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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拍卖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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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一般来说,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话,债权不得让与:(一)依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情形。它主要指以下几方面,第一、一些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不能让与。第二、债权让与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的,不能让与。第三、不作为债权不能让与。(二)依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让与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债权人的合同权利不得让与。

一、什么是债权拍卖

债权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所以,法律、法规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债权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取得了原来属于委托人的债权人地位,获得了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委托人通过拍卖的形式,快速实现债权变现,节省了追索债权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追索债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买受人取得债权后,承担主张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同时也享有主张债权获得的全部收益。

二、债权拍卖估价要注意哪些

《拍卖法》第二十二款规定拍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如果委托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等主体性质表现为国有的,其债权需要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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