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的承袭与突破——论元杂剧家庭剧女性命运的书写
马琳娜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晓庄学院
摘要:在我国戏剧文化史上,元杂剧作家是最初把伦理道德规范作为工具和手段的创作群体。他们从家庭视角入手,着重描写家庭伦理冲突,评判家庭伦理,进而将元代社会民众生活态度以及生存状况影印出来。本文主要就元代家庭杂剧对女性命运的书写进行研究,分析其复杂的表现,并就此揭示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原因。关键词:元杂剧;家庭剧;女性命运;伦理文化元朝是蒙古人建立政权并统治的时代,这一时代在思想文化上有其特殊之处。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视伦理纲常,但是这种道德意识在入元之后受到了强烈的冲击。面对现实政治的黑暗、传统价值观的失落,元杂剧作家对家庭伦理的题材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他们借杂剧这种形式,描写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表现作者对伦理文化的思考,而其中对家庭中女性命运的书写有其独特之处。一在元代这一特殊的历史时代,元杂剧的作家自觉担负起传承传统伦理文化的责任,通过杂剧这种受到广大百姓喜爱的通俗艺术呼唤儒家传统的道德意识,所以元杂剧在道德教化方面的强调十分明显。在家庭伦理剧里,剧中的正面女性形象一如既往地接受并尊承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它对读者起到的启迪作用和教化效用是其他物态化的成果所无法比拟的;即使是以娱乐人们生活的低层次姿态出现,也无法改变其与生俱来的教化特质。此外,家庭剧中还出现了一系列反面的女性形象,她们显然是作者全力批判的对象,通过对她们作恶多端行为以及咎由自取的结局的描写,除了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外,也体现了作家维护正常伦理规范的强烈愿望。面对家庭关系的失衡,家庭秩序的被破坏,作家们进行了自己的思考,从维护传统道德的角度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女性成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是传统的男权意识在元代的延续。在杂剧中,许多的家庭悲剧都是由女性直接造成的。比如《合同文字》中杨氏因为贪财,想把丈夫兄弟的财产据为己有,骗取了合同文字还挑唆丈夫不认亲侄,刘安住悲苦地唱道:“伯娘你也忒狠酷,怎对付!则待要瞒了侄儿,背了伯伯,下了埋伏。单则是他亲女,和女夫,把家缘收取,可不俺两房头灭门绝户?”《替杀妻》中员外妻为了达到通奸的目的一再教唆张千杀死自己的丈夫;《神奴儿》中王腊梅趁着丈夫醉酒,杀害侄儿神奴儿的性命,所作所为更加令人发指,“(搽旦做勒死僝儿科,云)将这小厮勒杀了也,看李二醒来说甚么?”在家庭悲剧中,这类不贤的女子,通常都被刻画成贪财忘义、淫荡不堪、心狠手辣的恶毒妇人,剧作家们大量描绘了她们不受礼法约束而纵容自己贪念欲望犯下的种种罪恶的行为,并加以严厉地指责和鞭挞。这其实就是从侧面强调传统伦理道德观对于人们行为规范、道德品质的促进作用,强调传统伦理道德观2
对内心恶念的教化作用,产生了惩恶扬善的戏剧效果。在杂剧中,作者对待这些破坏正常家庭秩序的人都是毫不留情的,比如《货郎旦》中,小妾张玉娥被绑在柱子上由家人斩杀;《灰阑记》中,马员外夫人被剐了一百二十刀;《替杀妻》中员外妻被张千一刀毙命等等,处置的对象都是损害他人生命、财产的人。儒家文化的核心为“仁”,对于每一位家庭成员来说都有需要遵守的道德准则,《周易·家人》说:“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贪财背义的行为是对伦理道德的极大违背,因此将这些人处以极刑,这类作品从一个侧面表现出对传统文化的坚守。但是另一个方面,在这些书写中又非常明显地体现了男权中心意识的立场,作者有意识地丑化女性的形象,把她们描绘得十恶不赦,表现出对女性的歧视。究其原因,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使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显得格外重要,由此对女性的要求也更高,一旦家庭内部出现矛盾或问题,人们首先追究主管家庭内部事务的女主人的责任。而且由于妻子是外来的唯一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因此被认为是是家庭里最容易出现异变的因素。所以儒家文化非常重视一个家庭内部妻子的贤惠,《郑氏规范》云:“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了充分展现家有贤妻对于家庭的助益,元杂剧作家在家庭伦理悲剧中,从反面塑造了许多恶毒之妇,正是由于妻妾的不贤德,才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种种纷争和灾难。这些书写都是在劝诫世人,丈夫一定要警惕因妻子的不贤而引发败家之祸,同时也是劝诫女子,要以传统道德伦理观来约束自己,当好贤妻良母,否则就会被社会所唾弃。其实分析这些家庭悲剧的形成,作为当事人的女性,的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她们的丈夫们也未必无辜,只不过由于以男性中心主义为支点的传统伦理道德观所具有的先天不平衡性,杂剧作品中男性的责任被完全推卸掉了。比如《神奴儿》中,王腊梅的丈夫李德义虽然没有杀害侄儿,但是逼迫哥哥分家、包庇王腊梅杀人、陷害大嫂他都是直接参与的,最后只是断他“知情不首,杖断八十”。剧本将造成这场悲剧的所有罪责归于王腊梅一人,声称“则为这搅家泼妇心愚鲁,故要分居灭上祖”,判她“市曹中明正典刑”,非常明显地表现出男权意识下男女在家庭中地位的不平衡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迥然不同命运。另外,《替杀妻》的男女主人公形象设置也颇有意味。“替杀妻”的模式在前代和后世的文学作品中都出现过,但是它们无一例外地都写成“张千”与员外妻有奸情,唯独在元杂剧中二人并未成奸,反而在员外妻的一再引诱下,张千还不为所动,并且劝她勿动杀机,说她和员外“二十年夫妻,又不想同衾结发,情深义重,夫乃妇之天”,伦理说教的味道很浓重。张千形象的改写,洗脱了前代形象的污点,极力使他趋于完神州文学
美,坚守朋友之义,不受美色诱惑,甚至出于激愤“替杀”友妻,承家产的权利,但我们却在元代杂剧作品中看到了女儿分得堪称道德楷模。另一个作用是可以将罪责完全归于员外妻一人,深化其“淫妇”的特性,将男女主人公的形象推到了两个极端,突出了道德教化的意识。总的来说,不论出于什么意图,元杂剧作家这种将一切罪责过多放到女性角色上的行为,恰是流露出了人们潜意识深处那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作品都体现出对传统伦理道德观承袭、坚守的一面,但是在家庭剧中,还是出现了一些新的观念。蒙古人的野蛮统治虽然使知识分子断绝了仕途理想,但也让他们可以真正地直面人生,通过对思考自身的生活和处境,从而对人的个体存在、生命价值等问题有了重新的观照,这一时期的人们在思想文化、精神意识等方面获得了高度的自由,所以在元杂剧中又有对传统文化的突破,一定程度上宽容那些不合于传统规范的,体现出人性化的色彩。在女性贞节的问题上表现得较为通达,不再一味要求女性从一而终,而是从实际生活出发,对丈夫死后妇女再嫁表示理解,这是对传统贞节观念的突破。《望江亭》中谭记儿丈夫死后守寡三年,仍然渴望得到幸福,她说:“若有似俺男儿知重我的便嫁他也罢。”后来嫁给了理想对象白士中,却有杨衙内从中作梗,关汉卿以赞赏的笔调描述了谭记儿为捍卫自己的婚姻幸福而做的努力。《遇上皇》中的刘月仙,《渔樵记》中的朱买臣妻都有向丈夫讨要休书、要求改嫁他人的举动。这种意识和做法体现出女性追求自身幸福和自由的愿望,而身为男性的剧作家们,对此也比较开明。再如《合汗衫》杂剧,陈虎陷害张孝友、霸占其妻李玉娥,十八年后张孝友、李玉娥夫妻团圆,剧本对于李玉娥被迫失节并没有过多纠结。明代有根据此剧改编的《苏知县罗衫再合》(收录于冯梦龙《警世通言》),为了保全女主人公的名节,作者煞费苦心地安排了三个新的人物,帮助她逃跑、产子,安顿她十八年的生活,直到最后与男主人公“罗衫再合”。两相对比,就能发现元代作家的宽容。无论是寡妇再嫁,还是丈夫接纳被迫失节的妻子,都显示出元代作家对于传统礼教、婚姻制度的突破,这既是对儒家伦理文化的反思,也是对人情人性的回归,意义无疑是不可估量的。古代社会中男子明显占据主导地位,所谓“男尊女卑”,这种男性中心意识渗透到社会和家庭的方方面面,影响、支配着人们的一举一动。所以在一个家庭中,男孩和女孩的地位是不一样的,男孩可以传宗接代,可以继承家产;女孩只能出嫁从夫,故而形成了重男轻女的观念,父母对女孩常常是漠视的。但一部分杂剧作品开始意识到这种思想观念的缺失,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着改变。《两团圆》中,尽管是王兽医帮助姐姐换了孩儿,但当姐姐让他把女儿随便丢掉的时候,这位没有资财也没有儿女的小人物说道:“这个女孩儿便歹杀者波只是我的亲外甥儿,我便怎么下的!”于是自己把女孩儿带回去养活。市民阶层可以突破传统的重男轻女的观念,能够意识到女孩儿与男孩儿一样都是鲜活的生命,实在难能可贵。《老生儿》更加具有超越时代的意义,刘从善恪守以血缘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姓刘的家私着姓刘的当,女儿也不索怨爹娘。”考虑再三,把家产传给了侄儿引孙。但故事的结尾,小梅的携子归来感动了刘从善,让他意识到女儿也是骨肉至亲,把家产来了个前无古人的大分配——三分家产:“(带云)俺女儿、侄儿和这孩儿,(唱)我把这泼家私做三分儿分。”古代社会的女子没有继一份家产的喜剧性场景。《老生儿》这种新的分配方式表现出元代社会在思想文化上的多元并存,游牧民族的自由观念、市民阶层的通达观念都对传统的儒家文化造成冲击。三元代家庭剧中的女性命运的书写让我们看到当时家庭生活的真相,既能感受到封建社会传统的伦理文化对人性的束缚和压制,又能体会出到在剧作家在元代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矛盾复杂的思想状态,究其原因,其实是多方面的,我们试着从元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等方面进行考察。首先,传统儒家文化是这类家庭剧的思想基础。虽然异族的统治使汉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压制,入元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科举制度的废除导致了文人知识分子沉沦下僚,但南宋以来形成的程朱理学的影响仍然延续了下来。就人类社会发展而言,家庭关系就是最初的道德关系。家庭是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宗法、婚姻的承载体,在古代宗法社会里占据着尤为重要的地位。儒家正是以家庭道德作为社会道德的起点,所有社会道德都是以家庭道德为起点而展开的。元朝统治者认识到儒学在统治上的重要性,实施了一些推广儒学的政策。比如忽必烈曾下令在江南各地方及各县设立小学,以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作为教科书。元代儒学教育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庙学、社学、书院、私学等等。通过朝廷官方办学以及地方上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程朱理学在元代也并没有中断它的发展和传播。宋代以来,封建王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为了维护封建秩序,巩固统治地位,统治者要求天下所有臣民都要绝对服从皇权的统治。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就要求妇女对丈夫并忠贞不二、绝对服从,以小见大,可以推广为臣民对于君主的绝对忠心,这便是程朱理学伦理观念的基础。因此尤其强调对妇女的奴化教育,主张男尊女卑,要求妇女终身守节,强调妇女从一而终等等。这种思想在元代继续发展并深入人心,《元典章·礼部六·释道》规定晚节不易,贞正着明”才可被承认为“贞妇”。家庭剧中一系列正面、反面的女性形象无不反映出这种伦理道德对作家的深刻影响。除了官方的允许之外,深藏于元代知识分子内心的责任意识,也是重要原因。通过自己的作品来宣扬儒家伦理道德,赞美兄友弟恭、夫妇真情,鄙弃破坏家庭秩序的行为,期望能够净化人们的道德意识,重新回归尊卑分明、长幼有序的封建伦理秩序。归根结底,这种责任意识正是是儒家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的具体体现。其次,蒙古的异族文化为杂剧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元代是多民族融合的时代,中原文化、游牧文化、西域文化彼此之间产生了剧烈的撞击,然后形成多重交融的状态。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元杂剧诞生并迅速繁荣起来。蒙古族崛起于漠南漠北,是北方地区非常强悍的游牧民族,尽管其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相当落后,但就民族性格而言也有可取之处。因为脱胎于原始的狩猎社会,作为一个部落极端需要成员的紧密团结来战胜大自然或共御外敌,所以为了加强部落的凝聚力而保留了初民的平等观念。另外,由于游牧民族的政治不似汉族完备成熟,所以虽然形成了等级制度,但并不严密。随着元朝的统一,蒙古族的自由而少约束、不囿于等级纲常,无所谓惧的民族自信心,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原儒家伦理文化产生影响。传统的信念遭受到了空前的挑战,使汉族进入了前(下转第5页)3
“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神州文学
成章了。潘和西门庆通奸,西门庆和王婆处心积虑地引诱是一方面,但潘对武氏兄弟的报复也是一个不能不重视的因素。归纳起来,武松简单的二元道德观念和实际行动最终害死了武大,也使自己成为了流配的囚犯,改变了自己一生的命运。第三,武松是个义气之人,但很多时候,他所表现出来的“义”是一种“愚义”,是盲目的、无政府主义的,是在二元道德标准衡量下的“义”。在孟州城牢营里,施恩实际上与他素昧平生,但仅凭几顿好酒好饭,几句奉承话,就使武松感觉恩重如山,于是知恩图报,醉打蒋门神,从而引出血溅鸳鸯楼,怒杀张团练、蒋门神、张都监一门良贱15口的后文,进而落草为寇的悲剧人生。第四,一般认为,武松是一个坚定的革命者,他反压迫、反朝廷、反招安,在“独臂擒方腊”立下首功以后,也没有接受朝廷的封赏,而是在杭州六合寺出家,得了善终,是非常有智慧的表现,但我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从《水浒传》通篇来看,武松开始的时候对体制内的官职也是很在意的,对官场的游戏规则也是知之甚多、深感敬畏的。他起先在阳谷县当步兵都头,虽然官职很小,但他努力工作,兢兢业业,目的其实不言而喻,恐怕也是指望着日后能够更进一步,飞黄腾达。武大被害死以后,如果县令能为武松申冤,惩治了西门庆和潘金莲,不排除武松会知恩图报,成为象史文恭那样的朝廷鹰犬。到后来,张都监把他招到府里,又是好生款待,又是许配玉兰,武松“一连饮了数十杯酒,约莫酒涌上来,恐怕失了礼节,便起身拜谢了相公,夫人”,一向贪杯的武松,这时却小心谨慎起来,可见他对官场规则的了解程度及敬畏心理。而当他听到后堂“有贼”时,他想“都监相公如此爱我,又把花枝也似的女儿许我,他后堂有贼,我如何不去救(上接第3页)所未有的沉沦期,但是蒙古族彪悍的的民族性格却又为自汉唐以来就逐渐衰弱的汉族文化输入了进取的因子,异族文化的敢爱敢恨、重视歌舞传情、豪迈奔放的风格等等就逐渐被中原文化所接受和吸收。儒家伦理道德对人身心的约束开始减弱,人类原始本初的情感和个性得以释放,并且在元杂剧中充分体现了出来。比如会促使汉族知识分子重新思考生命存在的问题,于是对女性从一而终、男尊女卑这些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进行反思,并勇敢提出自己新的认识,完成了对女性命运的新的书写。另外,城市经济发展带来元人观念的更新。元代是一个重视实利的时代,方孝孺在《赠卢信道序》说“元以功利诱天下”,统治观念的变化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高度繁荣。伴随着商业的发展,元代市民阶层逐渐壮大起来,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存在。市民阶层和传统的“士”阶层由于生存空间、人生定位的差异,在思想观念上也产生了较大的区别。比如他们崇尚自由,强调人格上的平等,思想意识上带有鲜明的逾越传统道德理念的倾向,这种倾向对儒家正统文化也会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元代统治者实行的统治政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断绝了文人知识分子的传统仕途之路,迫使元代文人走向社会,进入社会的底层,这样他们就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与自己阶层完全不同的下层人,看到下层人真实的生活状态,感受他们的思想。如此一来,他们的视野也随之改变,不再像前代文人那样关注高远的政治理想,转而投向现实社会普通小人物的情感和生活。以这样的视野去审视这个社会,无疑会对文人固有的观念产生影响,因此在元杂剧中的家庭伦理悲剧中,质疑、反叛传统伦理观念的声音时时在耳。可以说,元代虽然在政治政策和民族政策方面极度专制,但是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却显示出后无来者的宽松。虽然观念的突破在杂剧中的表现较为有限,但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元代作家个体命运的强烈关注,对个体价值的深入思考,实属不易。参考文献:[1]王季思.全元戏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2]臧晋叔编.元曲选[M].上海: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3]郭英德.元杂剧与元代社会[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4]曾振宇.儒家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97[5]王星琦.元曲艺术风格研究[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6]罗斯宁.元杂剧的市民话语体系解读[J].南京: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7]虞江芙.浅论元杂剧家庭伦理悲剧的界定及成因[J].武汉:江汉大学学报.2001(01)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自筹经费项目“元杂剧伦理文化研究——以明清改编本之元杂剧为考察对象”(编号2012SJD750020)的阶段性成果护?”他去了,所以中了计,再次被充军。从中可以看出,武松何尝没有一颗报效张都监,进而力图东山再起、报效朝廷的心呢?其实,《水浒传》中除了少数革命派外,绝大多数人都是不想落草,不想造反的,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渴望过正常的生活,哪怕就当个老百姓,但是没办法,现实情况就是“想做奴才而不可得”,是真正意义上的“逼上梁山”,由于上山的背景不同,对于以后的去向就会有重大分歧。以晁盖为首的革命派,或因上山之前犯过重罪,或是得罪了当朝权臣,从今天的角度看他们不是抢劫犯就是杀人犯,所以肯定觉得招安也没什么好果子吃;而那些原来就生活在体制内的人就不一样了,比如柴进,卢俊义,秦明,关胜等人,他们深谙体制内的便利和好处,当然想方设法回归体制,这里很难用是非对错来衡量个人的取向。拿武松来说,在他和西门庆打官司的问题上,由于西门庆久居阳谷,家境殷实,一直和官府打交道,有内部关系,武松一个外来户,又是个不入流的班头,利益的天平其实从一开始就偏向了西门庆,武松告状不成,除了采用个人恐怖主义手段解决问题也确实没有其他选择。因此,武松的革命彻底性,其实更多的源于个人的际遇和经历,他的思想并非一贯坚定反对官府,反抗暴政。武松的经历告诉我们,一个人的本领和能力固然重要,但他的性格,观念和际遇也会对其一生造成巨大的影响。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提高能力当然是重要的,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情商”的培育,也同样重要,甚至比前者更为关键。人贵有自知之明,深刻地了解自己的弱点甚至是缺点,并且在人生中不断克服自己的不足,就一定会使我们的人生少走弯路,从而迈向成功的彼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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