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贪污罪和职务犯罪的相关知识。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职务犯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处理贪污案件时,要明确贪污罪罪名和涉案人员的身份,并收集相关证据。此外,
法律分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把握贪污罪罪名的关键是明确主体,这不仅关系到罪名的认定,也关系到立案机关的认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驻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很容易理解“国家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那么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只要在国有单位工作,他们就是公务员吗?不,根据有关规定,“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由人民团体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共事务主要包括与其职权有关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公务活动。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管理和监督国有财产。营业员、售票员等无权从事的劳动活动和技术服务,一般不属于公共事务。如果在审计中发现这些人贪污财物,不构成贪污罪,但可以构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由门管辖。另一个问题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公务员,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认定”。任命、委派、提名、批准等形式多种多样。无论被任命人的身份是什么,只要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任命的,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领导、监督、管理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就可以认定为被任命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分配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公共事务。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收集有关涉案人员身份的证据,正确界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职务上的利用”是指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权力,即对某一公共事务负责、负责或承担的权力和所形成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交往中收受个人所有的各种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属于个人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需要审计人员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的名义索取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不仅要看是否有书面贷款手续,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贷款是否有合法合理的理由;(2)资金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是否有经济往来;(4)贷款人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是否有归还贷款的意向和行为表达;(6)是否有能力退回;(七)不退回的原因。
根据相关立案标准,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个人受贿数额虽不足5000元,但因受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故意难、胁迫造成恶劣影响、强行索要财物的,也应当立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巨额资金三个月以上的。
挪用有三种情况:一是挪用属于个人用于非法活动。如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属于个人使用,违法行为从5000元到1万元不等。二是挪用属于个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例如,用于生产经营、房屋买卖出租、入股、银行存款或贷款给他人谋取个人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起征点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三是挪用属于个人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目的,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如挪用兴建民房、购买家具和日用品、办理婚丧嫁娶、支付医疗费用或偿还家庭和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不仅需要挪用一定数额的,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这种情况的起征点也是1万到3万元。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为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归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行为特征与挪用罪相似。不同的主体、不同的管辖机关是不同的。严重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委派的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改为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挪用,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挪用罪,依法定罪处理。挪用资金罪由机关依法追究。
结语
贪污罪和职务犯罪是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而职务犯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审计人员需要明确贪污罪罪名的关键在于明确主体,同时要收集有关涉案人员身份的证据,正确界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审计人员需要注意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的名义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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