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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办离婚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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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2)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如下:

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经济收入低、没有经济收入而给予他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中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子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方面,我们应该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有过错,并不意味着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经济利益,夫妻双方对家务、抚养子女的贡献、离婚后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离婚后换病房的妥善安置等;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定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以各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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