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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诉讼的,原裁决的其他部分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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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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