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0}345号通知)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满16周岁,初中以上毕业,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2、学徒期满的学徒工或需提前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3、各类学校以初级工相关专业为培养目标的毕(结)业生;
4、经本专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的,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民办学校以中级工相关专业为培养目标的毕(结)业生;
2、取得本职业初级工证书2年以上(含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初级工;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工培训合格的初级工;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含7年);
5、企业转岗职工,取得初级工证书,经过6个月以上专业训练的; 6、在市、省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比赛和省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及获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和科研成果证书的,原为初级工者。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各类学校(院)以高级工相关专业为培养目标的毕(结)业生;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含4年),经本职业高级工培训合格的中级工;
3、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7年以上(含7年);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1年以上(含11年),经本职业高级工培训合格的中级工;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含14年);
6、企业转岗职工,取得中级工证书,经过6个月以上专业训练的; 7、在市、省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比赛和省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及获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和科研成果证书的,原为中级工者。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