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可享受的法定待遇如下:一、关于薪酬1、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2、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3、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一相关链接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是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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