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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几日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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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依法通知的,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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