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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
4.1 一般规定 4.2 岗位职责
4.3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4 监理设施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
5.1 一般规定 5.2 监理规划 5.3 监理实施细则
6 工程质量控制 ....................................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6.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6.4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 6.5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 6.6 竣工验收
7 工程造价控制 ....................................
7.1 一般规定
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7.3 工程造价控制的程序 7.4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7.5 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
8 工程进度控制 ....................................
8.1 一般规定
8.2 工程进度控制的程序 8.3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
9 施工安全监理 ....................................
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9.3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
9.4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9.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0 合 同 管 理 ....................................
10.1 一般规定 10.2 工程变更 10.3 费用索赔
10.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0.5 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
10.6 施工合同解
除……………………………………………………………………….. ..
11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
11.1 一般规定 11.2 设备采购 11.3设备监造
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 13 相 关 服 务 ....................................
13.1 一般规定
13.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3.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 条 文 说 明 .......................................
Catalogue
1 General Rules ................................... 2 Terms ........................................... 3 Basic Regulations ............................... 4 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responsibilities .......
4.1 General Regulations 4.2 Position Statements
4.3 Personnel Configuration o Project Management f Agency 4.4 Facilitie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5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
5.1 General Regulations
5.2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5.3Project Management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6 Control of the Project Quality ..................
6.1 General Regulations
6.2 Procedures of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6.3 Methods of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6.4 The Quality Control Contents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6.5 The Quality Control Contents in Construction Phase 6.6 Final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7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
7.1 General Regulations
7.2 The Basis and Principle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7.3 The Procedure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7.4 Methods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7.5 The Content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8 Control of the Project Schedule .................
8.1 General Regulations
8.2 The Procedure of Project Schedule Control 8.3 The Content of Project Schedule Control
9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
9.1 General Regulations
9.2 The Processes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9.3 Methods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9.4 The Content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reparation
9.5 The Content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10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
10.1 General Regulations
10.2 Engineering Change Process 10.3 Cost Claim
10.4 Project Delay and Delay Processing
10.5 The Dispute Medi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10.6 resciss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51
11 The Procurement and Manufacturing of Equipment .
11.1 General Regulations
11.2 The Procurement of Equipment 11.3 The Manufacturing of Equipment
12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Documents and Data ... 13 Related Services ...............................
13.1 General Regulations
13.2 Services in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Phase 13.3 Services in Engineering Warranty Phase
Appendix: Basic Table Typ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 Provisions ........................................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of
Zhejiang
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 活动的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
2.0.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2.0.9 专业监理工程师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Site supervisor
取得《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进度控制 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控制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为目标,对施工全过程质量实施控制的监理活动。 造价控制 Project cost control
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工程款支付和协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监理活动。 安全监理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Contract management
对工程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提供管理或咨询的活动。 Engineering 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Key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全
过程的监督活动。 Patrol inspecting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Delay of 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temporary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final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Supervision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Project Document and Data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 基本规定
3.0.1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3.0.2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
取得其它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只能从事建设工程的相关服务活动。
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0.5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
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0.6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7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6 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 3.0.8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9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事前控制,做好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并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工程监理工作应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 建设单位介绍本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建设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监理工作交底。参加人员应包含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专项工程问题。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1参加监理例会的应包含下列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负责人员; 3)建设单位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2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情况,针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 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8) 商讨其他有关事宜。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C1的要求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纳入监理技术档案。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方案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3)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4)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的要求填写。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开工审查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 5 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满足施工需要; 6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7 施工现场设置的标准养护室符合要求; 8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工程开工报审表格式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4的要求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1的要求填写。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签发工程暂停令,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3的要求填写;复工令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2的要求填写。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质量,检查频次宜每月一次,并应形成相关记录。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期限,工程类别,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4.1.2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3的要求填写。 4.1.3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1.4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一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二项二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三项三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1.5一名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三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及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可撤离施工现场,工程恢复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可重新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4.2 岗位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主持监理工作交底; 5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6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7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8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9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0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1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2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3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4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5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6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4.2.2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将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2主持监理工作交底; 3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4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5审查开复工报审表;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
8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基础、主体分部除外),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3-1的要求填写。
4.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落实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涉及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要求;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5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7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8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 9 参与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检查监督;
10 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11 进行工程计量;
12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3 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4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5 参与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2.5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现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3 进行旁站和见证取样;
4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5 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6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 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4.3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3.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应按合同要求,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满足各专业施工监理的需要。
4.3.2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中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
4.3.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3.4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宜在项目施工各阶段监理过程中保持稳定。
4.4 监理设施
4.4.1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相关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4.4.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4.3 项目监理机构宜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1 一般规定
5.1.1 监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5.1.2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1.3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应结合工程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5.2 监理规划
5.2.1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2.2 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重、难点及控制要点;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监理方案; 10组织协调; 11合同与信息管理; 12监理工作制度; 13监理工作设施; 14拟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5.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3 监理实施细则
5.3.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3.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3.3 监理实施细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3.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 3 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范围; 4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5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内容、方法、数量和要求; 6 见证人员的职责。
6 工程质量控制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质量控制目标,并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质量控制工作。
6.1.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形成书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当需要专题论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6.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照施工合同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6.1.5
6.1.6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监理工作程序,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验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未经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1.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
6.2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6.2.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
图6.2.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程序
6.2.2
图6.2.2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
6.2.3 行。
图6.2.3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达到检验批报验条件,自检合格6.2.4 施工单位整 改图6.2.4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提出报验申请6.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6.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制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对施工过程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查验,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不合格正效果。 施工单位整 施工质量。 改施工单位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自检合格6.3.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旁站、巡检、测量和试验等方法,验证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出报验申请6.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规定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资料,现场验收6.3.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和签署有关质量文件,评价质量状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合格况,出现质量异动或偏差较大的,应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单位整 改施工单位达到分部工程报验条件,自检合格6.3.5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时,应以监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出报验申请(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理指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不合格6.3.6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现场质量验收的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资料,条件,依据工程质量状况确定签发当期工程款支付的相应额度。工合格程质量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支付证书。 不合格6.3.7 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的人员或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现场验收分包单位。 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6.4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4.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始前组织监理人员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
6.4.2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地质勘察报告; 3 施工图审查文件; 4 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文件; 5 施工许可证;
6 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 7 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8 施工合同; 9其他相关资料。
6.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
1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 2 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3 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情况。
6.4.4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4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 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4的要求填写。 6.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 2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3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5的要求填写。 6.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核查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
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2 法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检测机构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 4 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
6.5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
6.5.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型号、规格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2 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 3 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4 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6-1的要求填写。
6.5.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人员不得签署合格意见,同时应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撤出现场,已用于工程的应予以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6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5的要求填写。 6.5.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6的要求填写。
6.5.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按图纸、规范和标准施工情况; 2 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 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5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6 施工环境;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6.5.5 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应按照计划实施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台帐,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检测结果和相应的资料,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可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7的要求填写 。 6.5.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6.5.7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复核方式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查验,符合要求后签认。 6.5.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部工程进行资料审查并参加现场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要求的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未经施工单位检查的分包工程,不予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验收台账,及时准确反映验收情况。 检验批、分项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8的要求填写。
6.5.9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5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9的要求填写。
6.5.10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6.5.11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6 竣工验收
6.6.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功能性试验进行监督,审查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6.6.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住宅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0的要求填写。 6.6.3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6.6.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
6.6.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
7 工程造价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客观、细致地做好造价控制工作,发挥造价控制对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的积极作用。
7.1.2建设单位将竣工结算审核相关服务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竣工结算审核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7.2.1 工程造价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2 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与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不得进行工程计量。
3 工程量计算应符合有关计算规则。
4 合理、公正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变化。
5 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
6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出现争议时,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果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7.2.2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投 标书及其附件。
3 合同约定采用的计价方式。
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工期定额等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法规和计价规定。
5 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7.3 工程造价控制的程序
7.3.1 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应按下列程序(图7.3.1)执行。 图7.3.1 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的工作程序 7.3.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图7.3.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程序
7.4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7.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7.4.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造价、工程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4.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文件及施工单位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7.5 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
7.5.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
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7.5.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额度时,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款项;合同约定计入工程款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以计算。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8的要求填写。
7.5.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7.5.4 当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项目监理机构竣工结算审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竣工结算资料;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
3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8 工程进度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工程进度控制应遵循确保质量、安全并兼顾造价的原则,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8.1.2 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变更; 3 施工组织设计;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5 工期定额。
8.2 工程进度控制的程序
8.2.1 工程进度控制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图8.2.1 工程进度控制的工作程序
8.3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
8.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8.3.2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情况; 3 满足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4 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5 各专业进度计划相互协调情况;
6 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7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8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2的要求填写。 8.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8.3.4 当工期严重延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并报建设单位;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8.3.5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期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8.3.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专题报告。
9 施工安全监理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安全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9.1.2 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监理不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9.1.3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管理体系,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9.1.4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9.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方案审查核验制度; 2 特种作业人员核查制度;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4 专题会议制度; 5 报告制度; 6 资料管理制度;
7 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9.2 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9.2.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图9.2.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程序
9.2.2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图9.2.2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9.2.3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图9.2.3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9.3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
9.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9.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要求其立即整改。 9.3.3 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上,应组织检查上一次例会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并共同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9.3.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 针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送建设单位;
3 当施工项目部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整改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4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9.4.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9.4.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1的要求填写。
9.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9.4.4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4.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
9.4.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起重机械的验收手续及相应的检测报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安装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9.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9.5.1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应立即口头制止,并要求施工项目部撤出无证人员;施工项目部不执行口头指令的,监理人员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9.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所检查的材料合格证及检测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当监理人员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9.5.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其设备基础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9.5.4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9.5.5 监理人员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方案实施。
9.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签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5-1的要求填写;监理报告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9的要求填写。
9.5.7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单位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9.5.8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9.5.9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10 合 同 管 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调查分析的方法,跟踪合同执行情况,防止偏离合同事件的发生。
10.1.2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分包单位发出管理指令的,应通过施工单位实施。
10.2 工程变更
10.2.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 10.2.2
图10.2.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程序
10.2.3工程变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2 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的,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10.2.4工程变更单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C2的要求填写。 10.2.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10.2.6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内容应由监理人员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10.3 费用索赔
10.3.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关的法律、法规;
2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 工程建设标准; 4 索赔事件的证据。
10.3.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2 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3 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4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 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10.3.3当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C3的要求填写;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3的要求填写。 10.3.4 费用索赔处理可
图10.3.4 费用索赔处理程序
10.3.5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10.3.6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10.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0.4.1工程延期处理可按下列
图10.4.1 工程延期处理程序
10.4.2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10.4.3延期事件持续发生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工程延期事件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4的要求填写。
10.4.4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10.4.5工程延期造成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0.4.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10.5 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
10.5.1 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可按
图10.5.1 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程序
10.5.2施工合同争议调解应进行以下工作:
1 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提出处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 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5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10.5.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双方必须执行。
10.5.4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10.6施工合同解除
10.6.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叵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10.6.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
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10.6.3 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11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11.1 一般规定
1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11.1.2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11.2 设备采购
11.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了解拟采购的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11.2.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的,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备采购招标。
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的,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11.2.3项目监理机构可参与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11.3设备监造
11.3.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标准,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掌握设计意图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有关规定,熟悉制造工艺。
11.3.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11.3.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11.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
11.3.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11.3.6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3.7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1.3.8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协商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11.3.9项目监理机构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单,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处理索赔事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2.0.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12.0.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建立收发文台账。
12.0.3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2.0.4日常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八类:监理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和其他资料。
12.0.5 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 施工情况; 3 监理工作情况;
4 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 其他有关事项。
12.0.6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及有关建议; 5 工程相关照片。
12.0.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工程各参建单位; 2 工程施工过程介绍; 3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5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12.0.8 监理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机构;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 建议和说明。
12.0.9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13 相 关 服 务 13.1 一般规定
13.1.1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13.1.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13.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3.2.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3.2.2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5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可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9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可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1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7的要求填写。
13.2.3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13.2.4工程监理单位应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13.2.5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勘察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的要求填写。
13.2.6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13.2.7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13.2.8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勘察工作概况;
2 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 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 存在问题及建议; 5 评估结论。
13.2.9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 设计工作概况;
2 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 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 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监理单位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事件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13.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3.3.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13.3.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13.3.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2 复工令
浙建监A3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3-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4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
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浙建监A1
工程名称: 工程暂停令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由于 原因,现通知你方于 年 月 日 时起,暂停 部位(工序)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2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我方发出的编号为______《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________部位(工序)施工,经查已具备复工条件。现通知你方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恢复施工。 附件:复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3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建设单位): 兹任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浙建监A3-1 浙建监A3-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工程名称: 编号:
根据工程需要,委派 (监理工程师证号: )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予其行使本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下列一项或多项的权力。 □ 1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 2主持监理工作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 3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 4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 5审查开复工报审表; □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7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 □ 8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 9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 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附件:开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事由: 内容: 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施工项目部): 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主要问题: 附件: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方处理意见及处理完成时间: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复查验证情况: 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旁站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旁站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见证取样部位 见证取样时间 见证取样材料的基本情况: 见证取样和送检情况 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经审核编号为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扣除有关款项后,同意本支付工程款共计(大写) (小写: )。 其中: 1. 施工单位申报款为: 2. 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为: 3. 本期应扣款为: 4. 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由 (施工单位)施工的 (工程部位)存在安全/质量事故隐患。我方已于 年 月 日发出编号为: 的 ,但施工单位未(整改或停工)。 特此报告。 附件:□ 监理通知单 □ 工程暂停令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 其他: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按规定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
工程名称: 编
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按规定通过了专家论证,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请予以审查。 附:□ 专项施工方案 □ 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承担的 工程,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特此申请于 年 月 日开工,请予以审批。 附件:证明文件资料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 施工许可证 □ 规划放样定点记录 □ 工程测量控制点移交记录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编号为 (工程暂停令)所停工的 部位,现已满足复工条件,我方申请于 年 月 日复工,请予以审批。 附:□证明文件资料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安装资质和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按施工合同第 条款的约定进行施工/安装。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分包工程量/m2 分包工程合同额/元 合 计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3.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4.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的施工控制测量,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查验。 附:1.施工控制测量依据资料 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表 3.测量人员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结论: □查验合格 □纠正差错后再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或构配件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的用于工程 部位的 ,经我方检验合格。现将相关资料(见附件)报上,请予以审查。 附件: 1.工程材料、设备或构配件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结论: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我方拟于 年 月 日进场的下列施工机械设备。现将相关资料(见附件)报上,请予以审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进场日期 备注 附件: 1.出厂证明文件 2.检测报告 3.检查验收记录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结论: □ 同意进场 □ 不同意进场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工作,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 □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 检验批质量检验资料 □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 检测机构证明资料 □ 其他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和验收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分部工程),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审查、验收。 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接到编号为 的监理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 工作,请予以复查。 附:需要说明的情况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复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 工程,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验收。 附件: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2.工程功能检验资料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预验收意见: 经初步验收,该工程: 1、□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2、□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符合/□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综上所述,该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组织正式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工作,按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审核。 附件: □ 已完工程量报表 □ 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 □ 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是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二份。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完成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施工总进度计划 □阶段性进度计划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施工合同 (条款),由于 的原因,我方申请索赔金额(大写) ,请予批准。 索赔理由: 附件:□索赔金额的计算 □证明材料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索赔 □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为(大写) 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 附件:□索赔审查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施工合同 (条款),由于 的原因,我方申请工程临时/最终延期 (日历天),请予批准 附件: 1.工程延期依据及工期计算 2.证明材料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同意临时/最终延长工期 (日历天)。工程竣工日期从施工合同约定的 年 月 日延迟到 年 月 日。 □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 事由: 内容: 发文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单位各存一份。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 由于 原因,兹提出 工程变更,请予以审批。 附件: □ 变更内容 □ 变更设计图 □ 相关会议纪要 □ 其他 变更提出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数量增(减)/m2 费用增 (减) /元 工期变化/d 达成的一致意见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如工程变更不涉及工程数量、费用增减和工期变化,设计单位可不参与。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条款)的约定,由于发生了 事件,且该事件的发生非我方原因所致。为此,我方向 (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附件:索赔事件资料 提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 ××××-2014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
4.1 一般规定
4.3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
5.1 一般规定 5.2 监理规划 5.3 监理实施细则
6 工程质量控制 ....................................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6.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6.4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 6.5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 6.6 竣工验收
7 工程造价控制 ....................................
7.1 一般规定
7.3 工程造价控制的程序 7.4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7.5 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
8 工程进度控制 ....................................
8.3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
9 施工安全监理 ....................................
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9.3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
9.4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9.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0 合 同 管 理 ....................................
10.1 一般规定 10.2 工程变更 10.3 费用索赔
10.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0.5 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
11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
11.1 一般规定 11.2 设备采购
11.3 设备监造
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 13 相 关 服 务 ....................................
13.1 一般规定
13.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3.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Catalogue
1 General Rules ................................... 2 Terms ........................................... 3 Basic Regulations ............................... 4 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responsibilities .......
4.1 General Regulations
4.3 Personnel Configur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Agency
5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
5.1 General Regulations
5.2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5.3 Project Management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6 Control of the Project Quality ..................
6.1 General Regulations
6.2 Procedures of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6.3 Methods of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6.4 The Quality Control Contents in Construction
6.5 The Quality Control Contents in Construction Phase 6.6 Final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7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
7.1 General Regulations
7.3 The Procedure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7.4 Methods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7.5 The Content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8 Control of the Project Schedule .................
8.3 The Content of Project Schedule Control
9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
9.1 General Regulations
9.2 The Processes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9.3 Methods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9.4 The Content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reparation
9.5 The Content of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10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
10.1 General Regulations
10.2 Engineering Change Process 10.3 Cost Claim
10.4 Project Delay and Delay Processing
10.5 The Dispute Medi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11 The Procurement and Manufacturing of Equipment .
11.1 General Regulations
11.2 The Procurement of Equipment 11.3 The Manufacturing of Equipment
12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Documents and Data ...
13 Related Services ...............................
13.1 General Regulations
13.2 Services in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Phase 13.3 Services in Engineering Warranty Phase
1 总则
1.0.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对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的执业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内容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2 术语
为保证浙江省监理工作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执业能力,规定只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二类证书的人员,才能在浙江省建设监理工作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的平行检测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当工程监理单位具备自行检测的能力和条件时,也可以自己进行。
3 基本规定
3.0.2 取得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应是监理专业的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其它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国家注册建造师等。
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省外监理企业,其监理人员持有的企业所在地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证书,可以担任相应岗位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3.0.3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是工程监理单位执业的基本原则。“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执业的前提,只有保持独立,工程监理单位才能坚持公平和诚信;“公平”和“诚信”是工程监理单位执业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公平和诚信,才能赢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敬佩与信服;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完成监理工作目标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活动。
3.0.6 为防止多头管理,保证监理机构掌握项目的各种信息,及时、准确下达监理工作指令,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一切联系活动均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 3.0.7 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和工作联系单等。
3.0.9 项目监理机构应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主,加强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审批;在此基础上,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和施工质量验收等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应采用书面或影像资料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情况,保证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监理部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监理交底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 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 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宜每周一次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施工相关问题。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的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与会各方会签。
监理例会召开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3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施工单位递交例会汇报材料。
协调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监理工程师执业水平的具体表现,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有重要的影响,协调好坏甚至关系到施工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因此,监理机构有必要建立健全协调管理制度。
本条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重大调整的程序作出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是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重点,是履行监理职责的重要标志。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中要注意施工组织
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进行专家论证,论证后是否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技术负责人的签名是否符合要求;要注意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判定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工程出现重大质
量、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向有关部门报告是监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对工程的停工和复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在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危及结构安全或生命安全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签发工程暂停令,事后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并提出复工申请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复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及时签发复工令;如果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监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应设置在工程施工现场或工程施工现场附近。
4.1.3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需要调换、增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但调换、增减监理人员及调整监理人员分工,不得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项目监理机构联系。
4.1.4 本条所指的一、二、三级建设工程参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中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4.1.5考虑到能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相对较少,不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工总量的要求,适当放宽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可担任1项三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4.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4 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3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3.1 施工项目主导分部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至少应配备一名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如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应至少配备一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装饰、装修阶段应各配备一名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此类推,以满足各专业施工监理工作的要求。
4.3.3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符合4.3.1条的规定,除特殊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并不得少于三人。在小型项目中,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1 一般规定
5.1.1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故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若为设备监造监理合同,则编制相应设备监造监理规划;若为设备采购则编制设备采购方案。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5.1.2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监理细则中应有安全监理的内容,如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2 监理规划
5.2.3 如果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相关服务的,可将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纳入监理规划。若为设备监造监理规划,工程质量、造价及进度控制内容调整为设备制造质量、造价及进度控制内容。
5.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
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3 监理实施细则
5.3.3 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有安全监理的内容,如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等,还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中还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计划和划分方案,为质量验收工作做准备,检验批的计划和划分应当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反映。
5.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节能工程和重要的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设备必须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根据住建部发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和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内容、数量和要求等应与施工单位编制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相一致,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6 工程质量控制 6.1 一般规定
6.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6.1.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
准。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专题论证会。
6.1.6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施工单位应提前48h通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h向施工单位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施工单位有权自行验收,工程监理单位应认可验收结果。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交底时应将监理验收时间与施工单位约定。
6.2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6.2.1 程序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供应商资质; 2 质量保证资料;
3 材料、设备的品牌、外观、规格; 4 试验检测报告;
5 进口材料的商检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以及合同要求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6.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6.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制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开展工作,当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报验资料、现场验收等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止相关的作业行为。
6.3.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质量文件包括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内容。
6.3.5 监理指令包括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形式。
6.3.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核进度款时应将验收不合格的部分扣除,暂缓支付,待其整改验收合格,可在下一期支付。
6.3.7 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分包单位的人员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不称职现象,可要求施工单位撤换。
6.4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
6.4.4 存在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应包含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6.4.4 专职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6.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员资格和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6.4.6 本条中第八项标准养护室的审查内容包括养护室面积、用于养护室温度控制和湿度控制的设备仪器、养护室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配置等内容。
6.4.7 承担工程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6.5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
6.5.1 当施工机械自带有计量设备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其检定证书,并定期检查计量设备是否正常稳定,如发生异常,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作出处理。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6.5.2 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
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6.5.3
6.5.5 见证人员应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例如:钢材取样送检后检测结果不合格,需要双倍复测,应及时记录,内容包括不符合要求的原材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是否得到有效、彻底的处置。
6.5.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包括轴线、标高复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查验,采用独立的检测手段展开复核工作。
6.5.8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的质量验收台账,这些台账包括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等。应反映质量验收的动态情况。当为住宅工程时,项目监理机构还应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展开分户验收工作。
6.5.9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或签发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5.10 发生质量缺陷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6.5.11 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 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6.6 竣工验收
6.6.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竣工验收要求的功能性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必要时,应另行试验,加以验证。 6.6.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7 工程造价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7.3 工程造价控制的程序
7.3.1 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小,程序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作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
7.4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7.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月度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及时汇报建设单位,以便提前找出处置措施和对策。
7.4.2 项目监理机构遇到工程变更时,应对可能影响造价的变更进行审核,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以便更好地处理工程变更。
7.5 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
7.5.1 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往往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辨别索赔责任,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依据。
7.5.3 本条是为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在签署工程联系单时意见模糊不清或默认工程量、价的情况,签署工程联系单前,应就工程联系单处理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沟通。
8 工程进度控制 8.3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
8.2.1 阶段进度计划包括年、季、月度进度计划。
8.3.1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注重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协调一致性。
8.3.3 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情况;通过签发监理通知、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9 施工安全监理 9.1 一般规定
9.1.2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及相关费用。
9.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2 施工图审查文件; 3 地质勘察报告; 4 水文资料;
5 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 6 影响施工安全的其他相关资料。
9.2 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9.2.1 程序中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开工条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 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 安全防护用具、材料; 5 安全管理体系;
6 分包单位(如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9.2.3 程序中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 核查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用情况; 4 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9.3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
9.3.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9.3.2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防台防汛、消防设施等。 监理指令的形式为:
1 口头指令;
2 施工现场检查整改单; 3 监理通知单; 4 工程暂停令。
监理人员在巡视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施工项目部通过整改能立即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项目部予以指出,并监督其改正。口头指令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
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单,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人员、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复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整改复查结果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整改结果。监理工程师对整改回复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抄送建设单位,必要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施工项目部整改完成后,向监理机构申请复工,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9.4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9.4.1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
9.4.2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家论证报告应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照(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
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要;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
食
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是
否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7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程序、签字人员资格、
编
制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9.4.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核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 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9 应急救援预案;
10 其他应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
9.4.4 当工程项目存在各种分包行为时,项目监理机构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均应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分包单位纳入施工单位管理体系。
9.4.5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的内容包括:
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
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2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3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与作业人员人证相符。
9.4.6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 ? 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
督检验合格才能进行验收。使用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按照备案管理机构的要求认真核查资料的符合性,尤其关注专业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格。
9.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9.5.2 本条是针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中的钢管、扣件、安全网质量波动较大,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的这些材料重点检查。
9.5.3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通常是施工单位按照安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的各项参数资料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其与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并现场验收。
9.5.4 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的安全验收,项目监理机构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符合性,是否按照验收程序执行,符合要求的,在相关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 工具式脚手架主要包括吊篮、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和外挂防护架。 9.5.5 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检查,应以监理日志等形式记录。
9.5.6 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安全隐患严重,属于紧急处理状况的,应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于事后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5.9 本条是为了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投入符合按照施工投标文件中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现场核查其投入情况,当实际投入不符合要求,不得同意相应的支付申请。
10 合 同 管 理 10.1 一般规定
10.1.2 施工单位应履行好对分包单位管理的职责,充分发挥总包管理的作用。
10.2 工程变更
10.2.2工程变更应考虑: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修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1)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3)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4)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7工程变更主要事项包括:
1)更改有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3)改变有关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4)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10.2.3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程序处理。
10.3 费用索赔
10.3.1合同文件是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处理索赔事件中,应遵循“谁索赔,谁举证”原则,并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10.3.3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一般有以下情况:
1 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2 未按合同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而引起施工单位费用的增加;
3 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准确; 4 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引起的费用增加;
5 为特殊运输加固现有道路、桥梁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6 因监理工程师的命令,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的妥善保护而导致的额外的费用支出;
7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额外进行检验且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所需支付的费用;
8 监理工程师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规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9 在工程保修期外,施工人员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而支付的费用;
10 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11 因特殊风险(如战争、敌对行动、入侵行动、叛乱、暴动、政变或内战及任何核放射性污染造成的危害等)致使工程、材料或施工单位的其他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失所引起的更换、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12 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如山洪暴发、地震等)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
10.3.4 监理工程师搜集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费用索赔报审的程序、时限符合合同要求; 2 费用索赔报审表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3 费用索赔报审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4 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 5 索赔金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索赔报审表时,可附一份索赔审查报告。索赔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受理索赔的日期,索赔要求、索赔过程,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批准的索赔额及其计算方法等。
索赔的提出和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施工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施工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6 建设单位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建设单位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10.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0.4.1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应做的工作:
1 向建设单位转发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2 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记录;
3 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证实、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 在处理工程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10.4.3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 报审表填写齐全,签字、印章手续完备; 2 证明资料真实、齐全; 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
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或区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2 详细核实受影响工期事件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
3 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4 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它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
5 最后确定该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
10.5 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
10.5.2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争议双方出具相关证据。总监理工程师应遵守客观、公平的原则,提出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
11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11.1 一般规定
11.1.2设备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11.2 设备采购
11.2.2建设单位委托设备采购服务的,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择优选择设备供应单位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备专业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制订设备采购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措施。
11.3 设备监造
11.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查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审查合格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3.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时,应审查文件及报告的质量证明内容、日期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审查原材料进货、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品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试验、包装直至完成出厂并具备装运条件的检验计划与检验要求,此外,应对检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等进行审查。
11.3.5项目监理机构对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零件制造是否按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零件制造是否经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主要及关键零件的材质和加工工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的规定,零件制造的进度是否符合生产计划的要求。
11.3.6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制造指令时,应同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 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原因分析;
2 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3 确定复工条件。
11.3.7在设备装配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配合面的配合质量、零部件的定位质量及连接质量、运动件的运动精度等装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11.3.8在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并督促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和移交修改函件或技术文件等。对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按设备制造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11.3.9项目监理机构签认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相应的设备整机性能检测报告、调试报告和出厂验收书面证明资料。
检查防护和包装措施应考虑: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主要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内容。
设备交接工作一般包括开箱清点、设备和资料检查与验收、移交等内容。
监理人员可在制造单位备料阶段、加工阶段、完工交付阶段控制费用支出,或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核进度付款,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2.0.1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管理,并定期检查监理资料管理情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按时交于资料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分类、编目、登记与保管工作。
监理资料的归档要求:
1 按监理规范所规定审核签字制度,经签字盖章后,进行分类登记归档;
2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编制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查阅;
3 归档资料必须注重时效性要求,资料归档应及时、真实、完整;
4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监理档案保存期限,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监理档案。
12.0.2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三方之间的来往文件,应有来往各方认可的印鉴或签名以示来往文件确已收到或已发出;
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和原件存放处。
12.0.4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管理资料: 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备采购方案与设备采购计划(设备采购时); 4)监理月报或监造月报;
5)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6)监理日志或监造日志;
7)监理通知及回复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8)工程暂停令;
9)监理工作总结或设备采购工作总结或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2 进度控制资料:
1)工程开工报审文件、开工令;
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设备监造时为设备监造工作计划报审文件。
3 质量控制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文件,设备监造时为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3)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4)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5)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6)工程变更;
7)材料、设备等考察报告;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4 造价控制资料:
1)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工程款支付证书等支付文件资料;
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3)费用索赔报审表。 5 安全监理资料: 1)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2)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资料; 3)施工机械管理资料; 4)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
5)总监(总监代表)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6 合同管理资料: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 3)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7 竣工验收资料: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验表;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设备监造时的设备验收文件和设备交接文件。 8 其他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监理资料移交书。
12.0.5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安全监理等情况。
设备监造时,监理日志还应包括设备制造进展情况。 12.0.6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编制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重要文件。 监理月报的具体内容: 1 本月工程实施概况,包括:
1) 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
2) 工程质量情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期工程质量分析。 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4) 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包括: 1)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2) 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3) 安全监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4)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 5) 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 6) 监理工作统计。
3 本月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 1)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2) 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3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5)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包括:
1) 在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 2) 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3) 有关工程的建议。 5 工程相关照片:
1) 本期在施工部位的工程照片; 2) 本期监理工作照片。 设备监造时,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 本月设备制造情况; 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 本月设备制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及有关建议; 5 设备监造相关照片。
12.0.7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情况,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情况,观感质量验收情况等。
12.0.8 监理工作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 12.0.9 监理文件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应符合相关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
13 相 关 服 务 13.1 一般规定
13.1.1相关服务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保修阶段的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工作计划应包括相关服务工作的内容、程序、措施、制度等。
13.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3.2.2相关服务中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进度执行情况和签发费用支付证书,都应报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授权开展此项工作。
13.2.6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钻探设备机长、记录人员和室内实验的数据签字和审核人员。
13.2.7重要点位是指勘察方案中工程勘察所需要的控制点、作为持力层的关键层和一些重要层的变化处。
13.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3.4.1由于工作的可延续性,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一般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期限,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
13.4.2工程监理单位宜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修复的工程进行验收和签认。
13.4.3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核实及支付证明签发,宜由原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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