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快速路上或者高速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的,罚款五十扣两分;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的,罚款五十,不进行扣分;在高速路上行驶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二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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