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滞纳金有没有上限
合同中的滞纳金在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现在民法典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滞纳金属早期时银行常用的计算迟延还款责任的方式。滞纳金是一种行政责任。滞纳金的上限不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100%。
二、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滞纳金一般从申报期结束的次日开始算起。也可以是税务机关核定最后缴款期限上注的次日开始算起。所以,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与纳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将最后缴款期限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月底的前三天,避免银行压库)。地税中的与同时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没按时交纳也应加收滞纳金。至于印花税,则没有明确的期限,但必须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足额计算交纳。
三、滞纳金和罚款区别在哪
1.目的不同。“滞纳金”以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目的,一旦间接执行目的实现,即停止实施;而“罚款”是对纳税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达到教育其不再违法的目的,具有告诫作用。
2.范围不同。“滞纳金”只针对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行为;而“罚款”可以针对《征管法》中规定的可以给予罚款的各类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行为,违反使用、管理规定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行为等等。
3.使用频率不同。“滞纳金”不同行政处罚,它是按日累计,可以多次重复课处。律师提醒您,相对方在被科处金钱给付义务后,仍不履行,可再次科处,直至履行;而相对人的同一行政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只能依法处罚一次,不宜一事再罚。
4.标准不同。“滞纳金”加收只针对纳税人未履行缴纳税款义务为前提,不任其课税金额大小,一律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罚款”是针对违反《征管法》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为依据进行处罚。罚款额度视其情节轻重、手段恶劣程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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