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水、电、暖)监理人员
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 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 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
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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