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法律问题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法律问题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等

法律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