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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榕意旅游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特别严重后果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法律分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按照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构成的。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的途中。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狱外作业场所等。

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向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指控涉嫌犯罪的人;罪犯是指已经被人民定罪判刑的人。

这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脱逃或者多次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以及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继续危害社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等要素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拓展延伸

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责任

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依据是基于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的规定,监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因过失或故意疏忽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要求监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确保对在押人员的安全和监管。如果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将被认定为失职行为。对于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的规定,监管人员可能面临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具体的刑罚将根据失职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性来决定。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监管人员履行职责,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结语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对监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过失或故意疏忽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的规定,监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确保对在押人员的安全和监管。如果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将被认定为失职行为。对于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责任,监管人员可能面临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哪些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1、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2、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3、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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