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的电子版竣工图须转为低版本CAD/天正版本。 2. 各系统设备分图层布设,点位统一建块,便于查找、统计。
3. 利用设计院或其他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为蓝本修改施工或竣工图的,图框一律改用我司(投标方或合同主体)标准图框。
4. 分批次修改不同版本图纸须在图框中注明修改日期、版本号、图纸类型(如:弱施、弱竣等),且用同一绘图软件修改编辑。
5. 编制竣工图目录,注明图纸编辑、修改日期和版本号、图纸类型. 6. 桥架标注规格。
7. 线管标明数量及规格,如:3根20KBG管,即标为3*20KBG。
8. 弱电间内标明线、管预留长度,即:弱电间平面半周长,层高,机柜内预留,三者之和.
9.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桥架、管线有绕弯、上下爬坡的(无法通过路由表示出来的),须在图纸上用图示+文字注明,并标明长度、数量. 10. 桥架结合现场情况,在图纸上尽可能增长距离。
11. 所有有线设备/点位全部用线连接起来,不得有未连情况,无法连线须标注说明.
12. 敷设过管线但未安装设备的部位(含预留)须在图纸上标明管、线材数量、规格、线型。
13. 安装后拆除(重新安装)或旧点旧线拆除(重新安装)的部位须在图纸上说明工作类型(即:拆除或拆除后安装),标明位置、范围、管、线、设备类型等。 14. 绘制系统图,标明前端点数量、设备类型、线型。
15. 图纸上未标明或无法体现的设备须通过标注或说明的方式在平面图、系统图或说明中标示出来(包括前、后端设备)。
16. 所有设备按系统分类标注编号,编号不得重复、遗漏或跳号。 17. 平面图或系统图中须标明层高。
18. 平面图上的设备数量与图例表中标明的数量应一致。 19. 平面图、系统图、设备/点表清单中的设备数量保持一致。 20. 图纸符合现场施工情况和特点,须经项目经理及上级领导审核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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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经批准的竣工图纸按竣工要求晒制蓝图或打印交项目经理,并将电子版发至项目经理。
22. 出具的竣工图须盖有竣工图章和相关人员签字. 23. 资料交接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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