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建筑劳务适用税率为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建筑劳务适用税率为3。
一,税率的确定。
适用17的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3的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规定的其他货物。
适用11的税率: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适用6的税率: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提供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纳税人出口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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