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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哪些是无效的免责条款?

来源:榕意旅游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以下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当具备哪些要求

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1、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的权益和风险;

5、必须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什么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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