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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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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婚姻破裂的证据有: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鉴定并提交证人;

2、涉及吸毒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

3、涉及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或居委会、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因此,向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以便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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