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 排查、控制及整改
第四条 各项目部按照各自的管理责任,在项目策划与实施阶段,均应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性分析,排查、确定项目建设(管理)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直接组织项目实施的项目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公司对项目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 项目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确认重大事故隐患。并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强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范畴,由各项目部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第七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项目部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 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项目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 附件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工程概况(含项目特点、难点) 事故隐患描述: 隐患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效果: 隐患排查时间 整改负责人 监督人
工程类别 项目负责人 施工起止日期 施工人数 工程标价 万元 整改完成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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