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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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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有: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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