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工业厂区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第9. 0. 1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定。 一、厂区用地面积(平方米);(而不是项目用地面积等等) 二、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平方米); 三、建筑系数(%);(而非建筑密度)
四、铁路长度(KM);(这个大部分项目都用不上了) 五、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平方米); 六、绿化占地面积(平方米); 七、绿地率(%);(而非绿化率)
八、土石方工程量(立方米)。 (基本没有见到过有这个指标的) 第9. 0. 2条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有条件时,还应列出近期或远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
与厂区分开的单独场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分别计算。 第9. 0. 3条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列出本规范第9. 0.1条所规定的指标外,还宜列出企业原有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局部或单项改建、扩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附录二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定 一、厂区用地面积:系指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应按围墙中心线计算。 二、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新设计的,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建筑轴线计算。 2.现有的,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皮尺寸计算。 3.圆形构筑物及挡土墙,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4.设防火提的贮罐区,按防火堤轴线计算;未设防火堤的贮罐区,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
5.球罐周围有铺砌场地时,按铺砌面积计算。 6.栈桥按其投影长宽乘积计算。
三、露天设备用地面积:独立设备应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成组设备
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但当铺砌场地超出设备基础外缘1. 2m时,只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 2m处。
四、露天堆场用地面积:应按堆场场地边缘线计算。 五、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应按操作场场地边缘计算。 六、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建筑系数=(建筑物、露天堆场及构筑物 + 露天设备 + 露天操作场)面积/厂区用地面积 ×100% (附2.1)
七、铁路长度:指工业企业铁路总延长长度。计算时以厂区围墙为界,并分厂外铁路长度和厂内铁路长度。
八、铁路用地面积:应按线路长度乘以路基宽度(路基宽度取5m)计算。 九、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道路用地面积(包括车间引道及人行道):道路长度乘以道路用地宽度。 城市型道路用地宽度,按路面宽度计算;公路型道路用地宽度, 计算至道路路肩边缘。车间引道及人行道用地面积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
2.广场用地面积(包括停车场、回车场):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 十、绿化占地面积:
1.乔木、花卉、草坪混植的大块绿地及单独的草坪绿地::按绿地周边界限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2.花坛:按花坛用地面积计算。
3.乔木、灌木绿地用地面积:按 附表2.1 规定计算。
注:L—绿化带长度(m):B—总行距(m)。
十一、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绿化占地面积
绿地率 = ──────────── ×100% (附2.2) 厂区用地面积 归纳一下重点:
1、总平面图上的技术经济指标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要有哪些指标,规范中用的词是“宜”,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地方可以有不同的标注。
2、厂区用地面积是围墙中线内的用地范围,并非土地证上面积值,或是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红线,这个值在总平面审查中真是让人纠结,关键在于不是那个文件可以直接得到的,但是在计算容积率、
建筑系数、绿地率计算时分母都是这个“厂区用地面积”。 3、工业项目的总平面图应采用建筑系数,主要是考虑厂区内多有构筑物、设备及露天堆场,而且国土系统《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也是规定了建筑系数不得小于30%,但是对那些没用构筑物、堆场及设备的厂区能用建筑密度么?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计算方面的规定新设计的,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建筑轴线计算;现有的已建的,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皮尺寸计算。估计很多地方在计算的时候都是外墙外包尺寸来计算的。
4、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容易混淆,上述规范中第四章第七节中规定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很多地方的建筑尺寸是必须标注到外墙外包尺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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