《师说》)

二、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 “就是”。如:此则岳阳楼 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

7、“所”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助词。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 短语,表示“所⋯⋯的人” 、“所⋯⋯的事物” 、“所⋯⋯的情况”等。如:道之所存,师之所 存也。(《师说》)“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 如:

二、在有些句子中, “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 若属皆且为所虏。 (《鸿门宴》)

三、复音虚词“所以” 。“所”和“以”连用,文言文中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 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如: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出师表》)

8、“且”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如:晋侯、秦伯围郑,以

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 也。(《烛之武退秦师》 )有时相当于“尚且” ,先让步,后推进一层。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 辞!(《鸿门宴》)

二、用作副词。 相当于 “将”“将要”“暂且”“姑且”。存者且偷生, 死者长已矣!(《石壕吏》) 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 (《黔之驴》 )

9、“莫”字主要的用法: 用作无指定代词,充当主语。

(一)代人时,相当于“没有人” “没有谁”。如: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邹忌讽齐五纳 谏》)

(二)代物时,相当于“没有什么” 。如: 二、用作否定副词。

(一)放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表示否定,相当于“不” 。如:

(二)放在动词前面,表示劝戒或禁止,相当于“不要” “不能”。如:

10、“盖”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副词。 “盖”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下边说的一些话,是带有推测性的断定,相 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 “推想”的意思。 (表示这种意思的“盖”也有用于句中的。 )如: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季氏将伐颛臾》 ) 一、用作连词。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如:盖在殷忧,必 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 (《谏太宗十思疏》 )

11、“然”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 主要表示转折关系, 可译为 “可是”“但是”。如: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 (《鸿门宴》 )“然”有时和“而”连用, “然”代指上文所说情况, “而”表示转折,等于说 “如此(这样) ,可是⋯⋯”。如: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 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然而成败异变,功业相反也。 (《过秦论》)“然”还常和

则”结合, “然”是承接上文事实, “则”是由此进行阐述或论断,可译为“既然如此,那 么(那就)”,也可单译为 “那么”。如: 是进亦忧, 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 (《岳阳楼记》 二、用作代词。相当于口语中“这样” “如此”。如:不然,籍何以至此?( 《鸿门

宴》)

三、用作助词,又分两种情况。

(一)用在形容词之后, 作为词尾,相当于口语中 “⋯⋯地”。如: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 ⋯⋯ (《捕蛇者说》 )

(二)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前面有“若” “如”“犹”等词与之照应的,可译为“的样子” “一般”“那样”。如: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 (《核舟记》 )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 犹果然。(《逍遥游》)

四、“然”还常作应对之辞, 同口语中的 “是的”“对的” 相似。或者表示赞成、 同意,即“认 为是”“认为对”的意思。如: (触龙曰)“⋯⋯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太后曰: “然。”(《触龙说赵太后》 )成然之。(《促织》)

“虽”字主要的用法 “虽”作连词,在文言中有两种用法。 一、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然后转入正意,可译为“即使” 。如: 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 《捕蛇者说》 )二、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作用 是先承认一种事实,下面再转入正意。可译为“虽然” 。如: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 明哲乎!(《谏太宗十思疏》 )

12、复音虚词“虽然”字主要的用法: 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个“虽”字。

文言的“虽然” ,“虽”是转折连词, “然”是指示代词,结合在一起,有承上转下的作用,相当于“虽然如此”或“话纵然这么 讲”。如:虽然,受地于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 (《唐雎不辱使命》 )

13、“乃”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副词。 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 可译为 “就”“于是”“这才” 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 “竟(然)”“反而”“才”等; 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 可译为“才”“仅”等。如:王曰:“善。”乃下令⋯⋯ (《邹 忌讽齐王纳谏》 )⋯⋯今其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 《师说》)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 (《触龙说赵太后》 )

一、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 ;也作主语,译为“你” 。不能作 宾语。如: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陆游《示儿》 ) 二、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 “就是”等。如: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 (《赤 壁之战》) 三、“乃”有时还可作连词用,释为“如果” “至于”等。

14、“既”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 “已

经”“完全”等,有时“既已” 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 ;也可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 发生了某事, 可译为 “不 久”,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如: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 (《烛之武退秦师》 )始 皇既没,余威震于殊俗。 (《过秦论》) 二、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 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 “则”“又”等词前后呼应。如:既来之,则安之。 (《季氏 将伐颛臾》)

15、“即”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有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

“纵使”;或表示假设,可译 为“如果”“假如”。如: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 (《与妻书》)

一、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 “立即”“马上”“就”等。如: (樊)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 (《鸿门宴》) 二、用在判断句起确认作用, 可译为 “是”“就是”。如:水旱疾疫, 即天地调剂之法也。 (《治 平篇》)

16、“之”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 (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 人,作宾语)揉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

说》,代事理, 作宾语)(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 ,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之二虫又何知? (《逍遥游》)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或补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或用在中心语(动 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的”或“得” ,有的可不译。如:一人之心,千万人之 心也。(《阿房宫赋》)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 省去。如: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师说》)

(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 “之”用在主语和谓语 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师说》)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 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寡人之于国也》 )

17、“何”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疑问代词。

(一)单独作谓语, 问原因, 且面常有语气助词 “哉”“也”,可译为 “为什么”“什么原因” 。 如: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 《岳阳楼记》 )

(二)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 “什么”。译时,“何”要后置。如:大 王来何操?( 《鸿门宴》)

(三)作定语,可译为“什么” “哪”。如:然则何时而乐耶?( 《岳阳楼记》 )二、用作副词。 (一)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 “怎么”。如:徐公何能及君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

(二)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 “多么”“怎么这样” 。如:至于誓天断 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 (《伶官传序》 ) 三、复音虚词“何如” “何以”。

(一)“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 。如:樊哙 曰:“今日之事何如?” (《鸿门宴》 )

(二)“何以”即“以何” ,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 相当于“拿什么” “凭什么”等。如:何以战?( 《曹刿论战》 )

18、“因”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

译为“因为” “由于”“趁 着”“凭借”“经过”“通过”。如: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 (《谏太宗十思疏》 )不如因 善遇之。(《鸿门宴》)

二、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 “便”。如:至军中,具以沛公言报项王,因 言曰:⋯⋯( 《鸿门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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