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我们可以从概念以及其他方面看出。
非法集资: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什么叫集资诈骗?相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多了一个主观上的恶意,也就是以骗钱(非法占有)为目的。打个比方,我集资了5千万,也不做生意或者投资,先买个豪宅,再买个豪车,有钱就随便花。两个罪名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者相比,集资诈骗的恶性要更大,量刑也更重,之前的最高刑是死刑,现在按国家立法的趋势,要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所以一些非暴力犯罪,最高刑降到了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幅度,一般在7年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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