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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视野下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及其旅游开发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申遗视野下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及其旅游开发

摘要:在大运河遗产体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理应引起高度重视。深入挖掘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保护、利用好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对大运河申遗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江苏段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可持续开发,可以采用“原生境”展示式、博物馆式、舞台表演式三种方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江苏段);价值分析;旅游开发

Abstract: In the Grand Canal heritage resources system,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irreplaceable important position.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Grand Canal and further research about cultural connotation on it,will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Application for World Inheritance.There are three types for sustainabl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ype of \"the original habitat\"display,the type of museum,the type of stage performance.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 Grand Canal (Jiangsu section);value analysis;tourism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10-42(4)

1引言

大运河“申遗”工作已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以及沿线各城市的积极响应。目前,大运河“申遗”正按计划紧锣密鼓地推进,争取在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对大运河遗产以及申遗工作,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北京大学的俞孔坚、李迪华等从遗产廊道这一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入手,结合京杭大运河河道现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通过“京杭大运河沿线历史城镇调研”,全面调查了运河沿线历史城镇现存遗产。清华大学毛峰等开始建立京杭大运河的GIS数字化信息和管理系统。国家文物局主办了多次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探讨运河遗产的保护问题。全国政协以及运河沿线的、高校组织了多次大运河调研活动,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上述研究,多数把重点放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上,如河道、水利工程、古建筑、古遗址等,而系统探讨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及其价值的研究成果还较为少见。

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旅游开发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保护与利用等问题引起学者们的探讨[1];有学者归纳了“非遗”的开发模式:原生地静态开发模式、原生地活态开发模式、原生地综合开发模式、异地“集锦式”开发模式[2]。本研究试图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以江苏段大运河为例,探讨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及其旅游开发方式。

2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分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2003年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

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 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关于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学术界目前尚无定论。可归纳为“广义论”与“狭义论”两种说法,有学者认为,运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内涵十分丰富,完全可以扩大范围到与运河有间接关系的东西;也有的学者认为,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直接和运河有关,不能范围过宽。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大运河相关的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上述“广义论”和“狭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大运河的关系。何谓“和大运河相关”?如何界定这种“相关”?笔者认为,“和运河相关”可以界定为:该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大运河生产、生活方式孕育而产生的,或者其内容反映大运河生产、生活方式的,或者其形成、传播依赖于运河环境的,都可以界定为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运河的关系很难厘清,需要各方面的专家通力合作,进行大量艰难细致的工作。

根据上述界定,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历史上,由大运河特定环境所孕育产生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传统技艺、民俗、民间信仰等。传统音乐如运河船工号子、传统戏剧如丁丁腔、民间信仰如金龙四大王崇拜、民俗如皂河正月初九龙王庙会等,均由大运河特定环境孕育产生,是典型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

运河船工号子,是运河上船工为了进入劳动状态、统一劳动步调、提高劳动情绪而形成的专用歌曲。它是随着京杭大运河帆船航运的兴起而兴起的,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各地均有不同的船工号子,如清江船工号子曲调或激越或悠长,具有浓郁的淮安地方特色。

徐州特有的戏剧丁丁腔,根据《江苏戏剧志》的记载,明末清初地处大运河、微山湖一带的铜山利国、季堡、厉湾等经常停泊由南方往京城漕运粮食的船只,船上有很多会唱南方小调的人。当地农民耳濡目染渐渐地学会哼唱,久而久之形成丁丁腔这一戏剧形式。

金龙四大王崇拜,是明清时期伴随着京杭运河的全线贯通和漕运的兴盛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民间信仰。[3]运河的漕粮运输,国运所系,维持京杭运河河道的畅通无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运河和黄河等河流交织在一起,水患不断,因此,封建社会时期,特别是明清以来,从官府到民间,金龙四大王作为漕河之神被隆重祭祀,各地建有数十座金龙四大王庙,形成了金龙四大王崇拜的民间信仰。

皂河正月初九龙王庙会是数百年来皂河及其周边地区群众自发参与的一项民间祭祀民俗活动,庙会的起源和运河有密切的关系。龙王庙坐落于宿迁西北二十公里处的古镇皂河,紧邻大运河,历史上是黄河和运河泛滥的灾区。清康熙年间,通过多年的努力,开通了中运河,水患大大减轻。当地百姓为了祈求神灵护佑,消除水患,每年定期祭祀水神,后来加入商贸活动和文化交流的内容,逐渐形成庙会。

第二,历史在,以运河事物、运河生产、生活为表现内容的民间文学、传说、古诗词等。

和运河有关的传说或民间文学,有的反映了民众对治河功勋人物的怀念,例如宿迁大王庙供的靳辅的传说、淮安吴棠和慈禧清河县治水的传说,就反映了老百姓对治河杰出人

物、漕运总督靳辅、吴棠的怀念;有的反映了治河的艰难,赞颂了劳动人民不屈不挠的精神,寄托了治理水患的美好期冀,例如淮安水漫泗州城的传说、河督高斌陪斩的传说、扬州高邮八景传说中的耿庙神灯、常州苏东坡的传说等。

历代帝王和文人墨客留下了许多有关大运河的诗词和文章,也属于运河文化遗产。帝王所作的诗词如宿迁的“过宿迁”(康熙皇帝)、“阅河”(康熙皇帝)、“渡永济桥作歌”(乾隆皇帝)、“安澜龙王庙”(乾隆皇帝)。文人墨客的有关运河的诗词往往流传更广,王安石的《泊船瓜洲》、张继的《枫桥夜泊》、李白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徐凝的《忆扬州》等可谓家喻户晓。

第三,历史上形成的涉及运河发展建设、水工设施的地名;具有悠久历史,并有着一定知名度的与运河相关度较高的政区地名。

前者包括大运河沿线带有闸、坝、堤、工、口、渡、桥、塘、河等字眼的地名,知名的如瓜洲渡、西津渡、枫桥、清名桥、古末口、山塘、清江浦等;后者如镇江的曲阿、丹徒、京口,宿迁的宿迁、皂河、泗洪等政区地名。

第四,由运河商贸、文化交流而形成、发展或传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运河文化就是运河的流动性及所带来的交流,通过各种交通活动所积淀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4]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不是直接由运河生产、生活方式孕育产生,但其存在、发展或传播却有赖于运河环境。运河商贸、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了该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传播,并可能为之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属于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常州自古以来就一直以制作篦箕和木梳而闻名,沿运河而建的“篦箕巷”,自古就是繁华之地。从运河上经过的商船到这里都要上岸买些梳篦回家,一些乘船途经这里,也都要买些梳篦上京进贡皇帝,常州梳篦因运河在更广泛的地域范围内得到传播,并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与漕运功能的维护本身没有直接联系,但因运河发生发展的历史而得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遗产本体构成的要素,是运河遗产保护主体。[5]

3申遗视野下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3.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文化身份的基本依据之一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千年历史的见证和运河文化的重要载体,蕴涵着运河两岸民众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他们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可以说,运河“非遗”是大运河文化身份的基本依据之一。

3.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在开凿、利用大运河的历史过程中创造的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五大类,包括大运河水利遗产、大运河聚落遗产、大运河其他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遗产体系将是不完整的。挖掘、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过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3.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活态遗产特征的体现

大运河是一种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她是一种延续千年、至今仍在使用的生产、

生活方式,运河滋养了两岸世世代代的劳动人民,勤劳的运河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就是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上说,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核心和精华所在,是大运河作为活态遗产的最好明证。

3.4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运河申遗起积极促进作用

在大运河“申遗”过程中,仅仅重视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如水利工程、历史建筑等)是不够的。罗哲文先生认为,大运河可以尝试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三位一体进行申遗。虽然有专家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但毫无疑问,“非遗”可以丰富运河申遗的内容,给予运河申遗有力支撑。

随着生活、生产方式的变迁,运河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传承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遗”开发过度商业化甚至庸俗化的现象时有发生,大运河“非遗”保护与合理利用是摆在研究者和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4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方式

4.1“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

“原生境”原指未经人类活动扰动的生物物种繁衍、演化的自然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方式,就是指把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其孕育和演化的环境之中,游客仅作为外来的“旁观者”或“参与者”对其进行研究和欣赏。运河风情游就是这样一种旅游产品。[6]适合采用“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方式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

产,其生存、演化的环境应该保存完好或基本完好。例如,运河两岸仍在举行的庙会、仍然流传的运河民间习俗等。

以宿迁皂河龙王庙会为例,每年正月初九,周边百姓都集聚皂河龙王庙,祭拜龙王神,文化展示和祭祀活动同步进行,花船、花车、舞龙、舞狮,人山人海,盛况空前,被列为苏北地区36处香火盛会之首,数百年来从未间断,可称得上中国民俗史上的一大奇观。这种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采用原地保护、原地展示的方式进行旅游开发,游客作为“客人”和庙会的参与者,感受运河民俗文化的魅力。

“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是对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冲击最小的一种旅游开发方式,而且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演化的原生环境。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与运河沿线当地的生产、生活方式、自然环境相关,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原生状态,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方式并不意味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封存起来,使其停留在某一发展阶段,而是要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处环境的演化与变迁。

4.2博物馆式旅游开发

对于已经失去生存环境和条件,同时又适宜采用博物馆展示方式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采用博物馆式旅游开发方式。笔者建议在运河沿线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集中展示大运河非物质遗产的全貌,同时建设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博物馆,如大运河文学博物馆,收集并集中展示和运河有关的古诗词、民间文学等文学作品;大运河传统技艺博物馆,展示大运河相关传统技艺的制作工具、制作过程、工艺产

品;大运河民俗博物馆,展示大运河沿线相关民俗的起源、发展与演变;大运河饮食博物馆,介绍并吸引游客体验大运河沿线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运河饮食;大运河传统音乐博物馆,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诸如录音、录像、数码化存储等方式保留运河传统音乐,等等。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博物馆的建设,可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做好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评估、认定工作,保存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为大运河申遗创造条件。

4.3舞台表演式旅游开发

适合舞台表演式旅游开发方式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传统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对游客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例如淮安市楚州区泾口镇的泾口高跷,起源于当地先民修造渔船的劳动实践,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分为文跷和武跷两种。文跷善于列队行进,展示各种奇人怪兽的表演,武跷则长于武打格斗、翻腾跳跃,给人以奇、秀、险的艺术享受。

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某些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绝迹的境地。通过舞台艺术创作,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艺获得展示的空间,同时吸引、培养新一代传承人和爱好者。

除了上述三种方式,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方式还有很多,例如研发特色旅游纪念品、编写导游词、创造游客参与的旅游活动等,把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贯穿于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的全过程。采用何种旅游开发方式,取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类型、表现形式和存在环境。

参考文献:

[1]梁保尔,马波.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概念、分类、保护、利用[J].旅游科学,2008,22(2):8-14.

[2]贾鸿雁.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J].改革与战略,2007, 23(11):119-122.

[3]王云.明清时期山东运河区域的金龙四到大王崇拜[J].民俗研究,2005(2):126-141.

[4]王健.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分层保护与发展[J].淮阴工学院学报,2008,17(2):1-6.

[5]俞孔坚,奚雪松.发生学视角下的大运河遗产廊道构成[J].地理科学进展,2010,29(8):975-986.

[6]黄震方,陈芸,王勋.京杭大运河旅游产品体系的构建及其旅游开发[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0,19(1):70-72.

责任编辑:蒋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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