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1、 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共同到车辆注册登记辖区交巡警大队电动自行车报牌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2、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3、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转移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4、交易双方需到原登记点办理转移登记,由买方填写《申请表》,买卖双方提交身份证明和原车主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车辆原行驶证和号牌;
5、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经查验车辆及审核材料合格后,在《申请表》及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转移流程内签注转移信息,收回原行驶证,当日核发同类行驶证。
电动车的过户可以在车辆登记上牌所在城市的车管所办理。办理电动车过户时需要双方的当事人一起前往车管申请,需要携带车辆的原号牌和行驶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当地的居住证。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过户之前,应该将过户车辆的违章和事故处理好,并且车辆证件手续齐全才能办理。
综合上述,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出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和车辆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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