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以 危险驾驶罪 或 交通肇事罪 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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