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这里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不仅包括大学还包括读研等,唯一的前提是父母有给付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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