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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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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一、名词解释

1.严格责任: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票据的变造: 是指没有更改权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有关记载事项的行为。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

4.国际商事仲裁: 也称国际经济仲裁,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

二、简答

1.什么叫做追认代理?追认代理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

追认代理的条件:

 代理人在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声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 合同只能由订立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 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

 被代理人在追认合同时必须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

2.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与法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他人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而取得保留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或提出强制执行付款的要求。英国法是着重保护票据真正所有人的利益的。英国法认为,应当由直接从伪造背书者手中取得汇票的人承担损失。

法与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汇票伪造签名的处理方法与英国法不同。在出现伪造签名时,汇票并不因此而无效;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后来的执票人退还汇票,除非他能够证实执票人是以恶意而取得汇票或有重大过失;付款人一旦对有伪造签名的汇票付了款,就可以解除责任,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他再次付款,除非他能够证实付款人有欺诈行为或有重大过失。 法与日内瓦公约所着重保护的是善意的执票人,而让失去汇票的真正所有人蒙受伪造签名所引起的损失。

3.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

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

(1)行为人有过错;

(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

(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

(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4.海上运输过程中海上风险与外来风险有哪些?

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浪击落等。

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短量、雨淋、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等。

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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