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四、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一、财产转移撤销权如何行使
财产转移撤销权的行使: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三、对于债务免除是否能撤销
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不可以撤销。免除是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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