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市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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