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4]103号);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监理委托合同。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鸡公石、汪昔冲、虎母山、暗沟、莲二垸、陈家水口、斗树脚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测量监理控制工作。
2 施工测量控制程序
2.1 审查施工测量人员资质情况、测量实施技术方案。 2.2 检查测量仪器的率定情况。 2.3 审查、复核施工控制网点测量。 2.4 审查、复核原始地形测量。 2.5 审查、复核施工放样测量。 2.6 审查、复核施工竣工测量。
3 施工控制网点测量控制
3.1 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应对上述成果进行复核,并向监理书面报告。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监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成果方能启用。
3.2 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加密控制点,应在施测前将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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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理审批。施测结束,承包人应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进行审核。只有经过监理审核批准后,该成果才能启用。
3.3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控制点(包括从发包人处接收的、自行建立的),并经常进行检查。长期大雨后要进行必要的复核校测。
3.4 如因施工原因需要毁掉或移置控制点,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并说明对工程的影响情况及补救措施。经监理审查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测量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3.5 一旦发现控制点移动或破坏,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共同协商补设或移置,修复后的控制网点必须达到原控制网点的精度。
3.6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3.6.1 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3.6.2 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6.3 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l00m。
3.6.4 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3.7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3.7.1 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3.7.2 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3.7.3 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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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3.7.4 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4 施工放样测量控制
4.1 施工放样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4.2 承包人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测量方法、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关键部位,如开挖开口线、基面开挖高程、建筑物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安装、管线安装等,承包人应事先向监理报告放样方法措施。
4.3 承包人填报《联合测量通知单》(CB12)、《施工放样报验单》(CB11)、《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CB13),监理在单上签署意见。
4.4 测量成果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设计图号、放样数据和略图、点位精度估计、放样计算资料。
5 工程计量测量控制
5.1 需要测量的工程计量项目有:石方洞挖、土石方明挖、基础处理槽挖、基础回填混凝土等。
5.2 原始断面测量布设应满足合同及规范的要求。经监理审核确认的原始断面图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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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承包人收方断面的布设必须与原始断面一致。当地形变化较大时,应加密测点。
5.4 对于欠挖部分,如确认不需进行处理,则确定欠挖数量;对于超挖部分,如确认为非承包人的原因,应确定其数量,并在测量断面上精确反映出来。
5.5 监理应现场见证,必要时可进行单独复测。将现场实地抽查成果和承包人报送的资料进行校对,审核无误后签认。
6 工程竣工测量控制
6.1 每一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并绘制竣工图。
6.2 竣工测量资料包括:施工控制网全套成果、竣工建基面地形图、主体部位纵横断面图、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工程量计量台帐、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和平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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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相关设计资料以及其它与工程建筑材料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罗田县鸡公石、汪昔冲、虎母山、暗沟、莲二垸、陈家水口、斗树脚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钢筋混凝土原材料监理控制工作。
2 控制一般程序
2.1 根据合同约定,所有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在进场时,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提供者(供应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的红印章和签名,并提交四份以便留备存挡。
2.2 进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均需按有关规定,抽样送检。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送往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均应得到监理机构的认可。
2.3 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作出不允许投入使用的决定,并按要求运离现场。
2.4 对于可以考虑降级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等,应得到监理机构的认可、批准。
3 检测单位资质
3.1 委托检测单位资质检查
如果承包人委托有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则需对该检测单位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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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下列材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计量认证合格证(CM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站颁发); 并注意审查CMA章是否在有效期内(CMA章五年审查一次);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工地自建试验室资质检查 工地自建试验室资质检查的主要内容: 试验室的等级及试验范围的证明文件;
试验室仪器和设备的计量鉴定证书和设备率定证明文件;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对以上核查的资质证、合格证、计量认证证书、率定资料等,监理部应存档备查,同时报送发包人。
4 常用材料取样数量、方法及必检项目
4.1 水泥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400吨,不足200吨也作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时应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这一批的试样。
进场存放超过三个月,尽管在进场时做了试验,在使用前仍须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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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按复检结果使用。
必检项目: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灌浆施工)。 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不合格,水泥为废品。强度不合格,水泥为不合格品。对废品或不合格品水泥,应坚决杜绝使用。
4.2 外加剂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减水剂5t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t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4.3 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由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冷轧带肋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50吨。
从每批中任选四根钢筋距端头大于500mm处切取拉伸试样两个,弯曲试样两个。
取样数量表
试件数量 拉伸试验 热轧光圆钢筋 2个 热轧带肋钢筋 2个 余热处理钢筋 2个 预应力混凝土热处理钢10%盘(每盘一个,不少筋 于25盘) 低碳热轧圆盘条 1个 冷轧带肋钢筋 逐盘一个 钢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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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试验 2个 2个 2个 10%盘(每盘一个,不少于25盘) 2个 每批2个 必检项目:强度、抗拉、抗剪、材质。
拉伸和弯曲试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检结果如还有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品。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钢筋应杜绝使用。
4.4 砂(细骨料)
正常情况下,以400m3或600t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计。
每一批次取样30kg。如果同时要求作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则另再取样20kg。
取样方法: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取样。由料堆的8个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数量,搅拌均匀后取一个样。
必检项目: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 全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对不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砂应杜绝使用。砂料的品质要求见表1。
表表1 砂料的品质要求
项目 石粉含量(%) ≥C30、有抗冻要求的 含泥量(%) <C30 泥块含量 有抗冻要求 坚固性(%) 无抗冻要求 表观密度(kg/m3)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有机质含量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指标 天然砂 — ≤3 ≤5 不允许 ≤8 ≤10 ≥2500 ≤1 浅于标准色 ≤2 ≤1 8 人工砂 6~18 — 不允许 ≤8 ≤10 ≥2500 ≤1 ≤2 — 备注 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4.5 石(粗骨料)
以2000t(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计。
每一批次取样80kg。如果同时要求作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则另外再取样40kg。
取样方法:应从料堆的上、中、下三层,每层均选5个点,等量抽取,搅拌均匀后组成一个试样。
必检项目: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见表2。
表2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
检测项目 D20、D40粒径级 含泥量(%) D80、D150(D120) 粒径级 泥块含量 有抗冻要求 坚固性(%) 无抗冻要求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有机质含量 表观密度(kg/m3) 吸水率(%) 针片状颗粒含量(%) 备注 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混凝浅于标准色 土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2500 <2.5 <15 经试验论证,可以放宽至25% 指标 <1 <0.5 不允许 <5 <12 <0.5
4.6 拌和用水
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拌和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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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测。
5 其他
5.1 混凝土试块制作
大体积混凝土按同型号、同配合比每班或每500立方米、非大体积混凝土每100m3成型抗压强度试件各一组。不足100m3也应成型试件。
5.2 混凝土配合比控制
5.1.1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室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5.1.2 承包人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
5.1.3 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5.1.4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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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根据《罗田县鸡公石、汪昔冲、虎母山、暗沟、莲二垸、陈家水口、斗树脚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以及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结合土石方基础开挖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订本细则。
1.1 编制依据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土方与爆破工程师攻击验收规范》GBJ20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监理部现场机构指明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2 工程质量管理
2.1 质量目标:合格。
2.2 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和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完善质量体系,在工地成立的质检组织和质量保证体系。
2.3 质量检查制定有班组自检、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复检、总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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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终检工程师进行终检的“三检制”。质检人员需持证上岗,确保质检工作正常开展。
2.4 明确各项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总公司或项目部终检工程师岗位责任、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岗位职责及班组质检员岗位职责。
2.5 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建立测量控制网;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加强质量工作管理;③严格进行原材料检测;④施工过程中加强“三检制”;⑤认真编制施工措施计划;⑥认真做好单元(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3.1 开工申请内容 3.1.1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工程或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规定时间内,按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①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②开挖方法和程序;③钻孔和爆破的方法与程序;④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⑤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⑥排水和降低水位措施;⑦开挖边坡保护措施;⑧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⑨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3.1.2 开挖放样剖面资料
单位工程开工前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将土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报送监理单位现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复核并不减承包人对其放线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纠正其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工程量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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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3.1.3 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在每项分部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①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②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③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④承包人拟采用的人和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⑤爆破参数试验。
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七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付的责任。
上述报送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限时审批。承包人按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意见实施。
除非承包人接到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外,承包人及时向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将于接到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2 监理审批程序和内容 3.2.1 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土石方基础开挖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自身的施工水平拟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计划,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一式四份)报监理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以及工艺流程图;②开挖程序及方案;③施工作业方法;④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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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在基础开挖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基础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主要内容为:①基础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以及在总进度计划中的位置和保证措施;②基础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月开挖工程量、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季开挖强度等是否得当;③资源供给,如劳动力、施工设备安排是否合理等。
3.2.3 进场原材料品质审查。
基础开挖工程主要原材料包括雷管、炸药、导火索等。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一式四份)连同材质证明文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①所有进场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②所有原材料是否经现场取样检测合格;③进场材料数量是否满足开工后的施工需要。
3.2.4 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人员(工种)配备审查
①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满足生产需要;②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和施工设备操作的特种工人是否持证上岗,承包人应填写《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CB06(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查;③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功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完好、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CB08(一式三份)报监理部审查。
3.2.5 施工测量审查
在测量放样前,承包人应编制测量放样措施报告(以《施工技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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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申报表》CB01的形式报送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查,其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及施测范围;②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③计算方法和测量规程);④测量仪器、设备的配备;⑤测量专业人员的配备。同时,承包人应将测量放线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CB13一式三份)报监理部审查。必要时进行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上述准备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可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CB15(一式四份)连同附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对以上内容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JL03。
4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4.1 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4.1.1 质量控制的依据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规;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4.1.2 质量控制的标准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新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技术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技术标准执行;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监理机构可以依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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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4.1.3 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部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
每天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监理日志》JL37;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填写《监理巡视记录》JL36。
4.1.4 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及处理
开挖后的建基轮廓不应有反坡(结构本身许可者除外);若出现反坡时,均应处理成顺坡。对于陡坎,应将其顶部削成钝角或圆滑状。若石质坚硬,撬挖确有困难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用密集浅孔装微量炸药爆除,或采用结构处理措施;
建基面应整修平整。在坝基斜坡或陡崖部分的混凝土坝体伸缩缝下的岩基,应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整修;
建基面如有风化、破碎,或含有有害矿物的岩脉、软弱夹层和断层破碎带以及裂隙发育和具有水平裂隙等,均应用人工或风镐挖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如情况有变化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使用单孔小炮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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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挖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建基面附有的方解石薄脉、黄锈(氧化铁)、氧化锰、碳酸钙和粘土等,经设计、地质人员鉴定,认为影响基岩与混凝土的结合时,都应清除;
建基面经锤击检查受爆破影响震松的岩石,必须清除干净。如块体过大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用单孔小炮炸除;
在外界介质作用下破坏很快(风化及冻裂)的软弱基础建基面,当上部建筑物施工覆盖来不及时,应根据室外试验结果和当地条件所制定的专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在建基面上发现地下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新浇混凝土受到损害。
4.1.5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根据基础开挖工程特点确定本项目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是:原始地形图、纵横断面图的测量和施工放线及完工断面图测量、爆破试验等。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见下表1。
表1 质量控制点设置一览表
专业工程 土石方基础 开挖工程 质量控制点 测量、放线 钻孔、装药、出渣 爆破试验 控制方法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旁站监理 备注
4.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2.1 质量控制一般要求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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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部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①对工程各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查阅施工记录,测量复核,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验成果;②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③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④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⑤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⑥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⑦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承包人应坚持三员(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进入下一道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工程完工后需覆盖前,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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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及时测放、检查断面及控制高程;②测绘或搜集开工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完工建基面和填筑断面等纵、横剖面图与平面图;③月报收方测量;④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⑤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核。但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基础开挖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绘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资料。其内容包括:①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②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③开挖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与统计;④机械设备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⑤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和过程;⑥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⑦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应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若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或进度时,承包人应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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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的要求及时撤换或增加。
4.2.2 施工测量控制要求
施工测量资料应整理齐全,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测量定线并按实际地形测放开口轮廓位置的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的资料;②测绘(或搜集)的开挖前的原始地面线,覆盖层资料,开挖后的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及地形图;③测绘的基础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开挖面貌图;④单项工程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土石方量资料;⑤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资料。
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保证开挖规格,其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放样点精度限差表
项 目 平面(cm) 高程(cm) 分类 覆盖层 50 25 岩石 20 10 断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断面测量应平行主体建筑物轴线设置断面基线,基线两端点应埋标(桩)。正交于基线的各断面桩间距,应根据地形和基础轮廓确定,一般为10--15m。混凝土建筑物基础的断面应布设各坝段的中线、分缝线上;弧线段应设立以圆弧中心为准的正交弧线断面,其断面间距的确定,除服从基础设计轮廓外,一般应均分圆心角;②断面间距用钢卷尺实量,实量各间距总和与断面基线总长(L)的差值应控制在L/500以内;③断面测量需设转点时,其距离可用钢卷尺或皮卷尺实量。若用视距观测,必须进行往测、返测,其校差应不大于l/200;④基础开挖中间过程的断面测量,可用经纬仪测量断面桩高程,但在岩基竣工断面测量时,必须以五等水准测定断面桩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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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测绘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设计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纵横剖面图。竣工地形图及纵横剖面图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原始地面(覆盖层和基岩层)地形图比例一般为1:200—1:1000;②用于计算工程量(覆盖层和基岩层)的横断面图,纵向比例一般为1:100—1:200,横向比例一般为1:200---1:500;③竣工基础横断面图纵、横比例一般为1:100---1:200;④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一般为1:200,等高距可根据坡度和岩基起伏状况选用0.2m、0.5m或1.0m,也可测绘平面高程图。
4.2.3 软基开挖质量控制要求
软基开挖应优化施工方案,正确选定降、排水措施,做好挖、填平衡计算,并合理调配;
基础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和施工条件等情况,经稳定计算后确定,并应制定保护边坡稳定措施;
基础开挖前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始终低于开挖面0.5 m; 基坑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层层下挖; 根据土质、气象和施工机具等情况,基坑底部应留有一定的保护层,一般为0.3—0.5m,在底部工程施工前分块依次挖除。在低温下,挖除保护层后应立即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在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形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文物古迹,化石及测绘、地质、地震、通讯等部门设置的地下设施和永久性标志时,均应妥善保护,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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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不得妨碍基坑开挖及其他工作,或影响坑壁稳定,并避免二次出渣。不得恶化水流条件或造成下游河道淤积;力求不占或少占耕地;在施工安排有条件时,弃渣应结合造田,以利于农业耕作。弃渣宜与其他建筑物相结合,并注意环境保护与恢复;
软基开挖工程应尽量在雨季或冬季前完成。雨季施工时,在雨季前应根据地形将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进行疏浚、加固或修建,以保证水流畅通,不形成积水,并须防止四周邻近地带的地面水流入场内;
在开挖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边线作必要的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4.2.4 岩石基础开挖质量控制要求
基础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当岸坡和河床底部同时施工时,应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先进行岸坡开挖。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岩石基础开挖应根据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方法。①设计边坡轮廓线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②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③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
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①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cm;②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角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个边坡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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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以及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其开挖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紧邻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应采用中小孔径爆破方法。
钻孔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①钻孔孔位应根据爆破设计确定;其开孔位置的偏差不宜大于钻头直径的尺寸,实际孔位应有记录;②钻孔角度和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③已造好的钻孔,孔内浮渣应予清除,孔口必须覆盖,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爆破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上述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①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节理裂隙较发育和发育的岩体,应达到50--80%;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10—50%;②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不应大于20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梯段爆破的效果,应符合下述要求:①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应能适合挖掘机械作业。爆破石渣如需利用,其块度或级配还应符合有关要求。爆破对紧邻爆区岩体的破坏范围小,爆区底部爆根少。爆破地震效应和冲击波(或噪音)小,爆破飞石少;②紧邻设计边坡的一排梯段炮孔,其孔距、排距和孔装药量应较其他梯段炮孔小;③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开挖方法,其上部的梯段、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④梯段爆破的最后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5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时不得大于300kg;⑤在建筑物或防护目标附近,以及在坑、槽部位或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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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位,水下开挖等进行爆破,最后一段起爆药量,应由爆破设计规定。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度,应由爆破试验确定。无条件进行试验,可参考《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表3。
表3 保护层厚度
岩体特性 保护层厚度 节理裂隙不发育和坚硬的岩体 25 d 节理裂隙较发育和中等坚硬的岩体 30 d 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较软弱的岩体 40 d 注:d为炮孔装药直径
对岩体保护层应分层进行小爆破。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过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过距水平建基面0.2m的范围,剩余0.2m厚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沟槽爆破,对廊道、截水墙、齿槽和渠槽等开挖应慎重确定其爆破参数。一般应先在两侧设计坡面进行预裂,随后按留足底部保护层进行中部开挖。无条件采用预裂爆破时,则应留足两侧保护层和底部保护层的方式,进行光面爆破。沟槽中部的爆破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留足保护层的剩余中部槽体尺寸决定爆破方式(梯段或拉槽);②采用梯段爆破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300kg;③当只能采用拉槽爆破时,可用小孔径钻孔、延长药包毫秒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200kg;④当留足保护层后,其剩余中部槽体尺寸不能满足梯段或拉槽爆破时,应采用手风钻逐层钻孔爆破,其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2mm(散装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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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挖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边线作必要的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基础开挖中,对设计开口线外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壁面等,若有不安全因数,均必须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对坡(壁)面应及时测量检查,防止欠挖。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坡面处理。
在建筑物极其新浇砼附近进行爆破时,必须遵守SL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表4中的规定进行施工,减小爆破震动的影响。
表4 距离与爆破方式及装药量关系
项目 混凝土龄期(d) 小于7 7--14 14--28 15 13 10 30 25 15 50 35 25 80 50 35 90 55 40 105 70 45 120 80 50 130 85 55 150 95 65 165 105 70 180 110 75 190 120 80 210 130 90 220 140 100 220 140 100 允许的爆破方式与装药量 (kg) 0.5m孔深,火花起爆 1.0m孔深火花起爆 一般手风钻钻孔,火花起爆 一般手风钻钻孔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2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25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5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8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10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15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20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25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30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40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500 延长药包,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500 允许的最小距离 (m)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①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缝;②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③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④岩面轮廓无反坡、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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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顶部应削成钝角圆滑状。
4.2.5 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单位进行。 承包人的责任:①承包人需提交其实可行的拆除方案,报请监理单位现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在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安全;②承包人在各单项工程拆除后,应报请监理单位现场机构与设计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③承包人应将拆除下来的弃渣运送到指定位置堆放,不得随意乱弃;④在拆除过程中,承包人应谨慎施工,以避免损坏相邻保留部位,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申报材料及内容:
拆除计划。在拆除工程开工规定时间前,承包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拆除计划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①拆除方法和程序;②拆除配置的设备和劳动力安排;③弃渣措施;④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⑤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以便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检查验收;
完成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拆除工程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①建筑物拆除前的原状资料;②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记录;③质量缺陷修补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④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只是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
4.3 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4.3.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在每个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均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18(一式四份),连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送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评定标准及时复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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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单元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或优良后,才能允许承包人进入下个单元工程施工。
4.3.2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收集本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质量检测资料,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部审查。
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质量检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完成后,承包人应填写《验收申请表》CB33(一式四份)和《分部工程核备表》报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将《分部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同时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报告。
在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得到业主同意后,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表》,并以《监理通知》JL06的形式通知有关参建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4.4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4.1 对于一般性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CB19报送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承包人应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备查资料。
4.4.2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为施工质量事故。
4.4.3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承包人应及时查明原因、范围、数量,并填报《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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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CB20,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监理部收到此表后进行签收,一方面立即派人到场进行调查,以《批复表》或《监理通知》或《暂停施工通知》或《工程现场书面指示》给予回复;另一方面,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及时向业主进行报告。对事故的处理经过,承包人应有详细记录,并须拍照或录像,作为备查资料。
4.4.4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同时监理部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和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5 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
5.1 单元工程划分
5.1.1 岩石边坡、软基和岸边开挖。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5.1.2 岩石地基开挖。按相应混凝土浇筑仓块划分,每一块为一个单元工程;两岸边坡地基开挖也可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划分,每一验收区为一个单元工程。
5.2 单元工程验收。
结合工程计算,每月进行一次开挖单元工程验收。 开挖单元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组成联合测量小组,按10m一个断面进行实地测量(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适当加施测断面),检查超、欠挖点及开挖边坡,评定开挖质量等级。
5.3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程序参照《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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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计算与支付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算支付。合同支付计算与测量,按合同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5 验收资料。
基础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工程施工管理报告(报告修改图,《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竣工图纸。①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建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②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尺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质量检验文件(内容参照《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①记录资料目录;②工程承包人施工期质量检测与试验资料;③工程承包人施工期施工测量记录;④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活动记录;⑤其他重要活动与事项记录。
工程施工大事记。
按合同规定必须采集的岩芯和岩样。 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报送或提供的资料。 5.6 其他。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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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等制订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浆砌石工程的监理工作。与本细则配套使用的监理实施细则:《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3 监理组织
本工程项目的浆砌石工程由监理部总监全面负责,并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1.4 发包人提供的条件
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已由设计单位提交。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已通过监理复核后签发到各施工单位 施工用地已由建设单位与当地镇部门协商确定
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条件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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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 2.1.1 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浆砌石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自身的施工水平拟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计划,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浆砌石砌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浆砌石砌筑布置与工艺流程图;②浆砌石砌筑程序及方案,包括砌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和止水、伸缩缝安装详图;③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预埋件、止水、伸缩缝安装、构件保护与养护;④审查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落实。
2.1.2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在浆砌石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浆砌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主要内容为:①浆砌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以及在总进度计划中的位置,如果是关键线路,承包人是否有保证措施;②浆砌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包括月砌筑工程量、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季砌筑强度等是否得当;③资源供给,如劳动力、施工设备安排是否合理等。
2.1.3 进场原材料品质审查
浆砌石工程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料和用水等,原材料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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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承包人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一式四份)连同材质证明文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①所有进场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②所有原材料是否经现场取样检测合格;③进场材料数量是否满足开工后的施工需要。
2.1.4 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人员(工种)配备审查。
①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满足生产需要;②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和施工设备操作的特种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填写《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CB06(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查;③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功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完好、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CB08(一式三份)报监理部审查。
2.1.5 施工测量审查。
在测量放样前承包人应编制测量放样措施报告(以《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的形式报送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查。其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及施测范围;②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测量规程);③测量仪器、设备的配备;④测量专业人员的配备。同时,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测量放线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CB13一式三份),必要时进行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2.1.6 生产性试验审查
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的砂浆和细石砼的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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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试验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在进行配合比试验前三天,承包人或试验站(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对上述试验结果,承包人必须使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一式四份)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2.2 工程开工和申请
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施工准备工作结束后,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CB15(一式四份)连同附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包括:①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②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比如拌和机、运输设备、配用电源设备等;③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④材料、构配件质量及检验情况;⑤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⑥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设施准备情况;⑦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⑧检测及试验情况。
监理工程师对以上内容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JL03。
3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 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3.1.1 质量控制的依据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规; 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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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质量控制的标准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新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技术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技术标准执行;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监理机构可以依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3.1.3 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部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
每天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监理日志》JL37;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填写《监理巡视记录》JL36。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部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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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监理部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并填写《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JL33。
3.1.4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由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见下表1。
表1 质量控制点设置一览表
专业工程 质量控制点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 测量放线 浆砌石工程 胶结材料试验、级配、试块取样 浆砌石砌筑、养护 砌体质量检验
控制方法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旁站监理 备注 3.1.5 工程质量检验内容 ①原材料品质:
水泥的品质要求见附表2;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见附表3;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见附表4。 ②砌体质量检验:
砌体容重检查:宜在坝高1/3以下,每砌筑5--10m高,至少挖试坑一组;坝高1/3以上砌体试坑数量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砌筑质量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对已砌石料抽样翻起检查砌体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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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砌筑工艺要求。
表2 各品种、标号水泥技术要求与指标
品种标号 硅酸盐水泥 -- 普通硅酸盐水泥 技术指标 42.5 42.5R 52.5 52.5R 62.5 62.5R 42.5 42.5 R 52.5 强度抗压3d (MPa) 强度 7d 28d 抗折3d 强度 7d 28d 氧化镁 三氧化 硫 凝结时间 安定性 细度 碱含量 不溶物 烧失量
52.5 R ≥27.0 ≥52.5 ≥5.0 ≥7.0 ≥≥17.0 22.0 ≥≥42.5 42.5 ≥3.5 ≥6.5 ≥≥23.0 27.0 ≥≥52.5 52.5 ≥≥28.0 32.0 ≥≥62.5 62.5 ≥≥17.0 22.0 ≥≥42.5 42.5 ≥4.0 ≥6.5 ≥23.0 ≥52.5 ≥4.0 ≥7.0 ≥4.0 ≥4.5 ≥6.5 ≥7.0 ≥5.0 ≥5.0 ≥7.0 ≥8.0 ≥5.5 ≥3.5 ≥8.0 ≥6.5 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不大于5.0%,如经压蒸,安定性合格,则含量允许放宽到6.0%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大于3.5%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迟于390 min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比面积>300m/kg 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大于0.6%,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Ⅰ型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Ⅱ型不大于1.50% Ⅰ型不大于3%,Ⅱ型不大于3.5% 2表3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
项 目 石粉含量% 含泥量 ≥C9030和有抗冻要求的 % ≤2 表4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 项 目 含泥量 % D20、D40粒径级 D80以上粒径级 泥块含量 坚固性 %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指 标 ≤1 ≤0.5 不允许 ≤5 ≤12 ≤0.5 ≥2550 浅于标准色 ≤2.5 ≤15 备 注 折算成SO3 ,按质量计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经试验论证,可以放宽至2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表观密度kg/m 有机质含量 吸水率% 针片状颗粒含量% 3砌体密实性的检查:对砌体每新砌一层次,均需进行简易试验(如插钎灌水试验)进行密室性检查。 对浆砌石砌筑质量、砌体容重和密实性进行检查时,承包人均应作好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2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3.2.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向监理部报送《材料进场报验单》CB07。 3.2.2 工程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3.2.3 监理部如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部进行平行检测。 37 3.2.4 对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检验,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及时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部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部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3.2.5 监理部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立即整改。 3.2.6 主要建筑材料的检验批次 承包人应按表5规定的取样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抽样送检,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进行跟踪抽样送检,对其过程和结果认可。 表5 主要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规则和方法一览表 名称 取样规则 散装 水泥 袋装 机械 生产 人工开采 机械 生产 砂 人工开采 取样方法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必检项目 备 注 批量≤ 500t 批量≤ 200t 批量≤600t 批量≤300t 批量≤600t 批量≤300t 同一批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强度 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安定性 次进场、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凝结时间 进场存放超过三个月,尽管在细度(灌浆) 进场时做了试验,在使用前仍须复检,并且按复检结果使用。 粗 骨 料 在料堆的上、中、下三层,每颗粒级配 层各取等量5份,混拌均匀后,含泥量 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针、片状颗样。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粒含量 层铲除。 在料堆上等量抽取8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颗粒级配含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泥量 进场时间为一批 有机物含量 2.3.7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若监理部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部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部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 38 新检验。 3.3.8 各种原材料:水泥、砂、石料等取样检验,承包人均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3.3.1 审查承包人实验室及试验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审查: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试验范围及其有效期;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3.2 试块质量检测 对于每同一标号,同一配合比,砌筑方量100---200m3,成型取试块一组。每个分部工程,至少成型试件1组。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砌石质量的试块,应在浆砌石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并以标准养护28天砂浆或砼试块抗压强度,为评定依据。 试样要有代表性,应在搅拌后第三盘至结束前30分钟之间取样。 每组试件(包括相对应的同等条件试块及冬季施工增设的试块)的试样必须取自同一盘搅拌的砂浆拌和物。 监理工程师对试件的代表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绝不允许单做砂浆或砼的试验试件,包括不由现场搅拌机接料和单为制试件而专盘配料等。 3.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4.1 质量控制一般要求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 39 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部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对工程各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查阅施工记录,测量复核,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验成果。 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承包人应坚持三员(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处。 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道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40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及时测放、检查断面及控制高程。 测绘或搜集开工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砌筑场地布置、完工建基面。 月报收方测量。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浆砌石测量资料。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核。但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对 照检查与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资料。其内容:①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②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③机械设备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和过程;⑤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⑥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应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若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或进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要求及时撤换或增加。 3.4.2 浆砌石基础面的清理及处理 地基开挖到建基面,必须对基础面进行认真地清理及处理。 41 清理建筑物软土地基时,应将地面上的草皮、竹、木、树根、乱石、淤泥、腐植土、泥炭、坟墓及各种建筑物全部清除。对坡残积物、滑坡体等,应按设计要求清除。 对基础欠挖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 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cm。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角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个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以及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其开挖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面沿流向倾斜时,只允许向上游方向缓倾,其坡度以不大于1:10为宜,岸坡基础如有反坡,应处理成为顺坡。尖角应处理成钝角。按此确实不易处理,则应采取结构措施,用浆砌块石或砼填平补齐,以满足上述要求。 基础面上的松动岩块和破碎岩石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必须清除或处理。 前期地质勘探和试验中遗留的钻孔、平洞、竖井、探槽等,应按设计要求回填和处理。 开挖之后基础暴露出来的裂隙、断层破碎带、溶洞、岩穴、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问题,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当设计无规定时,可参照下列措施处理: 对一般节理裂隙可喷砂浆或喷混凝土封闭。对于较宽的裂隙,应将 42 裂隙充填物清除一定深度,再回填水泥砂浆或混凝土。 对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应视其具体情况,在清除一定深度后,宜先浇筑混凝土板、混凝土塞或用浆砌石封堵,再作固结灌浆处理。 对溶洞、岩穴宜用混凝土塞堵塞洞穴,再进行充填灌浆或固结灌浆。 软弱夹层埋深浅,应将软弱夹层挖除。软弱夹层倾角较陡,嵌入较深,应在清除一定深度后,回填混凝土封闭。 基础面出现泉眼或渗水,应妥善封堵和导排。不得因基础渗水而影响清基、回填或浇筑质量,更不得因渗水而进一步恶化基础条件。 对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础面,在上部结构暂不施工覆盖时,应及时用砂浆或混凝土封闭。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基础工程属隐蔽工程。基础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基础检查验收。基础验收合格后,勘探、施工单位应及时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回填或浇筑等作业。 对基础处理过程,承包人须有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4.3 石料质量 砌体所用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完整。按外形分为毛石、块石、粗料石三种,其规格要求如下: 毛石:无一定规则形状,块重应大于25kg,中部厚不小于15cm。规格小的可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砌体的10%。 块石: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块厚宜大于20 cm。 粗石料:包括条石及异形石,要求棱角分明,六面大致平整,同一面最大高差小于1.0cm。石料长度宜大于50 cm,块高宜大于25 cm,长厚 43 比不宜大于3。坝体粗料石的外露面宜修琢加工,其高差宜小于0.5 cm。 砌筑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应符合: 天然密度不小于2.4t/m3 ,饱和极限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限值,最大吸水率不大于10%,软化系数一般岩石不小于0.7或符合设计要求,抗冻标号达到设计标号。 石料使用前,必须鉴定其标号,同时宜进行有关物理力学指标的测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附录Ⅰ选用。 附录I 几种石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表 类别 石料 砂岩 石灰岩 花岗岩 石英 大理岩 干密度 3(kg/m) 膨胀 系数 -6(10/C) 极限强度(MPa) 干抗压 45-100 110-150 90-160 100-120 湿抗压 40-60 80-140 70-150 80-100 抗拉 1-3 4-6 4-8 4.5-6 抗弯 4-8 13-28 10-22 6-16 弹性 模量 2(10Pa) 4-12 50-70 30-60 20-30 备注 2100-2400 9.02-11.2 2600-2800 6.75-6.77 2500-2700 5.6-7.34 2700-2800 6.5-10.12 3.4.4 胶结材料 浆砌石的胶结材料,主要有水泥砂浆、砼和混合水泥砂浆。 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常采用M5、M7.5、M10、M12.5;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0、C15、C20、C30四种。 胶结材料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水泥砂浆沉入度宜为4—6cm,混凝土坍落度宜为5--8 cm。 胶结材料拌制时,必须严格遵守试签发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其称量偏差:骨料不得超过±3%;水泥不得超过±2%,水及外加剂不得超过±1%。 44 胶结材料的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得少于2min,人工拌和应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工程集中且量大的工程,应采用机械拌和,以保证胶结材料的均匀性。 胶结材料应随拌随用。其允许间歇时间(自出料时算起至砌筑完时止),应符合《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表6的规定。如因故停歇时间过久,胶结材料已初凝应作废料处理。 表6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 允 许 间 歇 时 间 浇筑仓面的气温 0(C) 20—30 10—19 5--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90 150 180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120 180 210 注:本表未考虑掺用外加剂及其他特殊措施的影响。 无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胶结材料自由下落的高差应不大于2.0m,若超过宜采用缓降措施。 3.4.5 砌体与基础的联结及层面处理 浇筑基础混凝土前,应先湿润基岩表面,铺设一层厚3—5cm标号大于M10的水泥砂浆,铺设面积应以混凝土浇筑强度相适应,再按设计规定浇垫层筑混凝土。若设计无规定,垫层混凝土应大致平整,厚度宜大于0.3m,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号。 已浇好的垫层混凝土,或层面上的胶结材料在抗压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层砌石的准备工作。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所需的时间见表7。 45 表7 水泥砂浆、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的参考时间 单位:d 水泥 品种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标准值(MPa) 20 硅 酸 盐 水 泥 15 10 7.5 5 20 矿渣或火山灰水泥 15 10 7.5 5 砂浆或混凝土硬化时平均气温(C) 1 4.0 4.5 8.0 10.0 20.0 6.5 8.0 12.0 15.0 26.0 5 3.0 3.5 6.0 8.0 13.0 4.5 6.0 7.5 12.0 20.0 10 2.5 3.0 4.0 5.0 8.0 3.5 4.5 6.0 9.0 15 1.5 2.0 3.0 3.5 6.0 2.0 3.5 4.5 6.0 20 1.0 1.5 2.5 3.0 5.0 1.5 2.5 3.5 4.5 8.0 25 1.0 1.0 2.0 2.5 4.0 1.5 2.0 2.5 3.5 6.5 30 1.0 1.0 1.5 2.0 3.5 1.0 1.5 2.0 3.0 5.0 35 1.0 1.0 1.0 1.5 2.5 1.0 1.0 1.5 2.0 3.5 015.0 10.0 砌体层面表面的浮渣必须冲洗干净,且无积水,对光滑的胶结材料表面应凿毛处理。 3.4.6 浆砌石质量要求 砌石结构物放样测量的精度应根据工程等级、枢纽复杂程度、坝型等条件,参照施工测量规范确定。也可参照以下测量精度要求: 控制网:基本平面控制不低于四等三角网或四级导线的精度,基本高程控制不低于四等水准的精度,测站点高程不低于五等水准的精度。 在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应对设计交付的主要水工建筑物(坝、闸等)的轴线桩、三角网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校对,如果发现桩位不牢固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补测加固、加密或重新测量;在施工过程中测定不同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位置和标高,并经检查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放样点的允许误差:坝轴线不大于±10mm,坝体轮廓、平面不大于 46 ±20mm,高程不大于±10mm。 坝体砌筑前,应对砌筑基面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砌筑。 坝体砌筑前,应在坝体轮廓线外将石料逐个检查,要求将表面的泥垢、青苔、油质等冲刷清洗干净,并敲除软弱边角。砌筑时,石料必须保持湿润状态。 浆砌石应采用铺浆法施工。其基本要求是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 平整:应分层砌筑,同一层面要大致砌平,相邻砌石块高差宜小于2—3cm。 稳定: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要求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平稳。 密实: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应插捣,当竖缝宽度在5 cm以上时,可填浆后塞片石。 错缝:同一砌筑层内,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上下相邻砌筑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避免竖向通缝。可每隔一定距离安置丁石。 砌体外露面宜在砌筑后12—18h之内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d;混凝土砌体一般为21d。 砌石作业,应根据胶结材料凝固情况进行:在胶结材料初凝前,允许一次砌筑两层石块。胶结材料介于初凝与终凝之间的砌体不允许拔动。 砌体应按设计要求分块施工,同一坝块内的砌筑宜逐层全面连续上升,相邻砌体高差宜在1.5m以内,且按石料规格及上下错缝要求砌成接替形。 47 坝体面石与腹石砌筑,一般应同步上升。如不能同步砌筑,其相对高差不宜小于1m,结合面应作竖向工作缝处理。不得在面石底面垫塞片石。 坝体腹石与混凝土结合面,宜用毛面结合。 溢流坝面的头部曲线及反弧段,宜用异形石及高标号砂浆砌筑。廊道顶拱宜用拱石砌筑,其石料均需用样板加工,按位编号。拱石厚度不应小于20 cm,宽度不应小于30 cm,长度不应小于50 cm。如用粗料石,可调整缝宽度成拱形。 溢流面砌体所用石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外露面宜修琢加工,其平面高差宜小于0.2 cm。 砌体组砌形式应上下错缝,全部丁砌或丁顺相间;相邻砌面高差小于0.5 cm;灰缝宽度一致,且不大于2 cm;砌缝砂浆饱满密实。 砌缝砂浆应密实,砌缝宽度应符合《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表8的规定。 表8 砌缝宽度 单位:cm 墩、墙、坝 类 别 粗料石 砂 浆 砌石体 平 缝 竖 缝 平缝 竖缝 一级配 二级配 一级配 二级配 1.5—2.0 2--3 4--6 8--10 6--8 8--10 块石 2.0—2.5 2--4 4--6 8--10 6--9 8--10 毛石 4--6 8--10 6--10 8--10 粗料石 1.5---2 1---2 4 8 5 7 拱 圈 混凝土 砌石体 备 注 当砌石体平缝采用砂浆,竖缝采用混凝土砌筑时,缝宽各见砂浆、混凝土砌石体平缝、竖缝栏 48 砌体结构尺寸和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表9的规定。 表9 砌体的尺寸和位置允许偏差 单位:mm 毛石、块石 项目 基墙、础 墩 挡土墙 粗料石 基墙、础 墩 挡土墙 拱圈砌体 跨度L允许偏差:±L/1000 矢高允许偏差:±L/3000 +0,-5 砌石坝 溢流坝 非溢流坝 轴线位移 20 15 50 15 10 30 10 10 基础和顶面标高 ±±15 25 ±20 ±±15 15 ±15 顶面顶面标标高高 ±±10 30 平面轮廓线±20 分层平面轮廓线 ±40 不小于设计值,超+2 不小于+10 不小于砌体厚度 +30 +15 厚不大于设计值-10 设计值 -5 设计值 3% 墙面垂直度或坡度 平面平整度(2m长度上) 30 0.5% H 25 拱圈和拱上砌体0.5% H 侧面位置与设计位置偏差+30,-10 侧面镶面两邻接砌块表面彼此错位不大于5 20 30 15 30 20 30 3.4.7 冬、夏季和雨季施工 当最低气温在0—50C时,砌筑作业应注意表面保护,最低气温在00C以下时,应停止砌筑。在养护期间砌石体的外露表面应采取保温措施。 对大体积的重要砌体最高气温超过300C时,应停止砌筑作业。夏季施工应加强砌体的养护,外露面在养护期必须保持湿润,宜用草袋等物覆盖,以防日晒。 雨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防雨棚的仓面,砌筑遇小雨时,应适当减小水灰比,并及时排除 49 仓内积水,做好表面保护。 无防雨棚的仓面,砌筑遇大雨或暴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表面。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水冲刷的部位,如表层砂浆或混凝土尚未初凝,应加铺水泥砂浆继续砌筑,否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抗冲、抗磨或需要抹面等部位的砌体和混凝土,不得在雨天施工。 3.4.8 在浆砌石砌筑过程中,铺浆、砌筑(安石)、插捣、勾缝、层面处理及养护等,承包人均应进行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5 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3.5.1 工序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填写基础验收申请报告,报监理部审验,审验合格后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基础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入基础工序的施工。 建基面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时复评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3.5.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在每个单元工程施工完成,承包人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18(一式四份)连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送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评定标准及时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只有当单元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或优良后,才能允许承包人进入下个单元工程施工。 3.5.2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收集本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原材 50 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资料,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部审查。 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完成后,承包人应填写《验收申请报告》CB33(一式四份)和分部工程核备表,报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将分部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同时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报告。 在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表》,并以《监理通知》JL06的形式通知有关参建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3.5.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且所有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报监理部审查。 监理工程师根据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及时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完成后,监理部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并参与质量监督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和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 3.6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6.1 对于一般性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CB19报送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承包人应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 51 备查资料。 3.6.2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为施工质量事故。 3.6.3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承包人应及时查明原因、范围、数量,并填报《事故报告单》CB20,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监理部收到此表后进行签收,一方面立即派人到场进行调查,以《批复表》或《监理通知》或《暂停施工通知》或《工程现场书面指示》给予回复;另一方面,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及时向业主进行报告。对事故的处理经过,承包人应有详细记录,并须拍照或录像,作为备查资料。 3.6.4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同时监理部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和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4 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4.1 进度目标控制体系 浆砌石工程自2011年1月28日开工至2011年5月30日全部完工,工期120日历天。 4.2 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 本工程采用横道图、柱状图、网络图、“S”曲线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和进度控制。 4.3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及审批 4.3.1 在浆砌石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 52 编制浆砌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4.3.2 监理工程师根据总进度计划,结合承包人实际施工水平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其主要审查内容为:一是审查浆砌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以及在总进度计划中的位置,如果是关键线路,承包人是否有保证措施;二是审查浆砌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包括月砌筑工程量、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季砌筑强度等是否得当;三是审查资源供给,如劳动力、施工设备安排是否合理等。 4.3.3 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总监及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查情况以《批复表》进行批复。如果总监发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计划不能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或进度保证措施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等情况时,承包人应按总监的指示要求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正后重报;如果进度计划通过总监的审批,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月、旬进度计划连同《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4.4 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 4.4.1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4.4.2 监理部对承包人每日的实际工程进度以及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进行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4.3 监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4.4.4 监理工程师及时将当日的进度情况标识在进度控制图(表) 53 上,每月25前应对当月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及时向承包人签发《监理通知》或《工程现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要求采取赶工措施或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向监理部报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CB24(一式四份)。 4.4.5 监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4.4.6 监理部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要求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4.4.7 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按施工月报的内容向监理部报送《施工月报》CB32(一式四份)。 4.5 停工与复工 4.5.1 承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应填写《暂停施工申请报告》CB21(一式三份)报送监理部审查。监理部收到此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对此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监理部如果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暂停施工,以《批复表》或《监理通知》给予回复;如果同意承包人提出的暂停施工,先以《监理报告》向发包人进行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以《暂停施工通知》回复承包人。 4.5.2 业主要求暂停施工时,监理部直接以《暂停施工通知》通知承包人。 4.5.3 监理部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时,先以《监理报告》向发包人 报告,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暂停施工通知》。 4.5.4 监理部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要求妥善照管工程。同时有关各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4.5.5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复工申请表》(一式三份),监理部经审查,符合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4.5.6 监理部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4.6 工期索赔 4.6.1 由于工程量变更、设计改变、新增工程项目、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迟发指示、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发包人的因素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监理部可以接受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申请报告》。 4.6.2 监理部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实际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并提出索赔处理意见以《监理报告》的形式报发包人。 4.6.3 监理部审查《索赔申请报告》后,对于只涉及工期延长的索赔,监理部在征求发包人同意后,以《批复表》予以回复;对于涉及费用索赔的按费用索赔程序执行。 5 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5.1 投资目标控制体系 本项目是单价承包合同,投资控制的要点是:①在开工前依据设计 55 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核查施工范围;②当承包人申请支付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测算实际完成工程量;③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和记载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④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概算内。 5.2 计量与支付 5.2.1 工程计量 原始地面地形线测量及合同工程量复核 在浆砌石砌筑工程开工前,监理部以《监理通知》的形式将发包人(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向承包人进行现场移交。移交后,承包人应作好基准点的加固和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根据监理部提供的基准点作好测量放样的准备工作和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并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CB11,连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等附件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即可作好原始地面地形线测量和合同工程量复核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监理部报送《联合测量通知单》CB12。 监理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派员并邀请发包人代表一起参加承包人的原始地面地形线的测量工作,或同意承包人单独进行测量。 在测量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编制测量成果(包括原始地面地形测量断面图、工程量计算表等),连同《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CB13一起报监理部审查。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进行审查,如果对承包人的测量方法和程序以及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异议,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纠正或重新测量,必要时监理部组织复测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 56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进行审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原始地面地形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复核的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有较大的差别时,监理部及时以《监理通知》的形式向发包人报告,并建议发包人要求设计代表到现场进行确认,并补充设计。 只有当原始地面地形线的测量和合同工程量的复测工作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正式开工。 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经监理部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②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③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工程计量范围和方法 在监理部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 工程计量前,承包人应将计量人员的资格、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报监理部审查,同时还应将计量的程序和方法报监理部审定。 在每月申请支付前,承包人应作好工程中间计量的准备工作和相应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连同《联合测量通知单》CB12一起报送监理部,监理部派员参加现场实地工程量测量。 承包人应根据测量成果向监理部填报《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和《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CB30。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项目、范围、方式进行审查,并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承包人应进行修改 57 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进行计量。 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工程师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监理部有权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量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计量等情况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类似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类似修改或更正,应在下次计量中进行修正或更改。 5.2.2 工程价款月支付 付款申请和审查 只有《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被认可,监理部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CB31及附表。 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②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③质量检验签证齐备;④工程计量有效、准确;⑤付款单价及合价准确无误。 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部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进度款支付 进度款支付一般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CB31及附表,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支 58 付款证书》JL21。 进度款付款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②经监理部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③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④价格调整金额;⑤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⑥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⑦保留金扣留金额;⑧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进度款支付属施工合同中的中间支付,监理部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进度款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部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JL13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计日工支付 监理部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并接受监理部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后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监理部在下达指示前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进度款支付一同申请。 5.3 实际投资额的统计与分析 5.3.1 在每个单元工程或若干一起施工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对此进行审查或到场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在表上填写复核工程量。 59 5.3.2 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日工工作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要求对此进行审核,并核准计日工工程量。 5.3.3 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示》或《监理通知》的要求完成合同新增项目后,应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予以签证。 5.3.4 按照《费用索赔签认单》的要求,承包人在月支付申请时向监理部填报《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予以签证。 5.4 费用索赔的控制 5.4.1 提出索赔要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发包人违约、合同缺陷、不利自然因素和客观障碍、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国家及法律、法令变更等因素时,承包人一方面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CB27,声明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5.4.2 报送索赔材料 监理部收到《索赔意向通知》后,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记录以《批复表》的形式向承包人回复。同时,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部报送《索赔申请报告》CB28及相关材料。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继续存在,承包人应每隔28天向监理部报送相关材料。 5.4.3 协商解决 监理部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索赔事件调查和索赔报告审核的基础上,填写《费用索赔审核表》JL19后 60 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事宜。在协商成功后,监理部及时形成《费用索赔签认单》JL20,经发包人、承包人、总监签字后实施。 5.4.4 提交仲裁或诉讼 在索赔事件协商无效的情况,在一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监理部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及时向仲裁机构提供索赔资料及客观记录。 5.5 完工结算 5.5.1 完工后的测量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完工后浆砌石工程进行测量,向监理部报送《测量成果报验表》,并提供以下附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对此进行审查: 结构尺寸的检测成果表。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内容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尺寸是否满足;底部和顶部高程是否达到设计高程。 完工后的断面图。承包人应及时按竣工图的要求绘制断面图。 完工后的工程量表。承包人应将工程量计算表的计算公式和方法报监理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根据原始地面地形线和完工后的断面图计算的工程量及工程量对照表(合同工程量、设计工程量和监理工程师核定完成工程量)。 5.5.2 合同结算 工程完工后,总监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JL25。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工程完工付款申请》,并提交以下审查附件: ①结算说明 合同工程简况。应说明工程名称、桩号(包括坝左、坝右;坝上、坝下)、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合同投资及合同开完工日期等。 61 工程量的签认。应说明原始地面线的测量、合同工程量的复核,中间计量的方法和程序,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等情况。 单价的确认。应说明合同单价执行情况、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项目单价的确认方法及执行情况。 计日工的认定。包括计日工的实施过程、计量方式的实施与认定。 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实施情况。应说明索赔的提出及处理过程。 违约处罚情况。包括工程延误、质量承诺、转包分包、管理人员到位等违约事件的合同约定及处罚情况。 ②工程量表的签认 提供完工后的工程量对照表。 ③合同款的结算 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承包人应得到的其他金额,如单价调整、索赔费用等;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如质量保证金、违约处罚等。 6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6.1 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 6.1.1 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守则进行施工; 6.1.2 对施工总体布置、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设备运行情况、用电线路、道路交通情况及其作业环境,特别是对高空作业和特殊工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一切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1.3 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文明组织协调,协调相邻工程项目及 62 工序间的关系,减少相互间的干扰,排除不安全因素; 6.1.4 监督承包人文明施工,对有可能对环境保护、相邻单位或居民生活、生产造成干扰的施工组织和生活区安排,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对严重或故意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人员,要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文明施工守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人员。 6.2 承包人应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6.2.1 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 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进行审核; 审核承包人的安全规程、文明守则,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及规定的标准;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学习计划内容,并监督在施工前对全体员工实施教育学习。 对承包人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落实防洪渡汛物资及组织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制定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组织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制度; 敦促承包人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制度; 定期(一般一个月)编制安全统计报表和文明施工工作总结; 检查生活区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6.2.2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报告 审查承包人的旬报或月报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后,向发包人报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其内容包括: 63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综述、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活动、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以及经验教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建议等。 安全事故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坍塌、水灾及意外灾害等,均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专题报告项目监理部。 监理部接到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并报发包人,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综述、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处理意见及今后防范措施等。 6.3 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 场内交通的不安全因素:因两面都是山体,开挖运土方的道路窄,雨后车辆安全难以保证,施工单位采取拓宽道路,铺填砂石等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另外采用拖拉机等道路适应性强的运输工具进行预控。 6.4 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 6.4.1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 监督、检查和落实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组织、措施、制度); 检查承包人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6.4.2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的措施 ①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环保和水保的工程措施 督促和审查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废水、废油、污水的处理与排放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排水规划有序地进行,禁止弃土、材料任意堆放。 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污染河水和环境。 监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江河、道路免受施工活动的污染。 监督和检查承包人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和治理,采取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科学安排施工工序,有噪声的工序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控制粉尘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处理和排放;督促承包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以减少粉尘污染。 监督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外运与处理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得在工地内随处大小便及乱扔垃圾。 督促承包人做好人群的卫生免疫工作,定期进行防疫检查;定期对生活区周围进行消毒,灭蚊、灭蝇、灭鼠工作,确保人群健康。 ②审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报告 对于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规和规章,监理部将督促其做出专题报告,上报发包人,并责成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审查承包人的旬报或月报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 定期或不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 7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7.1 工程变更管理 7.1.1 工程变更的内容 65 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百分比。 7.1.2 工程变更的提出 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承包人可依据监理部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部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7.1.3 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 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部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不受时间,但监理部仍应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7.1.4 工程变更审查 66 ①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的主要原则是: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②监理部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部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部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 7.1.5 工程变更的实施 经监理部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监理部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通知》JL16,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监理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 67 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JL16(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7.2 索赔管理 监理部应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报告》CB28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与施工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后,提出本项索赔处理的审查意见,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监理部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报告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发出合同《费用索赔签认单》JL20。 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的处理意见。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部的处理意见,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监理部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 68 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7.3 违约管理 7.3.1 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约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在承包人收到书面警告的约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部应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并限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在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7.3.2 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部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尽快促使承包人恢复正常施工; 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7.4 工程担保 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 69 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 在签发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 监理部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预付款保函。 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 监理部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应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7.5 工程保险 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部; 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当监理部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 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当承包人巳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 70 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 7.6 工程分包 监理部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施工分包申请表》CB05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 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监理部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 分包的管理 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 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人向监理部申报: 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才可向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7.7 争议的解决 争议解决期间,监理部应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监理部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 7.8 清场与撤离 监理部应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监理部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 71 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其余承包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8 信息管理 8.1 信息管理体系 8.1.1 监理部将为本工程项目设置 1 名信息管理员,其主要职责为:①及时收集整理与工程有关的信息,并填写《监理收文登记表》;②及时将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监理文件发放给有关单位,并填写《监理发文登记表》;③及时将监理资料按档案整理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并整理监理部档案目录;④核对监理部记录形成《质量记录目录清单》,核对受控文件形成《受控文件清单》;⑤负责监理部文件的传递工作,文件的借阅必须经总监批准并形成借阅手续。 8.1.2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保证监理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监理部严禁在工程完工以后补做工程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在服务工作完成后的20天内必须组织完成监理资料和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整理和编写, 监理资料必须按照整编目录的要求进行整理。 监理资料的整理必须以日常整理为基础,列出目录,分类整理。 监理资料的整理必须内容完整、系统、准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归档(归卷)前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同一内容的来函及批复,正本与底稿;正文与附件;转发文与原件要合并一起归档(归卷)。 所有归档资料必须按规定的封面格式、卷内目录、卷内材料编页要 72 求进行整理,不得将缺页,破损材料归档(归卷)。 当年不能完工,或完工不能验收的资料,已完部分必须按要求整理完毕。 8.2 编制监理文件格式、目录 8.2.1 监理文件格式 监理部将文件资料分为行政管理性、法规性文件,工程项目文件,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文件,工程验收文件等,并且根据文件资料的分类建立相关的信息编码系统。其中承包人用表以CB××表示,形成资料的编号为“承包[ ]×× 号”(××为表格名称的简称);监理部用表以JL××表示,形成资料的编号为“监理[ ]×× 号”(××为表格名称的简称);发包人用表以FB××表示,形成资料的编号为“发包[ ]×× 号”(××为表格名称的简称); 8.2.2 监理文件目录 信息目录表和监理过程所用质量记录一览表下表。 8.3 通知与联络 8.3.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主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8.3.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 73 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造成的后果负责。 监理文件目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类 型 工程建设批文 设计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 施工承包合同 开工报审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进度付款签证 监理月报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工程专题报告等 其它 周 期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每月 每月 每月 每月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提供者 A A A A C C C C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有关方 接受者 A ☆ ☆ ☆ ☆ ★ ★ ★ ☆ ☆ ☆ ☆ ☆ ☆ ☆ ☆ ☆ ☆ ☆ ★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符号说明:★—主送;☆—抄送(报);A—发包人;B—监理工程师;C—施工承包人。 8.4 监理日志 8.4.1 监理日志的作用 监理日志是监理部的监理人员依据有关法规、规范和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 74 工作的原始记录。 监理日志应起到为监理工作决策、过程控制、合同索赔、工程质量检验、变更工程量确认、质量缺陷或事故查证和为工程运行提供原始记录和取证的作用。 8.4.2 监理日志的要求 监理人员应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客观记录工程建设过程和监理工作过程,并定期交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记录人员应注明姓名和日期,所有内容填写完整,并按日志中的格式分类记录。 监理日志的文字应准确简练、措辞严谨,不应出现口语化,用词应使用监理工作的术语。 监理日志应逐日记录,不得遗漏。不得外借、涂改、缺页、损坏和遗失。 监理人员在现场时应随身携带笔记本,对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回监理办公室后,整理记录于监理日志上。 8.4.3 监理日志的内容:①工程施工情况;②工程质量检验、安全作业情况;③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④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到位情况;⑤施工机械投入运行及设备完好情况;⑥其它。 8.5 监理报告 8.5.1 监理月报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报送项目业主,必要时应报送工程技术部,由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 75 监理月报一般应报送给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必要时,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监理月报必须及时、准确、真实,这是工程项目的总监的职责。不符合填报要求或对问题没有用文字形式及时反映的,扣减该工程项目总监、副总监当月岗位补助的50%。 监理月报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于当月28日前送工程技术部,次月5日前将月报分送各单位。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①完成工程量月统计表;②监理抽检情况月汇总表;③工程变更月报表;④其他。 8.5.2 专题汇报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采用《专题报告》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告,并抄报中心工程技术部:①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②重大的工程技术问题;③发生重大的工程变更(包括改变合同规定的施工方式、更换项目经理、增加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等等);④发现工程质量事故;⑤承包单位提出延长工期;⑥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内难以协调的问题;⑦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⑧确定分承包商;⑨工期和费用索赔;⑩其它。 项目法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项目法人的要求进行汇报。 8.5.3 监理工作报告 在工程完工后的20天内,监理部必须将编写的监理工作报告报中心工程技术部审查,并将单位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 监理报告的编写必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76 报告中的内容真实、数据统计必须准确,且应与其它验收报告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监理部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完善报告,并经罗田县小型水库整险加固项目部审核装订成册,在单位工程验收前报送给业主。 8.6 会议纪要 对于由监理部主持召开的工程有关会议,如首次工地例会、重要的协调会议、设计交底会议、细则交底会议、重要的技术讨论、咨询会议等,总监均应安排人员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会签。 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将总监签发的会议纪要发放给与会单位,并形成发文记录。 9 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 9.1 分部工程验收 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监理部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监理部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77 9.2 阶段验收 监理部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部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在初步验收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9.3 单位工程验收 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及时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部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78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4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部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及时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79 护坡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护坡工程。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护坡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①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②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③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④施工进度计划;⑤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⑥建筑材料试验报告;⑦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 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①施工范围布置图;②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③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④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80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2.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3 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经过现场检验或仪器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工程质量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后,再重复上述程序直到合格为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将按违规违约处理。 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81 3.6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 工程质量控制 4.1 质量控制的手段 4.1.1 旁站监督。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督,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中要求的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4.1.2 检测。用仪器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测控制。 4.1.3 测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放样、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对已完工的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进行返工。 4.1.4 试验。使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事先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试验内容包括水泥、砂、石子、碎石、块石、防渗膜及砂浆配合比等试验。必须有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和鉴定书。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或没有试验数据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4.1.5 指令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来往均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要求或已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乃至否决。监理人员要 82 做好监理日记和必要的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作书面汇报。 4.2 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4.2.1 施工放样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及齿墙、防浪墙轴线放样。 施工单位应以对设计中采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的坐标位置进行复核、校测,并补充不足的标志,对原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或妨碍施工的标点应重新测设。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在施工前加密桩标,以利铺工放样。 转弯点及整桩号处应测设永久标石(基准点),必要时可架设标架。标石(架)必须埋设牢固,施工中经常加以校正。 新设标石应在不妨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的地方设置,并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为便于查找和保护,应用红漆涂抹,标明点号。若遇特殊情况需移动时,需就近另设控制点,以便于引测。 4.2.2 护坡质量控制 坝坡坡面修整,坝坡体上游坡面在护坡之前,应先对坡面进行修整,坝坡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工找平,临近坡面约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干密度不得低于坝体设计压实干密度的98%。 开挖齿墙基础,齿墙基础开挖必须满足设计尺寸,遇到沙土渗水时,将沙土挖出30cm,用粘土或灰土夯实,压住水,满足地基承载力,并保证地下基础深度,不允许扰动地基土。 复合土工膜铺设,复合土工膜的铺设是在坝坡平整、压实,齿坎基础开挖验收合格后进行。 83 铺设:坝坡面经验收合格后,铺设土工膜,土工膜铺展要留有褶皱,以防沉陷后拉断,防止暴晒,以防老化,严禁穿带钉的鞋作业。施工中应随时检查膜的外观有无破损、麻点、孔眼等缺陷,发现后及时用新母材修补,补疤每边应超过破损部位10~20cm,一次铺设到坝顶,注意保护。 接缝处理:复合土工膜接缝采用热熔接,接缝宽10cm,采用双焊缝,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温度,以免烫坏薄膜,焊接要牢固,注意焊接质量,焊缝垂直坝体,与刚性建筑物用专用胶接,粘接时先清洗建筑物外表面,凉干后方可涂胶粘接,粘接时要赶出膜下的气泡。粘接后再用钢板固定,以防胶脱落后,形成渗水通道,并留有褶皱。铺设防渗膜时,膜块间形成的结点,应为T字型,不得做成十字型。 坝脚齿坎和戗台处齿坎的砌筑,齿坎基础开挖验收合格后,铺设复合土工膜,复合土工膜在齿坎外侧与水平铺塑接缝处留出1m的长度,以便与库底防渗膜焊接,然后座浆砌筑块石,应注意不得破坏复合土工膜。 齿坎为浆砌石结构,采用座浆法块石砌筑,砂浆标号M7.5,砌筑用砂浆要求机械拌合均匀,严格按设计配合比拌制。 砌筑采用座浆法,座浆饱满,大块封边,表面平整,先砌角石,片石填缝,人工插捣密实,缝隙大于5cm的部位用片石填缝,严格错缝隙砌筑,不可造成竖向通缝。每20m留一道伸缩缝,缝宽20mm,用沥青杉木板填充。 砌筑平台齿坎时注意,将复合土工膜在齿槽处留有足够褶皱防过紧、齿坎悬空,将膜拉裂。 碎石垫层铺设,在坝脚齿坎砌筑完成和复合土工膜铺设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土工膜上人工铺设碎石垫层,以避免土工膜受阳光直射而老化,或被风吹而撕破。碎石垫层粒径为2~4cm,厚度10cm,其粒径、 84 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过程中,严禁将土工膜损坏。 砼预制板安装,碎石垫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砼预板安装施工。护坡必须认真挂线,自上而下咬缝竖砌,紧靠密实,垫塞稳固,表面平整,注意美观,采用现场观察、翻撬。砼板安装就位后,用石子将圆孔填满。 护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坡度尺及垂线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3cm,用2米靠尺测量,每个单元不少于30个测点。 现浇混凝土护坡,具体施工要求以设计文件为准。 干砌石护坡,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 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防浪墙砌筑,防浪墙为浆砌块石结构(设计为其它结构时按设计图施工)。防浪墙基槽由人工开挖,修整后挂线砌筑浆砌石,其砌筑方法同坝脚齿坎。每隔20m设一沉陷缝,缝宽2cm,缝中填沥青板。防浪墙顶高程在砌筑时用水准仪每50m检测一次,保证其顶面在同一高程上,使防浪墙平整和顺直,砌筑后表面美观。 5 工程进度控制 5.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 85 避免出现抢工、不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5.2 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14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必要时,监理部也可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5.3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业主单位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5.3.1 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5.3.2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5.3.3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5.3.4 施工单位未得到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 5.3.5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 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14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部审批。 5.5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6 工程投资控制 6.1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 86 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工程量,按合同报价中分类支付,按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 6.2 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6.3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 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对应工程量的支付帐单。 6.4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5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监理部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87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根据《罗田鸡公石、汪昔冲、虎母山、暗沟、莲二垸、陈家水口、斗树脚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监理规划》以及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结合钢筋砼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订本细则。 1.1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9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DL/T5113.1-2005等编制。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监理工作。 2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 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0d,将有关放样施测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内容应包括:①工程简况施测范围;②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实测方案、实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③实测仪器、设备的配置;④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 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施工30d以前,承包人应按混凝土设计要 88 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向监理工程师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14、28d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试验中使用的所用资料应符合合同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相一致。 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之前,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以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的试验监理工程师,以使试验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开始对试验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和认证。 2.4 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d,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部位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艺流程图。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包括其特殊技术要求);②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③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分月浇筑强度);④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浇筑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筋与外加剂等);⑤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过程中的允许间隙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⑥浇筑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⑦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⑧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 凝土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5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等)的混凝土施工,或采用诸如压浆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承包人均应在该混凝土施工作业的14d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6 当承包人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7 混凝土工程浇筑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及外加剂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与施工开始前20d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可。 2.8 上述报送的文件统一采用《工程报告》的形式,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经发包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签署审批意见后限期退回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9 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工程师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10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付的合同责任。 2.11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 90 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面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2.12 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准备工作结束后,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CB15一式四份连同附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见2.4。监理工程师对以上内容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JL03。 2.13 砼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审查内容 钢筋砼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表1.5~1.5-5)的具体项目要求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CB17,并通知监理部对各项检查进行确认或复检,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工序确认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砼浇筑报告并同意开仓浇筑。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备料情况;②基础面或施工缝面处理;③模板支立;④钢筋布置;⑤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⑥灌浆、排水系统布置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⑦砼生产与浇筑准备;⑧其它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以上审查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同意承包人开仓浇筑砼。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承包人应按照报审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工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 91 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作业措施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 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5d以前,承包人应对混凝土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3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包括:①基础面或缝面处理;②钢筋布设;③模板安装;④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⑤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⑥其他必需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12~24h填写《混凝土施工开仓报审单》(属隐蔽工程还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 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及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一个月),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一式四份,内容包括:①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及其试验资料的详细描述;②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③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④结论意见。 3.5 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与塑料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报送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铆接作业。 92 3.6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7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8 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和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 3.9 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施工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10 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工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 3.11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机构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①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②各构件、块件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情况,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③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④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⑤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⑥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⑦按合同文件或监理机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12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93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记录。 3.13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于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4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4.1 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4.1.1 质量控制的依据:①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②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规;③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④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4.1.2 质量控制的标准:①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新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技术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技术标准执行;②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③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④监理机构可以依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4.1.3 质量控制的方法:①监理部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②每天对施工现 94 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监理日志》JL37;③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和管理;④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⑤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填写《监理巡视记录》JL36;⑥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部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⑦监理部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并填写《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JL33。 4.1.4 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及控制标准 ①原材料品质:水泥的品质要求见附表1;《按国标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执行》;钢筋的品质要求见附表2、3;细骨料的品质要求见附表4;粗骨料的品质要求见附表5。 ②外加剂的品质要求,对外加剂应审查: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有产品名称与型号,主要特性与成份,适用范围及适宜掺量,性能检验结果(包括匀质指标和砼性能指标),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碱含量指标;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应标明出厂日期)或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上贴的地方建委统一制定的“防伪标志”;复检报告。 ③基础面处理: 基础岩面:建基面无松动岩块;地表水和地下水妥善引排或封堵; 95 表1 各品种、标号水泥技术要求与指标 品种标号 技术指标 强度抗压3d 7d 28d 抗折强度 7d 28d 氧化镁 三氧化 硫 凝结时间 安定性 细度 碱含量 不溶物 烧失量 3d ≥17.0 ≥22.0 ≥23.0 ≥27.0 ≥28.0 ≥32.0 ≥17.0 (MPa) 强度 42.5 硅酸盐水泥 --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R 52.5 52.5R 62.5 62.5R 42.5 42.5 R ≥22.0 ≥23.0 52.5 52.5 R ≥27.0 ≥42.5 ≥3.5 ≥42.5 ≥52.5 4.5 ≥52.5 ≥62.5 5.0 ≥62.5 ≥42.5 3.5 ≥42.5 ≥4.0 ≥52.5 ≥4.0 ≥52.5 ≥5.0 ≥4.0 ≥≥5.0 ≥≥5.5 ≥ ≥6.5 7.0 8.0 6.5 ≥6.5 ≥7.0 ≥7.0 ≥6.5 ≥≥7.0 ≥≥8.0 ≥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不大于5.0%,如经压蒸,安定性合格,则含量允许放宽到6.0%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大于3.5%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迟于390 min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比面积>300m/kg 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大于0.6%,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Ⅰ型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Ⅱ型不大于1.50% Ⅰ型不大于3%,Ⅱ型不大于3.5% 2 表2 热扎光圆钢筋的技术指标 表面 形状 光圆 钢筋 级别 Ⅰ 强度 等级 代号 R235 公称 屈服点σs 抗拉强度σs (MPa) (MPa) 直径 (mm) 不小于 8--20 235 370 伸长率δ(%) 冷弯 d--弯芯直径 a--钢筋公称直径 180 d=a 025 表3 热扎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表面 形状 月 牙 肋 等高肋 钢筋 级别 Ⅱ Ⅲ Ⅳ 强度 等级 代号 RL335 RL400 RL0 公称 直径 (mm) 8--25 28—40 8--25 28—50 10--25 28--32 屈服点σs 抗拉强度σs (MPa) (MPa) 不小于 335 400 0 96 伸长率δ(%) 冷弯 d--弯芯直径 a--钢筋公称直径 180 d=3a 0180 d=4a 90 d=3a 090 d=4a 90 d=5a 090 d=6a 000 510 490 570 835 16 14 10 表4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 项 目 石粉含量% 含泥量 ≥C9030和有抗冻要求的 % 项 目 含泥量 % D20、D40粒径级 D80、D150(D120)粒径级 泥块含量 坚固性 %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指 标 ≤1 ≤0.5 不允许 ≤5 ≤12 ≤0.5 ≥2550 浅于标准色 ≤2.5 ≤15 备 注 折算成SO3 ,按质量计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对比试验, 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经试验论证,可以放宽至2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表观密度kg/m 有机质含量 吸水率% 针片状颗粒含量% 3 岩面清洗洁净,无积水、无积渣和杂物。 砼施工缝:表面处理无乳皮,成毛面;砼表面清洗洁净,无积水、 97 无积渣和杂物。 软基面:建基面预留保护层已挖除,地质符合设计要求;垫层铺筑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面清理无乱石、杂物,坑洞分层回填夯实。 ④模板拼装及架立:模板及支架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其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以保证砼浇筑时的结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砼表面的质量;模板平整度、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板面缝隙、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承重模板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等的偏差均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允许偏差值;尽可能使用定型模板。 ⑤钢筋加工及安装:钢筋焊接后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焊接中不允许有脱焊、漏焊点,焊缝表面或焊缝中不允许有裂缝;钢筋的数量、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在浇筑砼前,必须对钢筋的加工、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经确认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后,方可浇筑砼;点焊及电弧焊、对焊及熔槽焊、绑扎钢筋长度、同一排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双排钢筋其排距、梁与柱中钢筋的间距、保护层厚度等各项偏差均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允许值。 ⑥止水、伸缩缝和落水管安装:水工建筑物中的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系统属于隐蔽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认真保护,防止损坏和堵塞,确保施工质量;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系统的形式、结构尺寸及材料品种、规格等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沥青及其混合物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在使用前需通过试验确定;金属片止水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无水泥砂浆浮皮、浮锈、油漆、油渍等杂物。搭 98 接焊必须采用双面氧焊,焊接牢固,焊缝无砂眼裂纹。严禁在金属片上穿孔;塑料和橡胶止水片的安装,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和撕裂;预制的多孔砼排水管,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金属止水、塑料和橡胶止水及排水管安装偏差均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允许值。 ⑦伸缩缝的制作及安装 涂敷沥青料:砼表面应洁净干燥,涂刷均匀平整,与砼粘节紧密,无气泡及隆起现象。粘贴沥青油毛毡:伸缩缝表面清洁干燥,蜂窝麻面处理并填平,外露铁件割除,铺设厚度均匀平整,搭接紧密。铺设预制油毡板:砼表面应洁,净蜂窝麻面处理并填平,外露铁件割除,铺设厚度均匀平整、牢固,相邻块安装紧密,平整无缝。沥青井、柱安装:电热原件及绝缘材料置放准确牢固,不短路,沥青填塞密实,安装位置准确、稳固,上下层衔接良好。 ⑨砼生产、运输、浇筑及养护:砼生产和原材料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所选用的砼拌和及运输设备能力,必须与浇筑强度相适应,以确保砼施工的连续。如因故中止浇筑,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必须按施工缝处理;浇筑砼时,严禁在途中和仓内加水,以保证砼质量;进入仓内的砼,应注意及时平仓振捣,不得堆积,严禁滚浇;为了防止出现温度裂缝,夏季和冬季砼施工,其温度控制标准,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加强砼养护和表面保护。 ⑩砼浇筑质量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标准:砂浆铺筑,厚度不大于3cm,均匀平整,无漏铺;入仓砼料,无不合格砼料入仓;平仓分层厚度不大于50cm,铺设均匀,分层清楚,无骨料集中或分离现象;砼振捣,有序无漏振,垂直插入下层5cm以上;铺料间歇时间符合要求,无初凝现象;积水和排水,无外部水入仓,泌水排除及时;插筋、管路等埋设件保护 99 符合要求;砼养护,表面保持湿润,无时干时湿现象。 11砼结构物的表面和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标准:有表○ 面平整度要求的部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蜂窝狗洞、麻面、露筋、碰损缺角、表面裂缝、深层及贯穿裂缝。 4.1.6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作好《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 初步确定该项目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砼施工部位定位测量放线、基坑保护层开挖及基础面处理、混凝土浇筑。 质量控制点设置 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本项目质量控制点,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见表6。 表6 质量控制点设置一览表 专业工程 质量控制点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 测量放线 钢筋制作、安装 混凝土工程 模板制作、安装 金结埋件安装、固定 混凝土试验、级配、砼试块取样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养护 控制方法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旁站监理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备注 4.2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4.2.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向监理部报送《材料进场 100 报验单》CB07。 4.2.2 工程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4.2.3 监理部如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进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部进行平行检测。 4.2.4 对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检验,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及时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部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部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4.2.5 监理部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立即整改。 4.2.6 主要建筑材料的检验批次 承包人应按表7规定的取样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抽样送检,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进行跟踪抽样送检,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4.2.7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若监理部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部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部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 4.2.8 各种原材料: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取样送检,承包人均需详细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4.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4.3.1 审查承包人实验室及试验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审查:①试 101 验室的资质等级、试验范围及其有效期;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表7 主要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规则和方法一览表 名称 取样规则 批量≤ 500t 取样方法 必检项目 备 注 同一批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场、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进场存放超过三个月,尽管在进场时做了试验,在使用前仍须复检,并且按复检结果使用。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强度 作为试样。 安定性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凝结时间 (灌浆) 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细度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按各种型号、规格随机取样 在料堆的上、中、下三层,每层各取等量5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散装 水泥 袋装 批量≤ 200t 钢 材 批量≤60t 机械 生产 人工开采 机械 生产 人工开采 批量≤600t 批量≤300t 批量≤600t 批量≤300t 同一厂家,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强度、抗拉、型号为一批须要产品合格证、出厂抗剪、材质 检验报告,仍须抽样检验 颗粒级配含泥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 粗 骨 料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细 骨 料 在料堆上等量抽取8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颗粒级配含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泥量 进场时间为一批 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有机物含量 除,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4.3.2 砼试块质量检测 ①砼试件取样的要求: 对于每同一标号,同一配合比,每一浇筑仓次、每一施工班组、每一不同部位、每一单元工程且浇筑方量不超过100m3,应分别取试块一组,浇筑方量超过100m3的,每100m3至少取试块1组。每个分部工程,同标号试块组数不应小于5组,并应作试块质量分析。 在施工现场,为了检查结构拆模、吊装及施工间临时负荷的需要, 102 应留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每项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得少于1组。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并以标准养护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为评定依据。 试样要有代表性,应在搅拌后第三盘至结束前30分钟之间取样。 每组试件(包括相对应的同条件试块及冬施增设的试块)的试样必须取自同一盘搅拌的混凝土拌合物。 监理工程师对试件的代表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绝不允许单做混凝土的试验试件,包括不由现场搅拌机接料和单为制试件而专盘配料等。 抗渗混凝土试件的数量和留置。 同一砼等级、同一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的砼每单位(项)工程不得小于2组。 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现场相同条件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小于28天。 试样应有代表性,应在搅拌后第三盘至搅拌结束前30分钟之间取样。 每组试件包括同条件的抗压强度试块、抗渗试块、标养抗压强度试块、抗渗试块必须取自同一次拌制的砼。 抗渗性试件以6块为一组,试块成型(园型试模)后24小时拆模,然后分别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 做混凝土试件和坍落度时,承包人均需有详细的记录,并进行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②砼试块质量分析: 对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对本分部砼的的质量要作试块质量分析。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88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103 之规定,砼工程的每个分部均要对砼拌和物和试块质量进行分析。目前对砼试块质量分析的方法有: 当试件组数n≥30组时,采用《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中明确的数据统计分析法: 即: RnRii1nnn2SnCvt(RiRn)i1n1SnRnR标RnCv•Rn 以上式中: n—试件组数 R标—设计标号 Rn—n组试件总体强度的平均值,以MPa表示; Ri—单组试件强度(Mpa)Sn—n组试件的标准差,也称样本(总体)均方差; Cv—离差系数 根据上述各式算出相关值后,可以按表8查出砼强度保证率,按表9评定砼试块质量。 表8 不同t值的强度保证率P(t)值表 t +3.00 +2.00 +1.000 0.159 0 -0.5 -0.84 -1.00 -1.28 -1.745 -2.00 -3.00 0.950 0.977 0.999 P(t) 0.001 0.023 0.500 0.690 0.800 0.841 0.900 表9 现场砼抗压强度离差系数Cv评定标准表 等 级 混凝土标号 <200 ≥200 优 <0.15 <0.11 良 0.15~0.18 0.11~0.14 一 般 0.19~0.22 0.15~0.18 较 差 >0.22 >0.18 当5≤n<30组时,按《水闸施工规范》SL27-91进行分析: Rn0.7SnR标Rn1.60Sn083R标当R标20080R标当R标20 104 如果统计得到的Sn 小于2.0或1.5时,对于R≥2.0Mpa时应取: Sn=2.0Mpa而R<20Mpa时;Sn应取1.5Mpa。 计算的结果完全满足上述两式,则该统计单位的砼强度合格,只满足其中一式则为不合格。 当n<5组时,用非统计法进行分析,其基本公式是: Rn1.15R标Rnmin0.95R标式中:Rnn组度块强度的平均值R标砼设计标号Rn,minn组试块中强度最小一组的值 当砼试件强度同时满足上述两式,则该批砼为合格,不满足则为不合格,此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砼强度保证率、离层系数计算出来后,可结合表1.20-2(水利水电工程砼试块质量评定表)中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定属优良或合格,下最后结论。 4.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4.1 质量控制一般要求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对工程各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查阅施工记录,测量复核,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验成果。 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 105 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指示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承建单位应坚持三员(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处。 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建单位不得开始下一道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及时测放、检查断面及控制高程;②测绘或搜集开工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砌筑场地布置、完工建基面;③月报收方测量;④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浆砌石测量资料;⑤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核。 106 但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对 照检查与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26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施工资料。其内容:①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②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③机械设备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和过程;⑤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⑥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应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若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或进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要求及时撤换或增加。 4.4.2 基础面或砼施工缝质量控制 基础开挖到接近设计高程时,基岩面不应有松动的岩块和爆破影响裂隙。如果发现断层及裂隙密集带,多组切割的不稳定岩体、岩溶、洞穴、软弱夹层或夹泥裂隙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处理或根据实际拟订方案,采用挖槽(槽深为槽宽度的1.5倍)或直接挖至新鲜岩层等方法,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除建基面的高程、结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外,如发现地表水或地下水时承包人应妥善引排或封堵,岩面要进行清洗干净。 如属于软土基础面,保护层挖掉后,其地质、垫层铺设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面上不许有乱石、杂物,坑洞必须填平夯实。如果设计有要求挖至某一类土层时,除了已挖到设计高程外,还要进行现场取样 107 作土的物理力学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土层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于砼施工缝,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缝面无乳皮、成毛面,并清洗洁净,无积水,无杂物。 在基础面或施工缝清理或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均需拍照或录像,并作详细的记录,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4.4.3 模板质量控制 模板的制作与安装必须符合SDJ207-82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要求。 安装模板前,承包人应进行现场放线,用统一误差的钢尺进行结构尺寸施测,(其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以内),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模板安装。同时还要对模板进行全面检查。首先模板表面必须平整、光洁、无孔洞、污物;相邻两板面高差应在2-3mm以内(用于隐藏内面的也不能超过5mm),局部不平整度也不能超过2-5mm,(隐藏内面不超过10mm),而板面缝隙允许偏差为1-2mm(钢模板为1mm)。安装后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之误差应小于10-15mm,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误差也不应大于10mm,结构物水平断面尺寸不能大于±20mm,承重模板的标高误差为±5mm。 支撑模板的脚手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确保在浇筑砼过程中模板不变形。为此支撑模板的脚手架必须和交通脚手架分别搭设,相互间不得有任何联系,以免行走时牵动支撑模板脚手架而引起模板变位。 在模板安装和检查过程中,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有详细的记录,作为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4.4.4 钢筋质量控制 钢筋的制作、焊接和绑扎必须符合JGJ18-96及GB50204-92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使用的钢筋数量、规格尺寸及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图 108 纸要求。焊缝表面和焊缝中不允许有裂缝、脱焊点和漏焊点,当采用点焊及电弧焊时,各项允许误差数据见表10。 表10 点焊及电弧焊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帮条对焊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 接头钢筋轴线的曲折 表面气 孔夹渣 在2d长度上 气孔、夹渣直径 允许偏差 (mm) 0.5d 4度 不多于2个 不大于2 项目 焊缝长度 焊缝高度 焊缝宽度 咬边深度 允许偏差 (mm) -0.5d -0.05d -0.01d 0.5d不大于1.0 当采用对焊及熔槽焊时,其各项允许误差见表11。 表11 对焊及熔槽焊时各项允许误差表 项 目 焊接接头根部 未焊透深度 Ф25~40毫米钢筋 Ф40~70毫米钢筋 接头处钢筋中心线的位移 焊缝表面(长为2d)和焊缝截面上蜂窝、气孔、非金属杂质 允许偏差(mm) 0.15d 0.10d 0.10d不大于2 不大于1.5d 3个 采用绑扎工艺施工的钢筋,其允许偏差为:缺扣、松扣≤20%,且不集中;弯钩朝向正确;搭接长度不少于设计值的5%。 绑扎钢筋时各项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钢筋长度方向的偏差应在±1/2净保护层厚度以内;②同一排受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对于柱和梁应在±0.5d以内。而对于板和墙应在±0.1间距以内;③同一排中分布钢筋间距的偏差应在±0.1间距以内;④对于双排钢筋,其排与排间距的局部偏差也应在±0.1排距以内;⑤梁和柱中钢箍间距的偏差为0.1箍筋间距;⑥保护层厚度的局部偏差也应控制在±1/4净保护层厚度以内。 109 钢筋焊接(点焊及电弧)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焊缝的长度偏差应在-0.5d以内,高度偏差-0.05d,宽度偏差-0.1d。咬边深度偏差-0.05d且不大于1mm;②在2d长度上的表面气孔不多于2个,夾渣直径不大于3mm;③采用帮条对焊接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应小于0.5d;两根钢筋的轴向曲折应小于4度;④同一排受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柱及梁为±0.5d,板及墙为±0.1间距,而同一排分布钢筋间距的偏差则为±0.1间距。双排钢筋的排间距局部偏差为±0.1排距;钢箍间距偏差为±0.1箍间距;⑤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应控制在±1/4净保护层厚;⑥钢筋起重点移偏差应小于20mm;⑦钢筋骨架高度偏差允许在±5mm以内,而长度偏差为±10mm。 钢筋的表面清理及调直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污物、油漆、锈皮等清除干净;②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③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④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图纸)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另一种钢号钢筋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图纸)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②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替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③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和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 110 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④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裹握力。 在钢筋焊接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在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头焊时,应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油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截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砼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在两模板间安装钢筋时,在钢筋与模板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扎丝)的砼垫板支垫,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在基础底部等平面位置安装钢筋时,应用垫块或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置位置准确。 在浇筑砼中,应安排专职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砼而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在钢筋制作安装和检查过程中,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有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4.4.5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管质量控制 钢筋砼中使用的止水伸缩材料,其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有详细的说明,使用前要认真检查、记录鉴定。采用代用品时,需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批复文件下达后方可使用。 ①金属止水片:金属止水片的制造(常用机械加工)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料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承包人应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 111 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焊接作业;金属止水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以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扭曲和变形;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取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②塑料止水片: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片联接,应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③伸缩缝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涂敷沥青料作为伸缩缝时,其砼表面必须洁净干燥,涂敷要均匀平整,并与砼面沾结紧密,无气孔及隆起现象;采用粘贴沥青油毛毡作伸缩缝时,伸缩缝表面必须洁净干燥,砼中的蜂窝、麻面必须填平,外露的施工埋件必须割除磨平,形成光洁的平面,粘贴时涂敷沥青厚度要均匀一致,粘贴紧密,搭接平顺紧固;采用铺设预制油毡板作伸缩缝时,砼表面要洁净干燥,砼表面的蜂窝、麻面要填平磨光,外露的埋件要割除磨平,铺设厚度要均匀平整、牢固,相邻块安装紧密、平整、无缝;如采用沥青井,沥青柱作伸缩缝时(这型式通常用于有电热原件及绝缘材料情况),要首先把电热原件及绝缘材料置放位置放准确及处理牢固,不能短路,沥青塞紧、安装位置准确、稳固、上、下层衔接好;采用其它填料止水时,对填料的主要技术指标要进行复检认定,符合设计要求才能使用,且填塞时与填料 112 接触的砼表面要进行严格清理,保护填料接触面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填料填塞后要及时保护。 ④排水管安装要求:排水管安装要注意其位置的准确性(含倾斜度)和畅通性,不论是拔管排水管还是多孔性排水管,其平面位置误差不能大于10cm,倾斜度不能大于4%。而且节与节之间的缝必须嵌固。保证管子稳定、畅通。 在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管制作、安装和检查过程中,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记录详细,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4.4.6 砼浇筑质量控制 浇筑砼时,从配料至振捣、养护各工序均应符合DL/T5144-2001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必须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配料,其称料误差为:水和水泥为1%,砂石粗骨料为2%。 拌全时间应根据粗骨料最大粒径,搅拌机容积及所要求的坍落度等因素决定。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一般净拌时间应达到2-3分钟。 砼出拌和机后,应迅速(5-10分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保证入仓温度在5℃以上。 运输不同标号的砼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 不得将不合格的砼运入仓内。 砼入仓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打坏仓内的埋件、止水片等,严防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当入仓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漏斗接料等缓降措施。 113 为了防止仓 内埋件,止水片等的变形、变位、或遭受破坏、埋件止水片等周围的砼必须特别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在岩基或砼面上浇筑砼时,必须先对岩基表面铺设厚度为2-3cm的同标号(或高一级)的水泥砂浆,而且要铺设均匀、平整无漏铺现象。然后开始浇筑砼。 在倾斜面浇筑时(坡面),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应按下列方法与程序进行:①混凝土铺满仓后,先用平板振捣器全面振捣一次;②均匀的将水泥砂浆铺在混凝土面上;③用梁式振捣器向上拖并振捣一次;④进行粉面收浆(不少于三次)。 浇入仓内的砼应随浇随平仓振捣,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集中时,应均匀地撒铺于砂浆较多处;当发现和易性较差时,应加强振捣至表面冒浆为止。为了使砼振捣成整体,振捣棒棒头应插入下一层5cm以上。 在浇筑过程中如发现仓内有积水,或砼出现泌水现象时,则应适当减少拌和用水量甚至干拌,用干料吸取仓内积水;当外来渗水量较大,单用干料不能吸干时,则应在仓外适当位置设置专门的集水坑(井),用机械抽排,保证砼在水面以上浇筑。严禁在模板上开孔排水及在流水中浇筑砼;也不得在未经振捣的砼上覆盖砂浆而不振捣,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砼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已浇好的砼,在强度未达到2.5Mpa之前,不得进行上一层砼浇筑的准备工作;②处理时砼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然后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与浇筑砼同级或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的砼。 114 砼的养护应在砼硬化后开始(硬化前严禁水流冲刷)。是保湿、保温还是降温保湿则要视气温而定。冬天当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保湿措施;而夏季气温炎热则应采取降温保湿措施,但不管冬天还是夏天,保养期均为28天,特别浇后的21天要连续日夜保养,使砼表面经常保持湿润状况。 砼模板折除的时间要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规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原则:①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砼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②钢筋砼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砼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浇筑二期砼或回填预留孔砼或砂浆之前,承包人应事先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并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砼养护:①一般砼浇筑后6-18小时开始养护,天气炎热、干燥气候应提前;②养护天数根据不同水泥品种而异常,一般为14-28天;③养护方法视气温而定,冬天保温保湿,夏天降温保湿;④特殊保养按专门规范进行;⑤在砼浇筑过程中、拆模后检查及养护,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有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4.4.7 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将预制构件在指定地点预制和分别堆放,并具有所必须的标志和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砼。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印件,内容包括:①每一构件、块件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 115 的品种、质量、砼标号、配合比;②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备、伸缩缝材料及其安装,仪器埋件、预埋件等情况;③浇筑地点的当时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砼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及时刻;④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⑤混凝土裂缝的部位(如果有)长度、宽度、深度、条数、发现日期及其发展情况和处理措施、结果等;⑥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如果有);⑦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报送的其它资料。 预制构件的制作可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厂进行,但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吊装转运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以免产生裂隙或断裂。另外,各型号构件要编号分别堆放,以免安装时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在具作中,模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相邻两板面高差应小于2mm;②局部不平整度也应小于3mm;③模板缝隙应小于1mm;④预留孔洞位置误差不应大于10mm;⑤梁和桁架的拱度误差应在-2-5mm以内;⑥其它:外形尺寸、中心线偏差:顶底部平整度等允许偏差情况见表12。 预直件纵、横向中心线位移允许偏差为±3mm;起吊环、勾中心线位移允许偏差为±10mm。 表12 不同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表 允许偏差(mm) 项 目 埋入建筑物内的预制廊道、井筒、小构件等 埋入建筑物内的电梯井、垂线井、风道、预制模板 板、梁、柱等装配式构件 外形尺寸 (长×宽) ±10 ±5 ±3 中心线偏差 ±10 ±5 ±3 底、顶部 平整度 ±10 ±5 ±5 116 预制构件的养护要求与现浇筑砼相同,养护时间为28天,而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50204-92第5.1.4条规定。 表面修整:预制构件砼表面的修整应使其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及误差在允许范围以内。 经检查合格的预制砼构件应标有合格的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损缺的构件不得使用。 预制构件的运输必须待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进行,并在装卸车时注意轻放,防止碰损。 吊运构件时,其砼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夾角不得小于45度,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隙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 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批示进行,安装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 预制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砼,接头部位的金属件焊接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砼。浇筑接缝的砼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砼强度等级,预制砼构件的安装允许偏差见表13。 对预制构件的预制、养护、拼装、吊装过程及做试块、检查坍落度,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有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4.5 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4.5.1 工序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在基础面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 117 理部,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工序的施工。 表13 砼预制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值表 项 次 1 杯形 基础 项 目 中心线和轴线的位移 杯形基础底部标高 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2 柱 垂直度 柱高10m以下时 柱高10m及以上时 允许偏差 (mm) ±10 ±0~10 ±5 10 20 ±8 ±5 ±10~-5 ±5 1/250屋架高 5 ±20 10 3(局部5) ±10 牛腿上表面和柱顶标高 3 吊车梁 屋 梁 预制廊道、井筒板(埋入建筑物) 建筑物外 表面模板 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梁顶面标高 下弦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垂直度 桁架、拱型屋架 薄腹梁 4 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相邻两构件的表面平整 相邻两板面高差 外边线与结构边线 5 建筑物基础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填写基础验收申报表报监理部审验,审验合格后,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基础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基础面、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等工序施工完成,承包人应分别填写相关工序质量评定表报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合格后,承包人应填写《砼浇筑开仓申请表》CB17,经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入砼浇筑工序的施工。 砼浇筑工序完成,模板拆除及养护期满后,承包人应填写《砼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对砼浇筑、砼表面及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评定砼浇筑工序的施工质量。 118 4.5.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在每个单元工程施工完成,且各工序工程经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后,承包人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18(一式四份)连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各工序质量评定情况及时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只有当单元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或优良后,承包人才能进入下个单元工程施工。 4.5.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收集本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资料,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部审查。 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完成后,承包人应填写《验收申请报告》CB33(一式四份)和分部工程核备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将分部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同时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报告。 在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表》,并以《监理通知》JL06的形式通知有关参建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4.6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对于一般性的砼质量缺陷(局部麻面等),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CB19报送监理部审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承包人 119 应在拆模后24小时之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为施工质量事故。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承包人应及时查明原因、范围、数量,并填报《事故报告单》CB20,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监理部收到此表后进行签收,一方面立即派人到场进行调查,以《批复表》或《监理通知》或《暂停施工通知》或《工程现场书面指示》给予回复;另一方面,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及时向业主进行报告。对事故的处理经过,承包人应有详细记录,并须拍照或录像,作为备查资料。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同时监理部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和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验证产生怀疑的砼质量,当怀疑试件与结构中混凝土质量不一致、对试件的检验结果有怀疑、供检验用的试件数量不足时,可采用回弹法或铅芯法等测定方法进行检测,对混凝土低于C10的结构,不宜采用上述方法。 对混凝土和钢筋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法进行检测,即检测混凝土内部空洞和不密实区的位置及范围、裂缝深度、表面损伤厚度、不同时间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的质量和混凝土匀质性等。上述检测过程承包人均应 120 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备查资料。 5 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 5.1 分部工程验收 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监理部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监理部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5.2 计算与支付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算支付。合同支付计算与测量,按合同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3 其他。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121 大坝坝基帷幕灌浆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DJ210-83)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罗田县鸡公石、汪昔冲、虎母山、暗沟、莲二垸、陈家水口、斗树脚等7座水库大坝坝基帷幕灌浆工程。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工程完成灌浆试验,编制并提交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灌浆试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①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②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③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孔距及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 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孔距、分序与编号等);②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③灌浆材料及其品质;④施工进度计划;⑤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⑥质量控制措施;⑦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⑧作业原始记录 122 资料收集与整理;⑨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 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 123 序次。 3.2 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3 对于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部确定。 3.4 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3.5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 3.6 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 124 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 3.7 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3.8 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3.9 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3.10 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检验批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3.11 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2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 125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3 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4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①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②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③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④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⑤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⑥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⑦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⑧灌浆工程实施进度;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⑩质量 11工程照片;○12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l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2.0%。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5~l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4.2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 126 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 4.3 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4.4 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段的长度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超过10m。压水试验的总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对于基岩帷幕灌浆,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时,宜为0.3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 4.5 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4.6 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7 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4.8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 127 泥标号按设计要求选定或不应低于425号。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②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4.9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4.10 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l0m。 4.11 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 4.12 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灌浆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其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 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 4.13 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14 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①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②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 继续灌注;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4.15 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①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②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 128 剂;③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④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4.16 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4.17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①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②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③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4.18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4.19 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 5 其它 5.1 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 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5.3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5.4 支付计量按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等有关要求执行。 129 大坝充填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SD266—8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编制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水库大坝心墙充填灌浆工程施工监理。 1.3 充填灌浆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2 开工条件控制 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②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③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④组织设计交底;⑤移交测量控制网点;⑥检查施工条件;⑦签发开工许可证。 2.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3 督促施工单位在充填灌浆作业开工前14d,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检查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措施计划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130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等);②施工工序、工艺;③灌浆材料供应;④组织管理机构、劳动力组织与机械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台时生产率及使用说明书等);⑤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⑦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办法;⑧环境保护措施;⑨作业原始记录资料记录与整理。 2.4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2.5 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2.7 检查施工条件。 2.7.1 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检查运至施工现场用于充填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是否经过检查、率定,并安装调试合格;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能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 131 使用。 2.7.2 灌浆材料进场检验。在生产试验和施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灌浆材料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用于灌浆工程的粘土、膨润土、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的性能指标(第一次还应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复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 2.7.3 审批浆材配比和灌浆生产性试验成果。在灌浆作业开始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和选择与实施充填灌浆工程施工条件相似的部位完成充填灌浆生产性试验。施工单位的生产性试验方案和充填灌浆试验成果报告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试验方案未经审签批准,不得进行试验;试验成果未经审签批准,工程不得开工。 2.7.4 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3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2.7.5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3 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按合同技术规程规范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 132 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1 灌浆材料、制浆和设备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材料包括配制的浆材必须进行周期性检测试验以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抽检试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并留下见证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1 灌浆材料。 粘土:应选用成浆率较高、体缩率较小、稳定性较好的粉质粘土或重粉质壤土,在隐患严重或裂缝较宽、吸水量大的坝段可适当选用中粉质壤土或少量砂壤土。灌浆土料必需送检进行试验,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膨润土:使用时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水玻璃:模数为2.4~3.0,浓度宜为30~45波美度。 灭蚁药物:掺量为每立方米浆液0.2kg,使用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水:灌浆用水一般为不含过量杂质的淡水。 3.1.2 制浆。 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粘土等固相材料宜采用重量称量法。 泥浆浆液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① 容重:1.3~1.6t 133 /m3。② 粘度:30~100s。③ 稳定性:<0.1g/cm3。④ 胶体率:>80%失水量:10~30cm3/30min。 浆液应采用专用机械制浆,搅拌应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 浆液各项指标应按设计要求控制。灌浆过程中浆液密度和输浆量应每小时测定1次并记录,浆液的稳定性和自由析水率10d测1次,如浆料发生变化,应随时加测。 为了加速浆液凝固和提高后期强度,或为提高泥浆的流动性,或为提高泥浆的稳定性和泥浆的后期强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掺入适量水泥或少量的水玻璃或适当的膨润土;如结合灌浆消灭白蚁,在浆液中可掺入少量灭蚁药物,但要防止污染水源;各种掺料的最佳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1.3 设备。 灌浆孔钻孔可采用各式合适的锥探钻机和钻头。对先导孔、质量检查孔应采用回转钻探的设备;软土地层宜采用螺旋钻探芯样钻探设备,采用合适的螺旋钻头、勺形钻头和芯样钻头;硬岩地层应采用芯样钻探设备,使用合适的芯样钻头。 施工单位应提供足够的双缸泥浆泵和泥浆搅拌机。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能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 灌浆管路应保持浆液畅通,并能承受 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也宜安装压力表。 134 所选用的压力表应能使灌浆压力在其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误差不应大于5%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流量表、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及必要的阀门等设备,并有必需的备用量。 施工现场应配备比重计、比重秤、粘度计、温度计、测斜仪等质量检验仪器。 灌浆宜配备灌浆自动记录仪。 3.2 钻孔作业控制 3.2.1 造孔。 造孔必须分序进行,一般要求分2~3序。其中,1/10的1序孔应作为先导孔。先导孔中选1/10的孔进行钻孔取样,以探明堤身情况。 灌浆孔布置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隐患严重、吃浆量大的坝段应加密布孔。所有钻孔的开孔位置与孔位误差应不大于10cm,如特殊原因,需调整孔位时,应取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钻孔应编序号与孔号。 孔径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孔径应大于110mm之间,造孔深度应超过基岩面0.5m。 造孔应保证铅直,偏斜不得大于孔深的1%。应采用干法造孔,不得用清水循环钻进。 在造孔作业中,施工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造孔报表。如发现特殊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并分析处理。各孔终孔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签证。造孔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135 3.2.2 取样先导孔、质量检查孔。 钻孔孔径应为110mm,钻孔取样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 钻孔和芯样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分层应另记,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和事后追记。否则,可认为钻孔不合格。 钻孔编录内容除一般性要求外,应着重描述软土的湿度、状态,有机质和腐殖质含量、嗅味、含砂量(夹砂厚度)、包含物、结构特征、钻进难易程度、提土情况等。 对于检查孔及其他重要的钻孔,应详细素描土样结构或分段拍摄土样(芯样)照片,并应保存芯样。 3.3 灌浆与封孔 3.3.1 在灌浆施工中,应先对一序孔轮灌,采用“少灌多复”、“先稀后浓”的方法。为减少坝身出现裂缝和冒浆,应先灌迎水侧临水排孔,再灌背水侧排孔,最后灌中间排孔。锥孔应当天锥,当天灌,防止孔眼搁置时间长,孔隙堵塞,影响灌浆效果。 3.3.2 每孔每次最大灌浆量应按设计要求控制,采用孔底注浆,全孔灌注,少灌多复,纯压式灌浆。待钻孔到位后,将注浆管下到孔底部约1m处,启动灌浆泵,泥浆由射管喷出。为了防止浆液沿射管上返,在射管上部或孔口设置一道或多道止浆设施。每灌1~2次后,提升灌浆管2~3m。壁缝灌浆在孔内下3~5m深的护壁管。灌浆前在孔口设置不小于2m的护壁管。 3.3.3 在浆液范围内应尽量减少灌浆压力,注浆管上端最大孔口压力应小于0.2Mpa,灌浆的工艺要求是孔底灌注。单孔最大压力按1.5倍左右坝体下部起始压力控制。 136 3.3.4 灌浆综合控制是保证灌浆期间堤身安全和灌浆质量的重要措施。综合控制包括:灌浆量控制、灌浆压力控制、横向水平位移控制、裂缝开展宽度控制。综合控制措施应实施于灌浆过程的始终。 灌浆量控制:灌浆采用定量灌注法,而不是灌至不吃浆为止,坚持“少灌多复”。每孔每次平均灌注量以孔深计,第米孔灌浆量控制根据试验确定。 横向水平位移控制:灌浆时,坝顶上、下游两坝肩处横向水平位移允许量根据试验确定,一般要求控制在3cm以内。泥浆灌入坝体内,将产生压缩和位移。每次灌浆时,一般坝肩位移量应控制在1~2m范围内。坝体质量差的位移量可适当放宽,但停灌后必须有回弹量;位移η 复灌:Ⅰ序孔不少于8次,Ⅱ、Ⅲ序孔不少于5次 3.3.5 终孔标准:当启动灌浆泵后,经过几分钟,坝顶表面即冒浆,说明裂缝里的泥浆从下到上已满灌,这时应在各孔无压情况下反复轮灌,至少要轮灌3次,使灌浆孔内的泥浆液基本不下降,表明“灌饱”即可终止灌浆。 3.3.6 封孔:先用活门式抽浆筒把孔内稀浆掏尽,投入粒径20mm左右的粘土球分层回填捣实。每次回填厚度应控制在0.3~0.5m,夯实容重与原坝体容重接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封孔质量。 137 3.3.7 灌浆终孔和封孔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否则,按不合格孔处理。 3.4 不良问题的处理 施工过程中,遇裂缝、冒浆、串浆时,可采取下述措施处理并记录。必须采取特殊措施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 3.4.1 裂缝处理:应尽可能地加大浆液浓度,采用慢灌、停停灌灌的办法,如遇裂缝中积水排不出时,要设法挖沟引水,灌浆结束后,裂缝表面要加土回填夯实。 3.4.2 冒浆处理:对堤顶和堤坡冒浆,应立即停灌,挖开冒浆出口,用粘性土料回填穷实;对白蚁洞冒浆,可先在冒浆口压砂堵塞洞口,再继续灌浆;对水下堤坡或土堤与其他建筑物接触带冒浆,可采用稠浆间歇灌注。 3.4.3 串浆处理:当第一序孔灌浆时,发现相邻孔串浆,应加强观测、分析,确认对土堤安全无影响后,灌浆孔、串浆孔可同时灌注,如不宜同时灌注,可用木塞堵住串浆孔,然后继续灌浆;对吸浆量大的孔眼,经检查无漏浆地点后,可用浓度较大的浆液灌注;如果浆液串入测压管或浸润线管,在灌浆结束后,应补设测压管或浸润线管。 3.5 灌浆观测 在灌浆期间,施工单位应进行灌浆观测以及各项观测资料整理分析。 3.5.1 灌浆观测项目主要包括:表面变形、土堤堤身位移、灌浆压力、裂缝、冒浆及泥浆固结观测等。 3.5.2 在灌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观测工作,及时 138 发现和解决问题。 3.5.3 灌浆观测与灌浆控制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随时掌握灌浆期间土堤的情况。 3.5.4 观测点的设置及观测方法等应按照SD 266—8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水工建筑物观测工作手册》(水利电力出版社,1978年)及有关规定进行。 3.6 环保 3.6.1 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现场的各项清理作业: 各项工程中埋入的钢筋、钢管、木桩、木塞及其他辅助设施,均应清除或切割与地面平齐;各类非要求永久保留的钻孔、探井,应按灌浆孔封孔的要求回填。 各项作业的废料、废渣、工作台等均应清除。 钻孔灌浆作业,排放的污水、废浆应做沉渣处理后排出。 其他必需清理的废物。 3.6.2 废料、废渣、不需保留的其他弃物,应清运至图示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3.6.3 有毒的污水应经处理后排放,有毒物质(如化学灌浆材料、凝固的浆体等),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埋入地下,防止人畜中毒和污染水源及污染环境。 3.7 施工进度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 139 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8 施工记录 3.8.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统一制发或批准使用的施工记录表格于施工现场及时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 3.8.2 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将现场质量检查情况按附录三监理记录表格格式记录在案,并在施工单位填写的施工记录上进行监理抽检内容签证。 3.8.3 施工单位应每7d向监理部报送一次本周的施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各项原材料试验、监测记录;②灌浆浆液配比及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试验记录;③灌浆各工序和工艺作业的各种记录;④观测设施的埋设记录;⑤观测、测试记录;⑥灌浆中断、事故处理、特殊处理、质量处理等记录;⑦质量检查记录及其他各项必需的记录;⑧已完成堤身灌浆平面图;⑨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与下周工程进度计划。 4 质量检验 4.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按设计要求检查布孔、造孔、工艺操作、浆液性能及综合控制情况,各孔终止灌浆达到的标准,灌浆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4.2 灌浆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其指定的位置,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的质量检查。 4.3 坝身灌浆完工后,应对坝身内部的质量(密度、连续性、均匀性),坝面裂缝等进行检验。质量检查主要以分析资料、观测并配合钻孔取样、注水试验测定。施工单位检查孔的数量为灌浆孔数量的10%左右 140 (每个单元工程必须设一个检查孔),监理或第三方抽检孔为总孔数的1 %。检查孔孔深为检查孔部位紧邻的灌浆孔深度;检查孔要按要求取样,做试样密度、灌入浆体固结体密度、试样渗透性能测试。所有的钻孔芯样、均需做外观检测描述。 4.4 施工单位应为质量检验提供全套的灌浆资料及质量检查报告,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对有怀疑的部位和资料,在其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 5 计量与支付 5.1 充填灌浆的钻孔按经验收合格的孔深,以延米长为单位,按在工程量报价单中各部位钻孔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因施工单位的过失而重钻的孔段的长度将不予计价支付。此单价包含灌浆孔钻孔及为检查灌浆质量而布置的质量检查孔的钻孔的全部费用。 5.2 充填灌浆的灌浆计量和支付应按图纸所示并经验收合格的孔深,以延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为检查灌浆效果而进行的钻孔(探井)取样测试、灌前灌后物探测试的钻孔及测试和为监测灌浆施工效果、质量和安全而设置的各种观测仪器的设备、安装、观测等均不单独计量支付。上述工序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灌浆延米单价中。 5.3 浆液混合物试验及检测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灌浆延米单价中。 5.4 图纸所示的管道、配件、止浆片及经许可的金属埋件和遗留在永久性工程内的部件等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5.5 钻孔回填材料(包括经许可后而使用的速凝剂)、机械、设备人工费均应包含在其相应钻孔或灌浆项目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141 6 其他 6.1 每一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6.2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6.3 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142 深层搅拌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招、投标文件、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单头、双头和多头小直径深层搅拌工程的施工监理。 2 开工条件控制 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②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③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④组织设计交底;⑤测量控制网点移交;⑥检查施工条件;⑦下达工程开工通知。 2.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3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概况;②施工准备及其完成情况(包括材料和水电供应、清障和施工场地等);③施工期保证交通畅通措施;④施工设备(包括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机组性能使用说明及易损备品、配件供应情况);⑤搅拌成桩施 143 工方法(包括搅拌叶片外径、浆液配比及制备、搅拌工序及施工工艺措施);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⑦生产人员的编制和素质;⑧安全文明生产及事故处理办法;⑨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根据不同型号机组的生产能力配置每台机组工作量、作业面的分段等) 2.4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认可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2.5 组织设计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 测量控制网点移交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2.7 检查施工条件 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完整(包括深层搅拌机、灰浆拌制机、集料斗、灰浆泵、输浆管路,并应配备流量计、压力表、配电装置等设备及水、浆流量与压力的自动记录仪及相应的转速、提升速度自动记录仪);检查施工设备 144 的计量、钻机和垂直度校准装置是否经过率定;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能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原材料进场检验。在生产试验和施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水泥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和复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审批生产试验成果。在施工前应选择地质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区段,确定搅拌生产试验方案(包括浆液水灰比、搅拌成墙工艺、水泥掺入量、搅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套接长度等)报监理审批;根据试验方案进行生产性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参数和检测方法,提交试验成果报告,报监理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搅拌生产试验进行旁站监理。以获得生产试验的第一手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在审批生产试验方案和生产试验成果报告时,应对浆液水灰比,单桩搅拌次数、水泥掺入量、搅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套接长度等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参数严格审查。 2.8 下达工程开工通知,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部。监理部在3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组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组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下达工程开工通知。 145 2.9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3 施工过程控制 3.1 桩位、桩径及桩机架倾斜度控制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工程墙体轴线和桩位放样成果单, 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放样成果进行审查和现场校验。 校验桩位时应重点检查桩间套接长度是否满足设计最小墙厚的要求(桩间套接长度应考虑桩位偏差和桩倾斜对墙厚的影响)校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证,准予下道工序施工。 机具就位、试运转或开机生产前,施工单位机组负责人(机长)、各操作工和质检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否则,监理人员可现场指示不予开工。 每天开机生产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品。每个班次应对搅拌轴外径进行检测,凡桩径负偏大于3%的必须予以更换,对生产不到一个班次就磨损达4%的搅拌头,不得使用。 每次桩机移位时,桩位偏差应小于5cm,桩机架倾斜应小于0.3%,否则,不得进行搅拌施工。 3.2 浆液质量控制 原材料质量控制:深层搅拌压浆用的浆液主要材料为水泥。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425号(强度等级C32.5)。搅拌水泥浆液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的标准。压浆用水泥浆液可根据工 146 程需要加入适量的外加剂及掺合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水泥按每批200—400t取样复检一次,每批量不足200t的也应进行一次复检。水泥应新鲜无结块,储存期超过3个月的不得进入工地。监理工程师可对施单位的复检采取见证取样、送样或对水泥进行抽样检测试验。监理采取见证取样、送样的应在送检单上留下见证记录。任何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进行检验的材料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使用。 浆液性能控制:水泥浆液应按生产试验确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水灰比配制。每次配浆均须用比重计测量浆液比重,并作好记录。无论采用何种水灰比的水泥浆,应保证桩墙的水泥平均掺入比达≥%水泥浆液应做到随配随用。为防止水泥浆液离析,灰浆搅拌机应不断搅动。水泥浆液存放的有效时间和浆液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当气温在10℃以下时,不宜超过5h ②当气温在10℃以上时,不宜超过3h 浆液存放时应控制浆液温度在5~40℃范围内。如超出上述规定应按废浆处理。施工单位对不同批号的水泥及各种不同配比的浆液均应留样制伯试件进行浆液性能试验和浆凝固体的力学性能试验。浆液性能试验内容为比重、粘度、稳定性和初凝及终凝时间;浆液凝固体的力学性能试验内容为抗压和抗折强度。水泥浆液检查用标准试模采集试样,其数量每种主要地层不应少于6组,每组3件。 3.3 搅拌施工工艺控制 深层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搅拌次数应符合生产试定的经确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工艺要求。 147 当深层搅拌机下沉到设计深度后,应在桩底喷浆30s,使浆液完全桩端;当喷浆口提升到达设计桩顶时,应停止提升,搅拌5s以保证桩头搅拌均匀密实。施工停浆面必须高出桩顶设计标高0.5m,在墙体凝固后将高出部份挖除。 水泥浆液应严格过滤,供浆必须连续,一旦供浆中断,应将喷管下沉至停供点以下0.5m,待恢复供浆时旋喷提升。当因故停机超过0.5h时,应对泵体和输浆管路妥善清洗。 当采用悬挂式搅拌桩成墙时,桩深不得小于设计深度;当采用阻断式搅拌桩成墙时,桩深嵌入相对隔水层或设计地层内的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偏差应小于5cm . 在施工作业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随时检查浆液质量、桩径及桩位偏差、机架垂度、桩深、各自动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和施工人员施工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现场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上、下立架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弃浆和污水的排放。 3.4 工程接头部位和施工不良情况处理 对于要求搭接的桩,桩与桩的搭接间歇时间不应大于24h,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上述时间,应对最后一根桩先进行空钻留出榫头以下一批搭接。如间歇时间过长,与后续桩无法榙接,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认可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 148 在成桩过程中,遇到地下埋设的涵洞、涵管、钢管、电缆等穿堤构筑物或漂石、木头、砾石等障碍物时,应查明该构筑物或障碍物的尺寸及埋设高程,在其两侧的搅拌桩完成后,采用高喷注浆或其他措施对其周边及上下地层进行封闭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溢浆量过大时,在保证水泥掺入量的前提下,应适当变动水灰比的搅拌、压浆参数。如经上述调试仍不能达到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员,必要时由设计方提出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在搅拌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搅拌头未到底、提升过快、旋转过快或过慢等任何一种不良情况,应视为不合格桩墙。完成的搅拌桩应补孔重新搅拌压浆。补浆措施和补桩情况资料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单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成桩偏差超过规定值都必须加补搅拌桩或采用其他工法补桩,以确保搅拌桩墙的墙厚满足设计要求。加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5 施工及监理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统一制发或批准使用的 施工记录表格于施工现场及时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其中桩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cm,搅拌机下沉和提升的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s。 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将现场质量检查情况按附录一监理记录表格式记录在案,并在施工单位填写的施工记录上进行监理抽检内容签证。 施工单位应每7d向监理部报送一次本周的施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已完成工程剖面图;②生产原始记录复印件;③试验、检测成果资料;④质量与安全问题及其处理记录;⑤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与下周工 149 程进度计划。 3.6 施工进度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7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到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①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②不按合同技术要求和劳动保护条件施工。 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④有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4 成墙质量检验 4.1 成墙技术指标 施工作业形成的工程厚度为30cm,水泥搅拌桩直径50 cm,桩孔距40 cm,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保证率95%):①单轴抗压强度(R90):≥0.5Mpa;②墙体渗透系数:K≤1×10-6cm/s;③墙体渗透破坏比降:J≥200 。 4.2 成墙质量检验 搅拌桩成墙后其墙体质量检验方法主要采用钻孔取芯检查、开挖检查和钻孔注水试验。 钻孔取芯检查:在施工28d后,采用钻机取芯描述芯样的完整性、均匀性、检验水泥土的单轴抗压强度、渗透系数。钻机取芯沿堤轴线每300m抽检一孔,不足300m也应布设一孔,每孔取样2组,取样部位为 150 钻孔的中部和底部。钻孔必须用水泥砂浆回填密实。每标段钻孔不少于3个。试样试验组数为得到试验数据的有效样品数,当检测不合格时应加倍增加检查数量。 开挖检查:沿堤线每隔0.5Km开挖一处,不足0.5Km时也应布一处,每3~5m,深2.5~4m。要求墙体的外观质量好,无蜂窝、孔洞;桩间搭接和墙厚满足设计要求;工程整体性好,墙体倾斜度不大于0.3%。若开挖检查发现水泥强度不足,应将软弱部分挖除回填混凝土或砂浆。 5 计量与支付 5.1 搅拌桩的计量与支付按工程量报价单中所报平方米单价和图纸指示,并经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平方米,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设计文件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的各项检查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5.2 各种原材料、浆液性能检测试验,设备检测生产验证性试验,质量检查、取样室内检测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位成墙面积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3 对不合格墙体采取的补强加固措施,不予计量支付。 6 其他 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细则未列之先导孔施工及其它技术要求均按《技术总说明》规定执行。 151 钢板衬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监理委托合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9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碳钢焊条》(GB5117-8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4]103号)等现程、规范编制。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罗田县鸡公石、汪昔冲、虎母山、暗沟、莲二垸、陈家水口、斗树脚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的钢板衬砌施工监理控制工作。 2 开工条件控制 2.1 审查“施工措施计划” 工程开工28d前,应督促承包人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钢板衬砌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①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必要的施工布置与工序流程图;②原材料品质:钢板、焊条等;③施工工艺、施工布置等;④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⑤质量保证措施;⑥组织管理机构;⑦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喷射强度等)。 152 2.2 检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2.3 签发开工许可证 承包人报送的上述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 2.4 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3 施工过程控制 3.1 钢钣焊接 3.1.1 焊接人员资格检查。 现场从事施焊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焊工考试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经过考试。 3.1.2 焊接材料检查。 153 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里工程师的指示在使用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 焊接材料的保管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 3.1.3 焊接工艺评定。 在进行二类焊缝焊接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1.4 焊接质量控制。 焊缝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的规定分为三类。 本工程为二类焊缝,焊接宜采用手工焊或埋弧焊。首先采用气体保护焊,应在现场经过一段时间试用,证实其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性能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可保证焊缝质量后,方可采用。 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施焊的钢种匹配,并符合《碳钢焊条》(GB5117-85)的规定。 遇有穿堂风或风速超过8m/s的大风和雨天及环境温度在-5℃以下、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焊接处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保证焊接处有所需的足够温度,焊工技能不受影响,方可施焊。 二类焊缝应经检查合格,方准施焊。 焊接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烘焙和保管: 焊条、焊剂应放置于通风、干燥和室温不低于5℃的专设库房内,由 1 专人保管、烘焙和发放,并及时作好实测温度和焊条发放记录。烘焙时间和温度严格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烘焙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内,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的裂纹。 现场使用的焊条应装入保温筒,焊条在保温筒内的时间不宜超过4h。如果超过,应重新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 埋弧焊接剂中如有杂物混入,应对焊剂进行清理,或全部更换。 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 工卡具、内支撑、外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与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接工卡具等构件时,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0条中b的规定执行。 工卡具等构件焊接时,严禁在母材上引弧和熄弧。 工卡具等构件拆除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93)5.1.5条规定执行。 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并作好记录,由焊工签名。 3.1.5 焊缝检验。 所有焊缝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任选一种。表面裂纹检查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 焊缝无损探伤长度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表8进行。 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h以后进行。 155 射线探伤按《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标准评定,二类焊缝Ⅲ级合格;超声波探伤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11345-)标准评定,二类焊缝BⅡ级为合格。 如果焊缝探伤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缺陷方向或在可疑部位做补充探伤,如经补充探伤仍发现不允许缺陷,则应对该焊工在该条焊缝上所施焊的焊接部位或整条焊逢进行探伤。 单面焊且无垫板的对接焊缝,根部未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0%,最大不超过3mm。 3.1.6 缺陷处理和焊补。 焊缝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后,方可焊补。 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焊补。 当焊补的焊缝需要预热、后热时,则焊补前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0条中的规定进行预热,焊补后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4条的规定进行后热。 返修后的焊缝,应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后一次焊补时,应制定可靠的技术措施,并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作好记录。 表面凹坑深度大于板厚10%或超过2mm的,焊补前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凹坑刨成和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再行焊补。如需预热、后热, 156 则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规定进行。焊补后应用砂轮将焊补处磨平,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 在母材上严禁有电弧擦伤,如有擦伤应用砂轮将擦伤处作打磨处理,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 3.1.7 消除应力处理。 承包人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实施前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3.2 钢衬接触灌浆 3.2.1 灌浆材料一般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设计要求。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3.2.2 钢衬接触灌浆的位置宜在现场捶击检查确定,每节槽身设6排灌浆孔,纵向孔距2.0m,距边端为1.0m。 3.2.3 在钢衬上钻孔宜采用磁座电钻,每孔应量测钢衬与混凝土之间的缝隙尺寸。 3.2.4 灌浆前应用风检查缝隙串通情况,吹除空隙内的污物和积水,风压须不小于灌浆压力。 3.2.5 钢衬接触灌浆宜采用循环式灌浆法,先从最低处进浆,灌浆压力不超过0.1MPa。在设计规定压力下灌浆停止吸浆,继续灌5min即可结束。在结束时应注意先关闭闸阀再停机,孔口无返浆后,才可拆除闸阀。 3.3 伸缩缝止水 3.3.1 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品种规格和物理力 157 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均应记录备查。如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3.3.2 伸缩缝止水应严格按照设计大样图精心施工。聚合物砂浆和防水油膏施工完毕应与钢衬表面保持平整,并应及时对伸缩缝加以保护。 4 安全施工 4.1 对现场道路、消防设施、高空保护、设备保护、危险作业、残料收集、安全检察、警示标牌等设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知,限期整顿,严重威胁人员、设备、财产的安全时,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建设单位,责令整改,达到要求后,签发复工报审表。 4.2 严格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制度,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定时考核奖罚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3 监理工程师经常巡视现场,对习惯性违章表现,诸如:高空作业违章、物体打击违章、机械伤害违章、带电作业违章、气瓶使用违章等方面进行严格地管理,预防七种恶性事故的发生。 4.4监理会同建设单位定期检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以及安全施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承包商执行“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情况。 158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版)的第六篇金属结构;《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6);《水电水利工程钢闸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105—95);《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及其他现行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库引水工程工作闸门制安、检修闸门制安及启闭机的采购与安装。 1.3 安装各工序应实行工序质量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严禁开工。 1.4 监理工程师对安装质量的监督、复验和签证并不免除安装单位对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2 开工条件控制 2.1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工程师与制造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制造单位在安装工程开工前14d内,提交根据施工设计图样、出厂竣工图样、安装技术说明书以及合同技术标准和 159 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安装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施工程序、安装方案、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安装合同的技术和进度要求。安装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布置;②施工总进度;③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关键技术措施;④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⑤质量控制措施;⑥组织措施;⑦安全措施。 2.3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安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4 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的检查认可。安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制度。进场施工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达到良好,保证施工安全。操作施工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技术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所有参加安装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5 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安装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 检查施工安装条件: 施工设备进场查验。安装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要求。未经监 160 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焊接工艺试验评定。若合同技术要求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的,安装单位应在安装前14d内将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在监理工程师到场的情况下,安装单位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试件焊接。焊接完的试件应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焊接工艺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作为金属结构安装焊接工艺,否则应重新编制焊接工艺并评定。 在安装前7d,安装单位应将用于安装工程的所有材料和外购件的出厂合格证和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参加该工程安装的技术工种人员和质检人员名册及其资格证、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安装开工申请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 2.7 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上述安装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安装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已审阅”、“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4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单位即可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 2.8 如果安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安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安装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3 安装过程监理 3.1 在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安装单位 161 按照批准的安装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严禁开工,以保证所有部件安装尺寸和公差及焊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安装单位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提供必要的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对安装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作业,监理工程师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对已安装的部件指令进行全面检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2 材料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安装单位报送的安装所用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应检查其是否具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是否按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了复查检验,承担复查检验的检测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对无出厂合格证、标识不清、数据不全、或有疑问的材料应督促制造单位逐个进行复查试验;在试验合格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证前,安装单位不得将此类材料运进安装场。 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如因某种原因不能使用设计图样规定的材料而需代用时,制造单位应在该项目安装前14d,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代用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核转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才能代用。 安装单位外购的标准件(系指各种标准零件、组件及专业厂生产的标准设备)应符合施工图样的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要求,并应进行检验及测试,认定合格后才能采购。采购的标准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专门指定的特殊产品,安装单位应在合同中指定的生产厂或专业配 162 套厂采购,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予验收签证。 3.3 焊工资格 从事一、二类焊接焊缝的焊工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或水利部签发的水工钢结构考试合同证书;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3.4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过程监理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及试验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派技术人员在工程现场配合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安装、试验工作。 金属结构、启闭机的工地交接: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到货后,监理工程师接到制造单位要求进行工地交接的申请后,应组织制造单位向安装单位进行工地交接。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制造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并办理移交签证手续。移交工作主要为检查清点设备和构件型号、规格、数量(装箱件只点箱数,待安装时由制造单位现场服务人员与安装单位代表共同清点)与到货清单是否相符。若发现损坏、丢失或变形情况,应由制造单位修理或更换。修复或更换后是否合格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检认可。在工地交接完成后,安装单位应负责在工地范围内安装前的运输、贮存、维护与保养。 安装单位自购件、自制件的验收签证:安装单位按照施工详图、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完成各阶段的预埋件采购、制作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签证。采购、制作的埋件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得用于工程埋设。 埋件、结构件和设备的存放与保护:埋件在埋设之前、结构件在安 163 装之前,应分别按不同种类分类存放,垫离地面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锈蚀以及油脂和各类有机物的污染,避免发生变形,并作出明显标记;设备应入库保管。 输水管内衬钢管安装,对处于加固段的管道内表面,采用硬毛刷沾高效洗涤剂刷除表面污垢,然后用冷清水冲洗干净,再对结合面打磨,除去表面2-3mm厚的表层,直至露出新面,并用无油压缩空气吹除粉尘。 用于加固的钢板须进行除锈打磨,直至出现金属光泽。打磨粗糙度越大越好,打磨纹路沿管道线方向,最后用脱脂棉沾丙酮擦拭干净。 回填灌浆在钢管就位前,沿砼管壁间隔布设灌浆管;待铜板就位,支撑固定后,可按要求向钢管与砼之间的缝隙按照先管底、后管顶的顺序灌入浆液。灌浆完成后,用手槌沿铜管面轻敲铜板,如无空洞声,表示已充填密实,否则应补灌浆液。浆液固化期完成后拆除支撑。 金属结构、机械设备的组装后,各部分尺寸、形状、位置必须与施工图一致,全部组装经检测试验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才允许除锈、涂装。 在开始除锈和涂装前14d,安装单位应将该工艺措施和拟采购的防腐材料的产品型号、性能质量、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材料采购和涂装部位的除锈和涂装。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的除锈和涂装应按合同技术规定进行施工。表面处理、涂装施工的每道工序应经安装单位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控制 4.1 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从事闸门一、二类焊缝焊接和高压管道焊接的焊工,必须按SL35、 1 DL/679或《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具有经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 评定焊缝质量和铸件质量应由Ⅱ级或Ⅲ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4.2 焊接材料 安装金属结构和液压启闭机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接应与所施焊的钢种相匹配。选用时可参考《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表4.3.2规定。异种机构钢焊接时,焊接材料按强度低的钢材选用或按图纸规定。 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 4.3 焊接工艺评定。 在进行安装焊接前,对一、二类焊缝必须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力、施工环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并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经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接工艺评定按《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第4.1节规定执行。承包人需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报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需要改变原焊接方法时,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报监理 165 人审批。 承包人应根据改变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2004规范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定,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施焊。 4.4 焊接质量控制。 一、二类焊缝的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或气体保护焊。采用气体保护焊的设备、材料要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保证焊缝质量。 焊接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 异种钢材焊接时,应采用强度高的钢板和焊接工艺施焊。 施焊前,应将该焊缝坡口及其两侧的铁锈、熔渣、污物、油垢、水迹等清楚干净。 安装焊缝的焊接材料应按DL/T5018-2004第4.3.6条要求保管和烘焙。 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熄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时应将弧坑填满,每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定位焊,工卡具、内、外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相关规定。 为减少焊接变形和焊接应力,根据结构的特点和坡口的形式,选择合理的焊接顺序及采用跳焊、分段退步焊和多层多道焊或采取预留反变形等措施。对封闭焊缝和刚性较大的工件,焊接中间焊层时可配合锤击消除应力。 焊件组装后局部间隙超过8mm,但长度不大于该缝长度的15%时,允许在坡口两侧或一侧按焊缝同样工艺进行堆焊处理,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66 a严禁在间隙内填入金属材料。 b堆焊时逐层表面,堆焊后用砂轮修磨到原坡口尺寸。 c根据堆焊长度和间隙大小,对堆焊部位的焊缝应增加无损探伤。 在焊缝两侧设置引弧板和熄弧板时,引弧板和熄弧板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的相关规定。 对液压启闭机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确保管内壁无焊渣。 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件用钢印打上焊工代号(高强钢用记号笔),做好记录。 4.5 焊缝检验。 所用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2004第4.4.1条的规定。 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表面裂纹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 焊缝无损探伤长度占全长的百分比不少于DL/T5018-2004表4.4.4的规定。 焊缝局部无损探伤如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查,如补充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缝进行全面检查。 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分别按GB/T3323和GB/T标准评定,并符合规范DL/T5018-2004第4.4.6条的规定。 对有延迟裂纹倾向的钢材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以后进行。 4.6 缺陷的处理与焊补 焊接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 167 后方可补焊。 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认真检查,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返修。 返修后的焊接,应用无损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第二次焊补应制定可靠的技术措施,并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作记录。 在母材上严禁有电弧擦伤,如有擦伤应用砂轮将擦伤作打磨处理,并检查有无做裂纹。 4.7 消除应力处理。 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工地组装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对焊成的部位进行整形。 4.8 螺栓连接。 普通螺栓或高强度螺栓的孔径比螺栓公称直径大1~3mm,螺孔应配钻或用钻模钻孔,螺栓孔应具有相应精度要求。构件配钻后,螺栓与螺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表5.1.3要求。 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表面,为使抗滑移系数值保持规定值,其表面除绣、热喷涂锌及封闭底漆、中间漆、面漆涂装要求和本工程金属结构制造监理实施细则4.8节要求相同。 闸门使用高强度螺栓的连接面,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复验制造厂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试件应与闸门连接板同时制作。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测方法参见规范DL/T5018-2004表5.1.3附录F.1。 168 普通螺栓与高强度螺栓,不论是外购还是金结制造厂制造,其材料、规定都要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DL/T5018-2004表5.2.1的规定,其螺母、垫圈按相应的强度级别选用。 螺栓、高强度连接副、螺母、垫圈都是按相应规范要求妥善保管。 螺栓紧固和紧固后的防锈,按规范DL/T5018-2004第3节的规定执行。 4.9 埋件安装。 预埋件一期混凝土中的锚板、锚筋,应按设计图纸制造,由土建施工单位预埋。土建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在模板上划线(或打孔)并固定锚板、锚筋。在混凝土开仓浇筑之前,应通知监理人对锚栓、锚筋位置进行检查、核对。一期混凝土中锚板、锚筋的位置与闸门埋件上的锚筋位置应当协调,以便安装顺利,埋件安装质量可靠。设计单位的水工专业与金属结构专业队该部位图纸应当沟通,在相应图纸上会签;监理人也应加强对这些部门有关图纸的审查。 埋件安装前,门槽中的模板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一、二期混凝土的结合面全部凿毛,二期混凝土的断面尺寸及预埋锚板、锚筋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检修闸门、鱼道上游控制闸门埋件安装的公差或极限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表8.1.3及表8.1.4的相关要求。 弧形工作闸门埋件安装的公差或极限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表8.1.6的相关要求。 埋件安装调整好后,应将埋件与一期混凝土的预埋锚板、锚筋焊牢,需要加固时用钢筋或钢板加固,确保埋件在浇注二期混凝土过程中不发生变形或移位。 169 埋件安装完,经检查合格,应尽快支模板浇注二期混凝土。如过期或有碰撞,应负测、复检,达到要求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埋件的二期混凝土拆模后,应对埋件进行复测,并做好记录。同时检查混凝土结构尺寸,清除遗留的钢筋和杂物,以免影响闸门启闭。 工程挡水前,应对全部检修门槽和其用的检修门试槽。 5 液压启闭机安装质量控制 5.1 闸门所用液压启闭机的厂家制造、运输、安装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供货合同。液压启闭机的安装有专业安装队伍承担,供货厂家负责指导安装。 5.2 液压启闭机的所用液压元件、电气元件均应由产品合格证,并具有质量证明书和厂内试验记录,外形整洁美观,无损坏形象。进口元器件有品牌为证。厂内组装执行《水利水电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相关规定。 5.3 液压启闭机的厂家试验。 液压启闭机的厂内试验应符合规范DL/T5019-94第8.3节规定。 监理人须到液压启闭机生产厂家现场观察液压启闭机的厂内试验,并邀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参见。 5.4 液压启闭机出厂验收。 有制造厂家质检部门按有关图纸及规范DL/T5019-94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验收。 用户有权对交付的产品进行逐台验收。 验收时,制造厂家应向用户提供下列技术资料:①制造后的竣工总图、易损件图、部件装配机产品维护使用说明书;②产品的预装检查报 170 告和出厂试验报告;③主要资料的材质证明和复验记录,大型铸、锻件的探伤检验报告和热处理报告;④焊缝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⑤设计修改通知单和零件材料代用通知单;⑥重大缺陷处理记录与返修后的检验报告;⑦产品合格证、外购件合格证及发货清单。 5.5 液压启闭机安装。 液压启闭机安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液压启闭机的试运转应遵循规范DL/T5019-94第8.5节规定。 6 安装工程完工验收 6.1 在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安装完毕,并已通过了合同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试验和检测,安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安装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安装完工验收报告及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对完工验收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查,认定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将安装单位完工验收申请核转项目法人主持完工验收。项目法人将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必要时还应包括制造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对各安装项目进行签证。 6.2 安装单位提供的金属结构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复检试验报告和标准件及外协件的出厂合格证;②闸门或其他金属结构构件的出厂合格证;③焊缝质量检测报告;④表面防腐蚀质量检验报告;⑤制造、安装最终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⑥重大缺陷记录报告;⑦设计通知单和有关会议纪要;⑧竣工图;⑨试运行记录和报告;⑩设备出厂装箱资料。 6.3 安装单位提供的启闭机安装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竣工图;②设计修改通知单;③安装尺寸的最后测定和调试记录;④安 171 装焊缝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⑤安装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⑥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⑦重要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⑧试运转及负荷试验报告;⑨设备出厂装箱资料。 6.4 金属结构及其埋件有关验收项目及验收标准应按DL/T5018-94执行。 6.5 启闭机及其埋件有关验收项目及验收标准应按照DL/T5019-94执行。启闭机验收前必须至少通过以下试验:;①设备各组成部分的分部功能与动作调试;②设备功能与动作联合调试;③设备空载试验;④设备负荷试验。 7 计量支付 7.1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械的安装、运输、贮存、试验、调试将按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各个项目的计量单位来进行计量。安装、运输、贮存、试验与调试所需设备、人员、材料及其它一切辅助工作均已含在各个安装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工程结算按工程量报价表所列的各项目单价进行。 7.2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的工地运输、管理、维护、保养(直至经验收移交项目法人前)也均含在各个安装项目中进行计量,不再单独计量。 7.3 预付、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依据合同中有关支付的条款和安装单位执行合同的实施进度进行。 7.4 安装单位在实际进度和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申请中间支付。 7.5 安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和有关方面验收通过后,方能申请最终支付。 172 7.6 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应按合同条款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预付款和保修金。 8 其他 8.1 每一单元工程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8.2 工程完工后,安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检测记录和检查签证资料。 8.3 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等内容,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173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234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第75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4]103号)、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监理委托合同等编制。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罗田县鸡公石、汪昔冲、虎母山、暗沟、莲二垸、陈家水口、斗树脚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工作。 2 安全目标、方针及监理职责 2.1 施工安全目标、方针 目标: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 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174 2.2.1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对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2.2 应建立安全施工监控体系,安排具有施工安全岗位证书的人员控制安全施工。 2.2.3 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2.4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见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4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4.1 审查承包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条件的变化,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监理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4.1.1 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资历、资质情况)、施工安全人员的配置情况。 4.1.2 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 4.1.3 检查各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75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审查施工组织设 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查 验各项人员证 书、材料设备安保资料等 协助编写安全监理方案 或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由项目总监任命安全监理工程师 方案细则获批准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督促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等 检查各项工作是否按计划开展,安保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对高危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和跟班监督 记录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审阅签署各项安全资料 对施工安全计划、目标与现场安全开展情况进行比对。寻找安全管理薄弱点,对风险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整改指令 加强专项检查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检查安全整改落实情况。 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对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问题,敦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较严重安全隐患,责成施工单位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批认可后实施 工程竣工召开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总结会议 4.1.4 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1.5 检查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置。 176 4.1.6 检查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保护与防护措施。 4.1.7 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条件所需的资源投入。 4.1.8 检查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1.9 发包人、监理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4.2 审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如高边坡开挖支护、地下开挖支护、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报送监理机构审批执行。 对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不予签发开工令。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 4.3 实施工程开工安全许可 在单元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检查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措施,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申报开工(仓)许可签证。 4.4 实行旁站监理 对如高边坡开挖支护、地下开挖支护、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存在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及时下达整改令,直至通过发包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 4.5 设立安全标志 要求承包人在属于其使用或管理区域的危险地段、陡坡、高边坡、 177 急弯、高度、路况不良以及可能遭遇其他危险源影响等地方,设立必要的告警、指示等信号标示,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5 施工安全控制内容 5.1 检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1.1 爆破作业。 应根据工程要求、地形条件、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及施工机械等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爆破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参加爆破工作的管理、质检、运输、储存、保管、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经地方门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和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炸药库的布置与设计以及炸药的储存、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 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等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工程承建合同及其技术规范的规定。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定期对其爆炸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监理机构报送爆炸材料的购买、储存、使用和保管情况,并接受监理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监督。 应监督承包人严格遵照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爆破操作规程和示警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应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采取保护性措施。 在浓雾、大雨、大风、雷电和黑夜等不利作业条件情况下,不得进 178 行起爆作业。 在离居住区较近的露天爆破,应采取固定爆破时间制度,并严格执行警报、警戒措施,同时控制爆破方向、规模,控制爆破飞石。 5.1.2 土方开挖作业。 开挖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事先经监理机构批准。 在不良地质地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查清地质构造,加强安全检查,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人员必须停留作业或经常性地穿越的,可能存在高空坠物的危险区域,承包人必须设置安全棚、安全同道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高边坡开挖,要设置专人监测边坡的稳定情况,并作好排水、边坡支护等工作。 5.1.3 隧洞开挖作业 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洞口开挖中,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 进洞前,须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 在不良地质地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应遵守下列原则:①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②对危岩进行预加固处理;③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减少对围岩的振动影响;④及时 179 支护、加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⑤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建立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5.1.4 混凝土浇筑作业。 安装、拆卸模板作业人员、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牢靠的立足点上,不得站在被安装或被拆卸的模板或支撑构件上作业。 吊装大型模板所使用的吊具、机具等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件可能坠落范围外,否则必须在上、下层作业面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 必须在施工平台、浇筑仓面等边沿部位堆放模板、支架等材料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要求,也不得影响作业面的交通。 浇筑、吊装等机械设备之间,以及其与钢筋和浇筑埋设件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止碰撞的安全距离。 5.1.5 高空及夜间作业。 对有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施工部位,应督促承包人张挂安全防护网,并设置安全通道、安全作业平台等安全设施。 对必须采用两台以上设备进行抬吊的作业,或多台设备在近距离作业,或其他可能发生不安全因素的临时作业场所,监督承包人设置安全岗或流动安全岗。 180 在夜间或光照不良部位施工时,督促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技术规范和用电安全规定设置照明系统,并保证施工作业区所必须的照明设备容量和照度。 5.1.6 起重吊装作业。 应督促承包人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作业措施、安全作业规程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当遇到雷雨、大雾和速度达20m/s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塔机和其他大型塔吊机械作业。 5.1.7 拆除作业。 建筑物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损坏原有建筑物,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拆除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的作业程序指导书,并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拆除施工现场,要求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立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 5.2 施工人员安全控制 5.2.1 承担运输、爆破、吊装、电焊、气割(焊)及大型、特种机 181 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法令、法规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爆破作业人员还须经地方门考核,取得爆破作业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5.2.2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5.2.3 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或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4 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和其他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5.2.5 在悬崖、陡坡、建筑物顶部等危险边缘,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及防护栏杆。安全网及防护栏杆标准应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防护标准设置。 5.2.6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安全的规定,遇到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3 检查施工用电安全 5.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5.3.2 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3.3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则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82 5.3.4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时,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5.3.5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5.3.6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固定,且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3.7 电气器材、物质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质.仓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电气器材、物质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5.4 检查施工防火安全 5.4.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得小于15m。 5.4.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所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0m。 5.4.3 易燃废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30m。防火间距中,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5.5 检查安全度汛方案 5.5.1 每年汛前,督促承包人按照设计单位的工程度汛技术要求,编制详细的度汛技术措施、度汛应急处理方案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5.5.2 督促承包人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并派有专人负责。 5.5.3 检查度汛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183 5.5.4 在工程度汛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统一部暑,加强工程度汛工作的检查。 5.5.5 在汛期,督促承包人服从发包人有关防洪、抢险和其他防汛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6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6.1 施工安全事故分类 施工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类。见下表所示: 事故分类 情况 人员轻伤或重伤人数 人员死亡人数 不扣除保险公司赔赏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一般事故 1~2 ≥5 ≤10 较大事故 ≥3 1~2 10 ≤100 重大事故 3~49 >100 ≤1000 特别重大事故 ≥50 >1000 6.2 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1.1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安全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督促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有关产物,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6.1.2 对较大事故,应和发包人、承包人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案。 6.1.3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184 6.1.4 作为确定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应依据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按《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4286)的规定执行。 6.1.5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按业主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6.3 安全事故报告 6.3.1 凡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同时上报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3.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18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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