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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确立

来源:榕意旅游网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一般由父母继续担任监护人,但如果父母侵害了子女的权益,法院可以剥夺其监护权。监护人的变更需要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在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责任,子女的监护权不会改由其中一方承担,而是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管理。《民法典》修改了子女监护人相关规定,但实践中监护权通常不受离婚影响。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父母离婚后,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父母继续做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受离婚行为的影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离婚后依然需要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离婚子女的监护权一般继续归其父母所有,父母已经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那么可以由以下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离婚子女监护权确定的原则

之所以会选择子女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来老驴的,父母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与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更加贴切,因此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一般会选择子女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享有监护权。

父母一定是监护人?这个是否定的。如果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反而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那么相关人员的申请下,法院可以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更改他人作为监护人。

三、子女监护权的变更

监护人拥有的监护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监护人的存在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在有关人员的申请下可以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有抚养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3、其他有亲密关系的团体或组织。

注意:监护人在确定后,原则上是不能随意更换的,监护人的更换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擅自改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由改变后的监护人和原来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监护责任。

和抚养权不同,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其继续履行监护子女的职责,子女的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依然需要承担子女的监护责任,监护权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由父母其中的一方来承担。监护权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监护权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民法典》中就子女监护人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修改,而实践中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其实对孩子的监护权都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只不过说,在离婚的情况下,因为孩子一般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往往更多的时候是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监督管理。

结语

离婚后,父母仍然共同承担子女的监护责任,监护权归属于父母,只有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下,才会由其他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确定子女监护权的原则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父母作为监护人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然而,如果父母作为监护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法院可以剥夺其监护权,并指定其他人作为监护人。监护权并非一成不变,当监护人的存在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时,法院可以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权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不得擅自改变。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子女的监护权都不会受到影响,父母仍需共同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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