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担保物处置程序中,借款人可以进行抗辩。借款人可在担保物处置前向担保人或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在担保物处置前向担保人或者债权人提出异议。”
2.《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借款人可以在担保物处置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借款人在担保物处置程序中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向担保人或债权人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借款人应当在合法范围内,有理有据地提出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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