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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标准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提供的证明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第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基本资料原件:

1、我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明和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上两种婚姻状况和未婚提取人应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单;

3、建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任何一张有效借记卡;

4、员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装修、大修房屋或者偿还房屋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房屋登记信息)。

二、提前具体步骤:

1、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合格

2、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是否符合标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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